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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赋能“海岸卫士” ,守护“地球之肺”,红树林保护进行中

清城检察
2024-10-12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提出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支持举办全球滨海论坛会议。
广东省内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国家湿地公园27处(含试点),孕育着丰富的红树林生态资源,是全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的省份。在我国6个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中,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占有两席。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湿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红树林示范区建设等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动、联合各方专业力量,凝聚湿地保护“最大公约数”。

深圳:

全面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


广东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中的福田红树林区域,是全国唯一处在城市腹地、面积最小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香港米埔红树林共同形成一个半封闭的、与外海直接相连的沿岸水体,具有重要而独特的生态保护价值。



2018年7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联合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起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成员单位由检察、规土、公安、环保、城管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公益组织组成。通过扩大宣传、联合监督、强化管理以及提出立法建议等多种手段,形成志愿保护、线索发现移交、案件预警、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公益诉讼有机衔接等工作机制,工作成效获得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充分肯定。
在红树林保护基础上,深圳检察机关探索涉海洋案件专业化集中办理,支持前海检察院探索建立海洋检察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参与构建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体系建设。
2020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下称《规定》),该市检察院全面落实《规定》,联合民政、生态环境、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护航环境保护修复。
深圳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继续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和作用,为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广州:以国家湿地

检察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

为依托强化湿地保护


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是全国特大城市中心规模最大的城央湿地,被誉为“广州绿心”。今年的第51个“世界环境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在海珠湿地设立了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这也是广东省首个国家湿地检察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

检察机关以基地为依托,发挥“公益法治宣讲轻骑兵”团队优势,做实做优普法宣传,强化与湿地办等部门沟通协作,在湿地生态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协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将环境治理、文化传承与城市更新、生态建设等相融合,共同擦亮湿地生态名片。


湛江:专项监督活动

助力建设“红树林之城”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的自然保护区,有利于探索红树林生态价值实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1年12月30日,湛江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方案》提出的9个方面违法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治理,依托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高红树林司法保障质效,用好民事公益诉讼助力红树林资源功能修复等工作方向积极履职,为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 “红树林之城”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廉江市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清理高桥红树林保护区非法养殖面积2200余亩。



图为整改前后对比


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重大工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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