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办案故事(第21期)| 检察公益诉讼拧紧地下水之“阀”
地下水如同这片土地的生命线,维系着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违规抽取地下水不仅是对宝贵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更是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多组数据,解开隐秘帷幕
2023年12月初,根据上级院的专项部署,清城区检察院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究竟从何入手开展调查?违规抽取地下水用于经营的情况虽然比较普遍,但常规执法中难以发现。
检察官把调查思路放在数据上。企业的经营信息大多可以从行政部门获取,是否可以利用数字检察监督思维进行线索摸排?
顺着这个思路,检察官从农业、水利等相关行政部门以及自来水公司调取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名称、每月生猪屠宰数量、每月用水情况等相关数据进行归集研判后发现,辖区内两家屠宰企业2020年至2023年实际用水量与标准用水量相差数十万立方米。
两家屠宰企业为清城区提供生鲜猪肉,每日屠宰两万多头猪,生产用水的数量都应该是颇为庞大的。
但两家企业展示的数据和理论数值极不相称。检察官从这些异常数据初步判断,这两家企业屠宰企业很可能存在擅自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问题。
现场调查,精准掌握证据
为了进一步核实两家企业背后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决定对两家屠宰企业开展深入调查。检察官到现场之后发现,两家企业的生产环境都相对封闭,人员进出管理相当严格,直接上门调查很可能引起他们的警觉,取证工作存在很大阻力。检察官联合水资源部门以开展年前生产安全走访为由进入企业内部进行调查。
同时,技术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高空秘密侦察,全面查看屠宰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检察官确认两家屠宰公司厂区内存在钻井口9个,均通过水泵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
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挽回国损
在掌握这两家屠宰企业的相关线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核实,确定了两家屠宰企业并未取得相应的取水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文擅自建设取水设施,破坏了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进一步了解,由于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执法力量不足、违规取水行为又十分隐秘等因素,导致行政部门对一些企业违规取水情况的掌握不够充分,致使出现违法情况而无法察觉。
2024年1月3日,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行政部门采取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查处违法取用水资源的情况。
行政部门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加强履职,对两家屠宰企业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拆除非法建设取水设施,并依法追缴两家屠宰企业水资源费共计69.56万元人民币。
同时,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力量投入,对全区的取水用水行业的监管举一反三,认真摸排梳理,跟踪督办处理,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跟踪问效,促整改落到实处
2024年3月14日,检察官对两家屠宰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跟踪问效并召开现场听证会。
会上,行政部门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出示整改前违法取水证据图片,与现场对比,之前的违法设备已全部拆迁,并用钢板水泥进行封闭。
各代表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后,相关行政部门能够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整改落实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建章立制,合力推动行业治理
2024年3月15日,为进一步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清城区检察院与清城区水利局联合签署《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索共研、业务互助、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协作格局。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统筹发挥“数字+专业”的优势,通过大数据应用平台发现这个违法“隐秘角落”,将监督触角伸向违法抽取地下水这个“真空地带”。
借助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志愿者等“第三方”的专业优势协助办案,为高质效办案奠定良好基础。同时,通过联签协作机制,深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保护水资源共识,凝聚合力,共同抓好水环境治理。
供稿:第二检察部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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