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第四届中日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
第四届中日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
2022年3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一桥大学中国交流中心援办的“第四届中日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会——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与公判”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顺利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深圳大学以及日本一桥大学、九州大学、爱知学院大学、明治大学、大阪大学、立命馆大学、龙谷大学、甲南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20余名著名刑事诉讼法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肖萍副教授、倪润副教授、方海日博士、何琳博士和刘文雯律师担任翻译,一桥大学中国交流中心代表助理贾申女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晓维负责会务。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刘计划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深圳大学卞建林特聘教授、一桥大学葛野寻之教授和一桥大学中国交流中心代表南裕子女士分别致辞。
陈卫东教授在开幕式中指出,“公诉”和“公判”是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两个诉讼阶段,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极具前沿性和挑战性。他期待中日双方的专家学者围绕检察机关的起诉与审判机关的裁判分别作主题发言与评论,探讨立法规定的内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理论中的争议及完善路径,分享各自对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研究的心得,以达到彼此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卞建林教授在开幕辞中强调,现代刑事诉讼实行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公诉与审判的关系非常重要。中国目前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时又在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此期间,公诉与审判的关系所暴露的一些新问题亟待专家学者们进行研究和解决。相信通过此次研讨会,会加深专家学者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并最终对促进两国相关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葛野寻之教授认为,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对去年研讨会“审判中心主义”议题的深化和发展,对厘清公诉与公判之间的关系、了解中日两国司法制度现状及改革完善具有指标性意义。
南裕子女士表示,本次研讨会汇集了中日优秀学者,对刑事诉讼法学领域最新、最高的研究成果进行讨论非常有意义。其代表一桥大学中国交流中心对参与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崇高敬意。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刘计划教授主持。
一桥大学葛野寻之教授作“起诉犹豫与审判中心主义”的主题报告。葛野寻之教授在对起诉犹豫的意义、历史、运用情况进行概观的基础上,阐述了从刑事司法原则和刑事程序的基本构造来看,重视特别预防的目的,并与防止再犯措施相结合的起诉犹豫存在重大问题,与审判中心主义相矛盾。
深圳大学卞建林特聘教授与谈认为,葛野寻之教授的报告重点关注起诉犹豫处分的制度设置与实践运用对审判中心这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冲击与影响,内容丰富,论述清晰。他提出,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辅相成,而不是二律背反;检察官通过行使职权或控辩协商在审前对案件实行程序分流,已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起诉犹豫是日本实行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做法,很有制度特点。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作“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性质与效力”的主题报告。陈卫东教授认为,作为实现从宽预期的主要机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制度构建的关键。量刑建议的提出,仅仅为一项程序性权力,无任何直接的实体效力。他通过解释学分析,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一般应当”只能解释为“应当”,但将第201条第2款的“明显不当”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相关联,仍可维持审判机关在量刑中的决定性地位。
九州大学田渊浩二教授与谈认为,日本也存在与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类似的制度,但该制度主要是从被告人的反省意味着其存在更高的社会复归可能性而言的;在日本,检察官的求刑权并不认为是公诉权的一种行使方式,检察官的求刑对法官而言只是一种建议权。同时,田渊浩二教授还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解释问题交换了意见。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一桥大学绿大辅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熊秋红教授作“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的主题报告。熊秋红教授从量刑原理和法检关系出发,结合中国量刑建议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实践,对量刑建议的性质、形成机制、提出方式、调整机制、司法审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实务状况提出了改进对策。
爱知学院大学石田伦识教授主要围绕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相关问题进行了点评。他认为,量刑建议形成过程中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给予被告人充分的权利保障,同意熊秋红老师针对加强量刑建议协商性提出的改进对策。随后,他对日本检察官的求刑权的行使进行了介绍。
明治大学黑泽睦教授作了题为“日本的即决裁判程序”的报告。黑泽睦教授介绍了日本引入即决裁判程序的背景与立法理由,梳理了即决裁判程序的运行状况,结合日本201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即决裁判程序修订的背景与内容进行了介绍与点评;同时,他从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对即决裁判程序进行了综合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在与谈时,对日本即决裁判程序与中国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审理程序、上诉理由、审判法院、适用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比较。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由浙江大学王敏远教授主持。
