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检索的背景知识、检索技巧以及问题解决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iCourt法秀 Author 李长啸
案例检索需要技巧,同时也需要背景知识,从背景知识展开,也许是高效精准检索案例的正确模式。对有关类案的文件规范、实务操作等背景知识的学习思考,会让我们在案例检索时更游刃有余地运用检索技巧。
本文以案例检索所涉问题为场景(以Alpha 案例库搜索为例),举例介绍法院及地域、纠纷案由、文书类型、裁判时间、关键词位置及表述五方面所涉背景知识,结合技巧运用,助力高效案例检索。同时针对案例检索中“找不到”的情形,提出几点“继续找”的方法,以供参考。
一
如何在类案检索中确定法院及地域
例如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目标,通常的做法是通过 Alpha 案例检索页面左侧“地域”筛选或在高级检索中的“法院”维度添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中院、高院、最高院。
不过,在案例指导、类案检索等文件规范背景下,案例检索中法院的选取不能仅局限在级别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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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类案检索指导意见中可见,“效力”最高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对代理人提交作为理由的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
最高院和高院裁判生效的案例虽在最高院类案检索意见、江苏高院类案报告规定中属于“其他案例”范畴、不拘束法院必须参照或回应,但在类案检索顺位中比较靠前,按照“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精神,其“效力”也优于后续顺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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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运用
1.优先考虑案例顺位
除法院地域可以多选的功能外,Alpha 案例检索页面左侧还具备参照级别的筛选按钮,呈现页面案例左上角亦有对应的颜色区别,可借此便捷选取“高顺位”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等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例,各级法院生效裁判均可能被推荐为指导性案例发布,公报案例等其他情形亦是同样道理:如果检索开始就着急确定法院地域,很可能会与“效力”“顺位”更优的案例擦肩而过。因此检索时法院不宜太早确定。
2.巧用法院地域名称
如检索苏州市法院的案例,除在左侧法院地域按钮处选取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外,在检索框内搜索选取“地域:苏州市”亦能实现同样效果。
但若在高级检索的法院维度中填写“苏州”,得到的结果就是名称里包含“苏州”的案例,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法院的名称不带“苏州”,即可借此实现仅检索市辖区内法院案例:地域在苏州,含县级市法院案例;名称带苏州,限市辖区法院案例(尽管其他地区法院名称未必趋同,但此原理可通用)。
二
如何在类案检索中确定纠纷案由
客户与开发商签认购协议付定金,未签署购房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退定金;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后,客户收房发现诸多质量问题,遂起诉开发商维修、赔偿……若需要检索苏州类似案件,纠纷案由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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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通过案由规定可见,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性质的概括。民事案件案由就是对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概括,分为四级,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例,级别层次从高到低为: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前述问题应作如下判断:基于预约关系退定金的属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基于预售合同关系要赔偿的亦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但不是所有案件案由的确定都如此明确。例如“小区积雪未及时清扫,业主不慎摔伤,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该情形存在侵权和违约的竞合,按案由规定,对此需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来确定案由。同时,涉及侵权责任的纠纷应优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没有合适具体案由时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案由。可见,案由的认定并非总是显而易见。
案件 | 应定案由 | 实定案由 |
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某诉被告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某与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某与苏州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苏州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某与苏州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某与苏州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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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运用
1.利用案由左侧栏多选或选上级案由
Alpha 案由的按钮能够多选,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定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情形,可以把两个案由都勾选上。同时,可选择“高级”案由,如选取第三级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通过其他关键词的确定缩小范围,以免缺漏。
2.扩大检索范围,逐步排除不合适案由
有些案件本身可能定为多个案由。比如前述业主摔伤起诉物业的情形,可以先通过关键词检索划定大概范围后,再在案由按钮中展开查看,排除明显不是检索目标的纠纷(如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选取相对靠谱的案由,以精确条件又不遗漏可能。
三
如何在类案检索中确定文书类型
以苏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例,通过 Alpha 左侧的文书类型可见,裁定占了很大比重。仅选择裁定查看,大量的裁定是关于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或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调解书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的意志且非涉及公共利益不公开,裁定中的内容对案例检索似乎没什么参考价值,其他通知文书更是如此,那是否可以只选择查看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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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这一部分的背景知识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与规定。和判决针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判定不同,除保全和先予执行涉个别实体问题外,裁定多是针对程序事宜的处理。但是,程序问题并不意味着不重要。
