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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中国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9年10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中国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监狱(戒毒)管理局清河分局等机关的实务专家,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广州大学的多名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分两个单元。

第一单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成立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成立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教授主持,李奋飞教授首先欢迎各位嘉宾莅临共同见证中心的成立仪式,并介绍了各位与会嘉宾。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发表致辞,他介绍了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成立的缘起,今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研究基地落户我校,中心将具体承办基地的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工作,这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项使命。时延安主任表示,希望通过搭建平台,促进三个维度的发展——学术界内部的结合、检察机关等实务部门专家的结合、监狱执行方面的结合,进而推进刑事执行理论研究。他提到,刑事法治的效果,最终还是要通过刑事执行、监狱执行来体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作为最高检的研究基地,未来将努力打造融合各方面专家的平台,通过交流共同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的理论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玉胜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刑事执行概念的演变,从目前的理论研究来看,学者们更关注主体方面的问题,刑法学界更侧重于研究犯罪论,对刑罚论研究较少;刑事诉讼方面更侧重研究程序,对刑罚和刑事执行的研究较为不足。他表示,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至今仍无法解决,希望借此契机,强化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这也是各位学者和实务专家共同肩负的责任。相信中心成立以后,刑事执行的理论研究将能实现更深入的推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五厅副厅长刘福谦在致辞中表示,中心的成立将为今后刑事检察工作提供更充分的理论指导。他同样指出,目前刑事执行理论研究仍然不足,在实务工作中感受到迫切需要理论指导。监狱的检察工作目标是向社会输出合格的守法公民,罪犯最终是要回归社会的,对罪犯的改造情况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这一工作需要理论提供更好的指导。他表示,实务一线部门也非常愿意为各位专家教授的研究提供有关数据、调研、试验等各方面的帮助,衷心希望中心能够做出更多的理论成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邓思清研究员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的理论研究存在不足。刑事执行检察是一个富有的理论研究的矿产,涉及各个部门,其中的社会矫正、监督方法以及各个刑罚种类等问题都非常值得研究。他同时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的成立及后续工作的开展表达了殷切的期盼,希望人民大学坚持务实的态度,更好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方面的研究。

北京市监狱(戒毒)管理局清河分局政委刘鹏涛发表致辞。他表示,从监狱的实务来看,当下实际工作中已经发生了很多需要变革的地方。他从实务中总结出了四个急需改革的问题:第一,《监狱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不够顺畅,特别是罪犯的权利义务、保外就医等;第二,刑罚个别化在判决的时候有所体现,但在改造过程中则体现得不够充分;第三,《监狱法》与我国缔结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冲突的地方仍待调整;第四,应当完善监狱刑罚执行检察。


揭牌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玉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五厅副厅长刘福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邓思清共同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揭牌。


聘任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韩玉胜教授、中心副主任李奋飞教授、中心副主任付立庆教授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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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韩玉胜教授向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卫东教授、王平教授、吴宗宪教授、陈瑞华教授、熊秋红教授,向中心高级研究员张泽涛教授、刘福谦副厅长、刘鹏涛政委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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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书铭、陈国华、姚静强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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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中国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

 “中国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付立庆教授主持。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就中国刑事执行检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卫东教授表示,刑事执行检察涉及刑法、刑诉法、监狱、社区矫正等多个方面,涉及在押人员权利的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如何发挥等问题,具有交叉综合的特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检察业务。他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监督检察的方式和标准,执行检察与监狱之间的沟通,检察采取派驻还是巡视的方式,进行有机结合的监督还是专门监督等问题都需要更多的研究。

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宗宪教授针对中心未来的研究工作提出了四个建议:第一,评估研究,针对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发展的新形势,对干警严格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干警增强责任意识;第二,比较研究,进行中外比较研究,从国外相关制度借鉴经验;第三,关系研究,厘清检察官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第四,改革研究,目前刑事执行检察官数量较少,而检察对象较多。需要明确检察工作的重点,他提出,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或许可以成为检察的重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回顾了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刑事执行检察呈现职能越来越大,监督范围越来越广的特点,他表示,执行监督对于解决保外就医、减刑假释以及其中的腐败问题能发挥重要作用。陈瑞华教授向中心研究工作提出两点建议:第一,研究要有问题导向。第二,要用改革思维看待问题,认真研究基层各地的改革经验。此外,陈瑞华教授认为,执行监督的三大板块,即强制措施的监督、执行的监督、职务犯罪的监督三者之间需要实现有机整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教授指出,检察职能一直在拓展,我们应该思考如何看待这种拓展。她认为,这种拓展实际上是与刑罚结构、执行方式的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基于实体和程序的联动关系,理论研究要坚持刑事一体化的视角,要高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旗帜。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认为,通过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各部门之间的联通,能够克服人手不足的问题,实现办案程序、手续留痕,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的规范化,避免监督的滞后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提出只要有监所的地方,检察官就不应该缺席。他提到,刑事执行检察实务中存在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例如,财产刑的执行,实务中财产刑作为附加刑时通常都难以执行,如何查清个人财产成为实务中的难题。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依然任重道远。

北京市监狱(戒毒)管理局清河分局刑罚执行处副处长陈国华、教育改造处副处长姚静强以及杨畅警官就监狱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陈国华副处长表示,监狱就保外就医的权力行使实际上是非常审慎的,同时提出希望各方能切实解决冤假错案的问题。姚静强副处长认为监督起到了促进监狱工作规范完善的作用。杨畅警官认为,罪犯是否改造完成,需要多方共同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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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玉胜教授进行总结发言,希望未来理论界与实务界能有更多的交流,并建议今后将问题作专题讨论,做到把每一个问题都研究透彻。


本次研讨会既包括刑事执行检察中的问题,也包含了对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的殷切希望,“中国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冼洁

图:黄洋子

编辑:李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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