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闻 | 企业合规案件诉讼程序立法专题研讨会顺利举行
2022年4月2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合规与风控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联合主办,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企业合规案件诉讼程序立法专题研讨会”通过线下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顺利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多所高校的著名学者以及律师界、企业界代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
陈卫东教授首先代表课题组对各位参会嘉宾表示感谢,他指出,解决涉案企业合规涉及到的刑事诉讼法问题极具紧迫性和挑战性,他期待本着务实、有效的出发点,把立法建议稿完善,将来真正地应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多多提出批评意见!
高景峰主任致辞中提到,非常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企业合规这一项目的支持,今天本着学习的目的到这里来认真的听取各位专家教授的意见,机会难得,期待各位专家的指导。
赵运恒律师在开幕辞中表示,期待通过今天的研讨,通过实务部门、立法部门和学者的共同努力,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快、稳、狠地将立法通过,从而使涉案企业合规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取得更好的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果。
第一环节
第二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黄永副主任指出,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推进,需要两个层面同步进行。一是理论层面,理论的推进为企业合规提供合理性的基础;二是实践层面,最基础或者最主要的便是高检院开展的有关专章刑事合规试点的长期实践,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企业合规的开展。
广州大学法学院张泽涛教授指出合规相联的多个问题,认为企业合规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问题,中国的企业合规,更多体现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此外,他还指出企业合规的问题同时也是刑法的问题,应当思考合规计划减免责任的理论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首先,在启动条件上探讨是否需要和以往制度相衔接一致。其次,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复次,考虑附条件不起诉中的监管人问题以及涉案企业责任人责任处理的问题。最后,他提出了立法的方案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提出了几点看过立法建议稿的启发。他首先提及立法和立法建议的基础工作需要立足中国的本土实践,参考域外的相关立法情况,观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如何创造法律依据的,并需要一些历史的回顾工作。同时,就立法模式问题和合规不起诉的制度设计之下需要注意之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王珺律师首先从合规整改的适用条件、合规整改主体的权利保障、合规程序的启动和中止条件、考察期的延期问题、合规整改验收后的处理结果以及监管人的独立性七个方面,发表了真诚务实的意见;而后又从律师的角度,畅谈了辩护律师在企业合规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和作用。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王唯宁律师从实务的角度对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提出多维度意见。第一个维度是适用的明确性、第二个维度是程序的明确性,他表明只有程序上的严格操作才能解决腐败问题,流程问题,效果问题,打消学者的顾虑。并且指出实务中办理合规案件的七个步骤,希望能在程序法中或者司法解释中予以考虑。
北京蜜莱坞(映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山副总裁从企业的角度,谈论合规工作,认为合规规则非常的必要。从宏观、微观的层面进行分析企业合规必要的原因。他认为企业合规应该建立一个连续的治理的体系——从免责到减责到担责。
会议的最后,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陈教授表示,各位来宾、专家、律师朋友交流的观点,对立法建议稿有很大的启发,再次真挚感谢各位的参与和建议。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