大阪大学水谷规男教授作题为“日本的略式程序”的主题报告。水谷规男教授介绍了日本略式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况及特征,并对略式程序的理论课题进行了阐释。
华东政法大学叶青教授与谈认为,水谷规男教授的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日本资料,他重点针对部分放弃接受审判权利的程序保障、检察官提起正式审判的权利问题、作为自证其罪型司法交易的简易程序等理论课题进行了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作了题为“中国检察官司法的特点和风险”的主题报告。孙长永教授阐述了检察官司法的内涵和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和特点,分析了中国检察官司法对公正审判蕴藏的巨大风险,并对中国检察官司法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立命馆大学渕野貴生教授与谈时将日本的公诉制度与中国的检察官司法进行了比较,认为二者蕴含的理念有很多不同。他认为,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过分的强大,日本的检察官司法并没有得到改善,无罪率和保释率较低,诉讼构造也没有发生变化。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主持。
龙谷大学斋藤司教授作了题为“提起公诉所需要的必要嫌疑条件”的主题报告。斋藤司教授介绍了日本“精密司法”背景下提起公诉标准的实务和理论情况,对提起公诉与嫌疑之间关系的相关理论争议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侦查程序的弹劾化和适当化以及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和改造并没有完全实现,他主张重新审视提起公诉需要的嫌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姚莉教授与谈认为,起诉层面的高质量是“精密司法”的主要原因,应当重视不起诉制度对于司法职能发挥和刑事案件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中国提起公诉标准稍显模糊,并未单独列明,应当重视“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有罪判决”标准的层次性差异和实质内涵;同时,她主张从诉讼构造的角度看待公诉标准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作题为“量刑建议与量刑裁判关系之回顾与反思——以中国刑事诉讼为研究范围”的主题报告。他认为,无论从诉讼原理、诉讼规律还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量刑建议对于量刑程序和量刑结果的公正性都有重要价值,但它本质上属于求刑权的范畴,是对量刑裁判的建议,对法院量刑裁判应该具有一定影响,但不能、也不应该对法院量刑裁判具有法定强制效力。
一桥大学本庄武教授与谈时重点介绍了日本的求刑制度。他指出,日本有判例显示,检察官的求刑权若对法院产生强制约束力,则违反宪法所赋予被告人的接受审判的权利。他认为,求刑侧重的是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量刑侧重的是特殊预防功能;量刑判断不只是法律判断,也有政策因素的考量,故而主张检察官的求刑对法官量刑裁判不应当具有强制力。
第五单元
第五单元由一桥大学本庄武教授主持。
甲南大学笹倉香奈教授作题为“日本协商协议制度的现状”的主题报告。笹倉香奈教授在重新对协商协议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结合迄今为止适用该制度的案例,探讨了当前面临的公平性堪忧、协助人的供述有时没有客观性补强等课题。
浙江大学王敏远教授从制度内容、制度价值追求、制度适用情况等方面对日本协商协议制度与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共性和差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比较。
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作了题为“论刑事诉讼中的突袭性裁判”的主题报告。龙宗智教授认为,目前在犯罪事实增量、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认罪认罚和二审案件,以及改变证据构造上,存在突袭裁判。他主张遵循控诉权和辩护权保障、质证辩论、诉讼释明以及维系合理预期原则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加强和改善法院释明权的运用,确认突袭性裁判的侵权性和程序违法。
一桥大学绿大辅教授在评议中赞同龙宗智教授提出的有必要对诉讼制度整体进行审视,防止突袭审判的观点。他指出,在日本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检察官未履行诉因变更手续即对起诉状中没有记载的事实提出指控的,会被法院直接认定突袭裁判;诉讼当事人应将举证主旨向法官进行明示,未向法官明示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他同时指出,法院独立审判权如何保障、法官如何积极行使释明权等问题值得研究。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一桥大学王云海教授主持。一桥大学后藤昭名誉教授、深圳大学卞建林特聘教授、一桥大学葛野寻之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分别进行了会议总结。
一桥大学后藤昭名誉教授在致辞中对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如此广泛表达了浓厚的兴趣,并对美国有罪答辩制度、日本简易程序和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比较。他指出,在适用类似制度时,要警惕可能造成处罚无辜、不当苛以重刑的风险,主张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所获得的刑罚差距不宜过大、避免司法机关刑事案件负担过重。
深圳大学卞建林特聘教授指出,日方学者开展学术研究的方法值得借鉴,其既有对概念的深刻阐释,又有对法条的教义学分析,也有对司法实务的总结,并辅之以案例分析,认识深刻、论述充分。中方学者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观点鲜明、论证充分。
一桥大学葛野寻之教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意义,他认为,审判中心主义、公诉与公判的问题是中日两国共同的基本问题。通过研讨,学者们对该问题的本质有了新的理解,对以后的研讨方向有了新的想法,对两国制度特征有了更充分的了解。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对此次研讨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之后,中国的刑事司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颠覆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结构,冲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他强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坚决维护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判权;相关的学术研究要秉持法治理念、坚守法治精神。
会议的最后,一桥大学王云海教授对与会的专家学者、翻译人员与其他与会人员表达了感谢。与会专家共同期待明年的研讨会能够如期召开,中日两国学者可以面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共同推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制度的发展。
撰稿:王晓维
审校:马振华
编辑:李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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