如有些“法院判了”的案件,实际上并没有“判”,而是“不理”:行为未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无需民事法律介入予以调整,因而不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起诉条件,最终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前者是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程序上起诉受理的条件,后者是立案且审理后认为实体上的请求不成立,但是“不理”的效果并不亚于“判输”。
买受人逾期付款已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开发商起诉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后续买受人未完全按约付款,开发商能否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比如这一情形,我们可能会先考虑,逾期付款的期限是否需要重新起算、又一次的解除权能否成立,但更前提性的问题是:起诉是否能够受理?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受理,就无从谈起后续审理中才涉及的解除权成立与否问题。这个情形关乎重复起诉的判断,而重复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文书,适用裁定。
此外,再审申请审查阶段的文书类型亦是裁定。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有三个月的审查时间,这一阶段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还未进入正式的实体再审程序。实践中多数申请再审案件停留在此阶段——再审申请最终被驳回。这一结果的文书类型也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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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运用
能不能只选择判决?这个问题没有固定答案,推荐的技巧是:做出选择前,考虑要周全。
如果要检索的不是专门的程序问题,通常也不涉及法外空间、重复起诉等会用到裁定文书的情形,只想快速查看实体问题的认定处理,那只选择判决是个不错的方式。但如果把握不准或担心错过重要论述,就不宜在这个维度贸然筛选,更适合通过其他途径精简范围。
四
如何在类案检索中确定裁判时间
开发商在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判断访客来源,是否侵害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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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类案检索指导意见,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在具体的检索场景中,仍要结合实际需求和对所涉规范时效性的了解。
在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后,上述问题已有了更明确的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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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运用
如果更想看到新规后的裁判案例,可以在高级检索中把起始裁判时间设置为规范生效后的日期。
当然,出于法院审理期限、法不溯及既往等考量,裁判日期在新规生效后的案例并不等于适用新规裁判的案例,但筛选后至少可以排除许多针对以往事实适用旧规范裁判的案例。
五
如何在类案检索中确定关键词位置及表述
除了通过左侧筛选维度“选”案例,怎么通过关键词的设置“找”案例似乎更重要。但“找”的实质仍然是在“选”,不过与法院、案由、文书、时间等已有维度相比,根据关键词位置、内容设置的检索条件可以让检索更加自由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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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1.关键词位置有规范
全文检索未必贴合检索需求,如果了解关键词可能在案例中出现的位置,就能瞄准特定位置针对性检索。
文书的制作规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一篇裁判都有哪些要素,关键词会出现在什么“位置”。
Alpha 除在案例页面右侧带有快速目录外,在高级检索中设有基本信息、文书分段、诉讼主体、类案标签等丰富维度,几乎涵盖了裁判文书的所有关键要素。
这里高级检索的默认维度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需求调整,如笔者就把默认的维度排列设成裁判文书里各内容出现的顺序,得以看着文书顺序思考关键词位置。
关键词的位置选定好,可以减少再次筛选的麻烦。
2.关键词表述有习惯
比如开发商交付房屋逾期的案例,裁判文书通常有“逾期交付、延期交付、逾期交房、延期交房等”多种表述可能,而这些关键词中均含有“期交”二字,因此可以选择“期交”作为关键词,让检索更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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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运用
1.结合文书结构分析位置
案由选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把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和个人间的房屋买卖区分出来?
如前所述,为了避免遗漏,建议选取第三级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后再通过其他关键词的确定来缩小范围,那么这里的关键词怎么选定?
全文检索:不论补充条款内容如何,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必然会使用苏州住建局的示范文本《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太仓、常熟等县级市的示范文本不同,此处仅以市辖区为例)。个人的房屋买卖即使采用示范文本也是《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因此全文搜索“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区分。
如不了解上述背景,则可思考利用现有信息。如选取苏州几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对比不同位置内容的区别。
当事人检索:对比可见,与个人间的纠纷相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开发商一方总会是公司,不论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是发展有限公司,其名称里总会带着“公司”。
因此,可在高级检索的当事人维度里输入“公司”二字,即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司不必然是开发商,也足以减轻筛选负担。
法院查明检索:继续浏览,法院查明处通常会写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或案涉某房屋系由某公司开发/建设,个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必提及这里的开发、建设、商品房,而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事实认定中至少会出现其中一个表述。由此便可把这个三个关键词作为法院查明维度中的检索条件,同时设定满足任一即可。
业主诉物业的纠纷,可能有多个案由,如何选定业主诉物业?
