实用又接地气!“要件审判九步法”助你入门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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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普通民商事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具有许多自身的特殊“属性”。如何高效、妥善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刚刚接触相关案件的新手法官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劳动争议合议庭负责人王国侠法官编写了《手把手传授劳动争议案件入门实操》,本期法官讲堂为大家详细解读。
王国侠
上海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劳动争议合议庭负责人
法学博士
劳动争议案件有什么特殊性?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在法院内部算比较“小众”的领域,它属于传统民事审判,但又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一裁两审,通常仲裁前置
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实行“两审制”;而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审理之前,还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个别情况除外(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其他争议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02管辖法定,适用特殊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03法律关系单一,诉讼请求多样
普通民商事案件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如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涉及物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关系则较为单一,核心是劳动关系的有或无。但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上又表现出多样化,复合诉请较常见,如同时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
04举证责任特殊,倾向保护弱者
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者的天然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分配了较重的举证责任。
05法律依据层级多维,政策差异明显
普通民商事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多为法律、司法解释,法律层级较高。而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等,不同地域的政策性规定差异较大。
劳动争议案件有没有基本的审理思路可循?
审理思路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中,指引我们的行动,审判方法则是审理思路的外化。
我们强调审理思路的重要性,基本的前提是法律适用是有方法可循的,审理方法是有规律可以总结的。法律体系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定逻辑基础上的,法官的审理方法就要找到契合法律内在逻辑的审理方式,将法律规范的内容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相连接。科学的审理方法一定是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可传承的。
“要件审判九步法”可以解锁吗?
在这里,我想向各位同仁、尤其是年轻的法官及法官助理们强烈推荐“要件审判九步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概括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正是一套具有高度操作性、高度标准化的审判方法。
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需要认真研读、学习、消化,并与我们的专业相结合,来指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要件审判九步法”
是以权利请求为出发点、以实体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分析为基本手段的审判方法,它围绕当事人的权利请求基础,将审判活动划分为环环相扣的九个步骤。
这里的“要件”,一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也即法律规范的各个构成要素;二是特指要件事实,也即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能够引发法律效果的主要事实。
第一步
固定权利请求
01
含义
02
意义
1. 对原告来说,不同的权利请求对应不同的权利内容、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影响重大。
2. 对被告来说,只有明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才可以有针对性地应诉和展开对抗。
3. 对法院来说,明确了诉讼请求,才可以据此寻找法律依据,从而展开审理。
03
方法
原告
法官
(2)要求当事人剔除或更正明显荒谬、不合理或错误的诉讼请求
原告
我要求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撤销裁决案件是针对终局裁决的,而且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你的意思是不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法官
√ 解读:当事人其实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然而其诉讼请求往往会陈述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这时,需要法官提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如涉及多项裁决内容的,要一一问清列明。
【释例】一起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原告
我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差额5000元。
原告,你对仲裁裁决不支持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请求是否有异议?
法官
原告
有异议,我要求被告支付。
那你的诉请是否还要求被告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0元?
法官
原告
我要求单位补偿20000元。
你要求的是什么性质的补偿金?
法官
原告
单位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就要赔我钱。
请明确,你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官
第二步
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01
含义
02
意义
03
方法
(1)了解并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依据
❶ 法律层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❷ 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❸ 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
❹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
❺ 司法解释:目前最高法院发布了四个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实践中均较常用。
❻ 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
❼ 高院,如上海高院的适法意见:如沪高法[2009]7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2)根据权利请求的基本类型,确定基础规范的大方向
【释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通过检索我们熟悉的法律规范,可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一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中有相应规定。
(3)根据当事人请求权的基础内容,确定可能支持的法律条文
【释例】如前述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案例,根据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现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框定的大范围内,可以确定可能支持的法律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
第三步
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01
含义
02
意义
√ 提醒:抗辩不同于否认。
抗辩是当事人针对相对方所主张的法律效果作出的否定性陈述,而否认则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原因事实作出的否定性陈述,抗辩的基础事实与请求权的基础事实可以并存,但抗辩的法律效果与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不可并存。
