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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总体方案,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及《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提出将在28个省市(区域)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文件提出:
1)推进技术流动便利化。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
2)在条件相对较好的试点地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3)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4)支持试点地区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探索对数据交易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5)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6)支持试点地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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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梁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