同样的,借助积累经验或浏览对比差别,物业公司的名称中往往含有“物业“。故可以在当事人维度中输入物业,同时选定其为守方当事人。
若考虑反诉、二审、再审等情形,想让检索结果更精密,可以从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入手。上述情形下,当事人地位表述后会有括号注明本诉或原审地位。而物业公司的名称一般十几个字,由此便可在当事人信息处输入物业、被告,设置二者的适当间隔。
想专心实质处理,又怕错过重要裁定论述?
重复起诉、驳回再审申请等特殊情况下的裁定对案例检索也有一定影响,那如何不遗漏重要论述的裁定又能精简检索结果范围?
在法院认为里检索。不论阅读文书制作规范还是研习实际案例裁判,都不难发现裁判文书中的分析评述、阐释说理,就在“本院认为”部分。在准许撤回起诉、转为普通程序等情形,法院认为部分的内容较为简略。
由此,把最关心的问题关键词,放在法院认为的维度去检索,就可实现专心实质处理的同时不遗漏重要论述的裁定——如果有论述,亦会出现在法院认为中。
就想一步看到适用新规范的案例?
对于适用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可以设置裁判时间以排除大量旧事实适用旧规范的情形,也可以直接找适用新规范裁判的案例。
基于对文书制作规范和案例实际内容的了解可知,如果适用新的规范,必然会引用相应的法条。故可以在高级检索的引用法条维度,将新规范作为检索的条件之一。
2.巧用智能推送思考表达
如果欠缺信息又毫无头绪怎么办?可以借助案情检索和近义词智推,智能推送的结果未必能直接使用,但至少可以借此寻找灵感,进一步思考现有信息的利用。
六
“找不到”合适的案例怎么办?
即便对案例检索无比重视,检索过程费尽心思,也仍然会有“找不到案例”的情形。究其原因,可能是检索条件不精准或确实没有案例,此时可以调整检索条件、关注后续更新以“继续找案例”。
(一)“找不到案例”的原因
1. 背景欠缺,检索条件不准
如上文所述,案例检索不是单纯的技巧问题。在检索过程中,法院取舍需要通晓案例顺位,案由挑选需要了解案由规定,文书筛选需要清楚民诉原理、文书区别,时间划定需要知悉涉及法规、效力变动,关键词寻找更需要积累思考文书规范、案例内容、用语习惯……不论是维度的设置还是关键词的选择,“检索技巧”的运用总是需要对文件规范、实践发现等背景知识的学习思考。
“找不到案例”表面看是检索条件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往往是欠缺或者没有充分运用相关背景知识。由于选定的检索条件不够精准,进而不能在所设置的检索条件下找到想要的案例。
2. 截至目前,确实没有案例
亦如前文所述,不论检索条件设置得多么精准,“找”案例的本质仍然是在“选”。如果“没得选”,那必然“找不到”。
案例库案例大部分源于裁判文书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裁判文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但需要以裁判文书生效为前提。
如果是二审终审的情形,一审文书生效至少要到上诉期满无人上诉。而裁判文书作出本身需要的时间,即使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的案件,也有两个月的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诉前调解时间不被计入,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为例,诉前调解期限要30日。
此外,大多数人在发生纠纷后也不是第一时间就去法院起诉,通常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沟通仍然争执不下、协商无果,才迫不得已到法院寻求救济。
可见,一个纠纷从出现争议、诉前调解、诉至法院、审查处理、裁判定性到最终文书上网,总归要经历一定时间。之所以“找不到案例”,也可能是在检索时刻“确实没有”。
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简称双减政策)出台、实施才几个月的时候,涉此问题的纠纷尚未有公开裁判,案例库中尚不存在的案例,即便检索条件设定得无比精准,也不可能找到。
(二)“继续找案例”的方式
1. 审视检索条件,整理思路
(1)保存条件的方法
审视思考调整的前提是对检索条件有所记录,首先要强调的是检索条件的保存。只有知道“怎么找的”,才能审视分析“找不到”的原因、思考调整“继续找”的设置。就算结果一无所获,检索条件的留痕保存也对后续调整有所帮助。
A. 历史记录回顾最近条件
首先建议保持“历史记录”功能的开启。如果一时忘了留痕保存检索条件,也不用绞尽脑汁回想“当时用的什么关键词”。点击案例检索框,选择跳出的“查看历史纪录”,就可以快速回顾近期最多100次的检索条件。
B. 检索框下方条件截图/复制
案例检索框下方就是设置的检索条件内容。直接将此处截图存储或者选中复制文字粘贴,也就快速保存了所设定的检索条件。
C. 导出清单一并存储条件
此外,如果对检索到的案例有批量下载的需求,可以导出Excel格式的文书清单。表格中除有分段呈现的文书内容外,也一并保存了检索的时间与条件。
(2)调整条件的思路
对于不准确的检索条件可以思考调整,而思考调整仍然离不开背景知识的积累运用。“从背景知识展开”的思路已在前文示例,此处仅就上文所涉双减政策影响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再简要演示。
案例检索不用一味求快,没有必要看到问题就立即点进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在对具体问题进行案例检索之前,不妨先了解下问题产生的基本背景:“双减政策”到底是指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为什么会因为“双减政策”受影响?
