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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未被逮捕,公安机关是否可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真实案例
犯罪嫌疑人因某罪(非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呈捕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一般情况,公安机关会采取取保候审,然后等案件在取保期满后不了了之或是法定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
结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措施。
公安机关的这波骚操作让法纳君傻了眼。那么,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呢? 如果公安机关适用监视居住不当,又有什么途径督促公安机关纠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