比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提供劳动,这就是否认。原告是否提供劳动,是或否,这两个事实是不能同时存在的。但如果被告辩称,已经足额支付工资,就是抗辩,双方对原告提供劳动的事实是无争议的。当被告提出了抗辩,才涉及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的问题。
03
方法
【释例】
【释例】
(3)检索抗辩权所指向的具体法律规范
【释例】
第四步
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01
含义
即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对支持原告诉请及被告抗辩理由的基础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梳理出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
02
意义
适用正确的法律,是指基础规范选择正确;而正确地适用法律,是指对法律规范的要件理解和适用正确。条文虽然选对了,但如果理解出现偏差,就是“适用了正确的法律”,但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
03
方法
(1)厘清作为基础法律规范的法条的性质
【释例】
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法条中的结构是:M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M2(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M3(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必要时需对构成要件进行补充和多层次分析
【释例】
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条的构成要件是M1(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M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步
诉讼主张检索
01
含义
即审查各方与各自基础规范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诉讼主张是否完备及合理。
02
意义
1. 避免当事人遗漏诉讼主张。
2. 有助于帮助当事人穷尽证明资源。当事人能不能穷尽证明资源,往往与其并不知晓自己在诉讼中到底应该提出哪些事实主张有关。
3. 可以促进争议焦点的形成。只有明确诉讼主张,当事人才可能围绕该项主张展开辩论和诉讼活动。
4. 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诉讼主张不清晰可能会影响诉讼思路和举证重点,其结果势必会影响诉讼效率。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因为诉讼知识缺乏,不清楚如何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一会儿提出一个诉讼主张、一会儿又提出另一个。也有的当事人出于故意拖延诉讼的目的,有意不提出自己本该提出的诉讼主张,这就更需法官及时检索和固定诉讼主张,否则会造成审判效率低下。
03
方法
【释例】
【释例】
【释例】
第六步
争议焦点整理
01
含义
02
意义
1. 有聚焦作用,可以有效地限缩审理范围。
03
方法
(2)引导诉辩争锋促进形成争议焦点
释例
要防止当事人遗漏或回避对方主张,如原告提出A、B、C三个主张,被告却提出B、C、D三个主张,这时对于尚未形成交锋的A主张和D主张,就要引导当事人作出明确表态,进而整理双方的争点所在。
(3)整理争议焦点既要及时固定,也要灵活应变
释例
要及时发现和固定争议焦点。但同时,争议焦点的整理是贯穿审理全过程的,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如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案件,最初双方的争议焦点可能是“劳动者是否存在伪造病假单旷工”的问题,随着事实越查越明,争议焦点有可能转移成为“用人单位规定旷工1天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第七步
要件事实证明
01
含义
02
意义
围绕构成要件,特别是围绕争议焦点,通过组织当事人举证与质证,逐一检索当事人是否已经对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避免举证不能风险。
03
方法
(1)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举证、质证方式
释例
举证、质证方式,分为集中质证式、逐一质证式、分组质证式。对劳动争议案件,分组质证方式比较合适,即对于证明同一内容的证据作为一组,一方当事人出示一组,对方质证一组。当然,“组”的大小,法官可以灵活掌握。
比如,法官可以把证明一项诉请的所有证据作为一组,也可以仅把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作为一组,再把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作为一组,等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的多少,怎么有效怎么分组。
(2)存在特殊举证规则的,应及时说明证据提交责任
释例
由于劳动关系中当事人的力量对比悬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法律对劳动争议案件设置了一些特殊的举证规则。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等等。
对于这些规定,法官在诉讼活动中要把相应的后果向当事人讲清楚,而且要尽早讲清楚,促使当事人把重要证据提交给法庭,避免因误解导致不利后果。
(3)适时公开心证结论,促使当事人穷尽证明资源
释例
法官对于可能承担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对于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一方当事人,应做到及时心证公开。
当然,心证结论公开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当事人产生对抗心理,不能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认为法官未审先定,或认为法官有偏见。
第八步
事实认定
01
含义
02
意义
√ 提醒:法官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拒绝裁判。当法官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时候,就意味着案件事实的证明已经被判处了“死刑”,即宣告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所以,作为裁判者,适用举证责任作出事实认定一定要十分慎重。
03
方法
释例
如原告提供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己方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的,法院可以认定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2)当事人的证据能够支持被告提出的否定性主张或者抗辩事实主张的,应当认定被告的事实主张成立(在被告提出抗辩性主张的情况下)或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在被告提出否定性主张的情况下)
释例
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法院就可以认定原告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如当事人主张加班工资,但不能举证证明加班事实,也不能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只能判定原告举证不能并认定原告主张的加班事实不能成立。
第九步
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01
含义
02
意义
这一步骤是“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实质,完成归入才是完整的裁判过程。
03
方法
第一,案件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律认定的事实;
第二,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相一致,所有的要件都能得到满足;
第三,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
如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往来与劳动者确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6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
归入过程如下:首先,第一个要件事实的归入:双方是否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备劳动法主体资格,并开始实际用工,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次,第二个要件事实的归入: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双方电子邮件往来的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再次,导出归入结论:其中一个要件不满足,所以结论是原告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写在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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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排版:孙 丽
审核:刘 畅
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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