简单检索可知,双减政策是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相应具体实施的政策规范,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减轻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其内容直接限制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模及进行课外培训的时间。众多校外培训机构受此影响,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出所承租的以往办学场所,因而就能否解除、是否免责等问题和房屋出租人发生纠纷。
了解大概背景后,可以进一步思考运用信息与知识,设置或调整具体检索条件。
法院选择上,如果要当地裁判,那就检索当地法院案例,如果只想知道“法院会怎么判”而不必然要本省本市的案例,那对法院级别、地域也可以不作限定。
案由定性上,诉争的法律关系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案由规定中极为明确,通常不会有法院混淆定错,可以放心地把案由设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上,检索的问题并不涉及特殊裁定,可以直接筛选判决。
裁判日期上,双减政策是2021年7月24日发布,直接选择此日期之后的案例,缩减范围。
内容/关键词选定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虽然名称完整,但该意见毕竟不是法律规范,如此设置难免遗漏当事人和法院都没引用全称的情形;而“双减”一词在此政策后便成为含义明确的通用精简表达,可以一并将其作为“满足其一”的检索条件。同时,如果想确保法院对此问题有回应说理或者当事人诉讼请求就是解除合同,还可以分别设置法院认为、当事人诉请位置的针对检索。
不难看出,上述条件的设定或调整也是基于对政策文件、内容影响等背景信息的了解,对文书规范、表述习惯等积累知识的运用,而绝非纯粹靠“技巧”的问题。
2. 订阅检索条件,关注更新
检索条件不准可以审视思考调整,那条件设置并无问题、因为时间原因“确实没有”案例又怎么办呢?其实“确实没有”往往只是“暂时没有”。如前所述,初遇检索不到案例情形,可以通过进一步调整检索条件和思路,以期获得目标案例。不过,有些案例可能是“将来时”,可以利用Alpha“订阅检索条件”功能订阅即将上线的目标案例。
(1)检索条件的订阅
案例检索框下方、检索条件内容的右侧,就是“订阅检索条件”按钮,订阅窗口中有“订阅描述”“检索条件”“订阅到项目”三个区域。
在“订阅描述”里,可以概括描述该检索条件所涉问题的主要内容,以帮助回想检索的主题,同时与不同的订阅相区分。
“检索条件”则是对刚刚设定的纬度、关键词等检索条件的全部记录,“订阅”本身兼具“保存”功能,也可以此存储检索条件。
例如诉讼项目A与B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果检索问题涉及争点就是双减政策影响下的合同解除,可以在订阅检索条件时将其一并“订阅到项目”。
(2)后续更新的查看
将检索条件订阅后,可以在工具—订阅推送中查看,出现新的案例时就会有相应的更新标识。
如果不习惯只在这里浏览标题、案号、法院等基本信息,可以点击左下方的“查看全部”,跳转到熟悉的案例检索页面。要是此时对所设定的检索条件又有了新的想法,也可以调整设置后再次订阅。
对于订阅到项目的检索条件,还可以在“项目—律助—相关案例—订阅推送”中一并留意更新。
把检索条件订阅后,当曾经“暂时没有”的案例终于公开出现的时候,系统会自动收录、推送这些案例,我们就能及时地查看、学习。
注:案例君对原文已作修改,转载请注明来源。
排版:孟祥宇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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