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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半月刊(2020.11.1—2020.11.15)

本期要目

域外动态

1. 加州通过《加州隐私权法案》

2. 英国ICO发布刑事犯罪数据指南

3. 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物联网安全保障框架

4. 欧盟网络安全局发布《物联网安全保护准则》

5. 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同意新的欧盟出口规定

6.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金融机构网络安全建议

7. EDPB发布《关于欧洲监控措施基本保障的建议》

8. EDPB发布对数据跨境转移工具补充措施的建议,旨在确保遵守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水平

9. 特朗普政府发布行政令:禁止美国投资者投资与中国军方有关联的企业

10. 新加坡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和《垃圾邮件控制法》修正案

11. 俄罗斯出台法案,扩大犯罪嫌疑人生物识别数据收集范围

12.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一读通过《2020年健康法修正案》

13. 澳大利亚发布《2020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法案》征求意见稿

14.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身份验证要求的咨询文件

15. 英国政府引入《国家安全和投资法案》

域内动态

1. 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

2.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发布

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6.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8. 十五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9.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网络“有偿删帖”“软色情”问题

10. 国家网信办开展移动应用程序信息内容乱象专项整治

11. 第十一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在北京顺利举行


域内动态

1. 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

11月2日,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网络标准体系。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协调机制,重点推进医疗健康网络通用需求、网络架构、通信协议、关键接口、互联互通、网络安全等总体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健康网络、医疗信息化服务、信息系统技术能力与服务质量,助力构建公平、有序、开放的医疗健康网络环境。

《通知》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xy/art/2020/art_7ded5b88748d405faeccaa71a55ad1c9.html

2.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使用独立的业务系统。该系统应当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安全稳健运行和各类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119958/index.html

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发布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发布。

《建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建议》要求,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水利、电力、供水、油气、交通、通信、网络、金融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建议》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指导意见》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性特点、行业现状、监管制度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4部分内容,明确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以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发表于2020年11月9日,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2879876437792067&wfr=spider&for=pc

《指导意见》原文链接:

http://gkml.samr.gov.cn/nsjg/ggjgs/202011/t20201106_323092.html


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四条,涉及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2)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3)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4)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11/t20201109_323234.html?utm_source=ZHShareTargetIDMore


6.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涉及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保存药品展示信息、交易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举报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第三方平台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并为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自行保存上述数据提供便利。

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01112145637118.html


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并确保信息内容安全。

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0-11/13/c_1606832591123790.htm


8. 十五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举行,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协定涉及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其中,第十二章电子商务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

发表于2020年11月15日,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3401696357014289&wfr=spider&for=pc

发表于2020年11月16日,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jiguanzx/202011/20201103016080.html


9.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网络“有偿删帖”“软色情”问题

11月5日,国家网信办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网络“有偿删帖”问题和“软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并就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网工作能力、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作出安排。

会议强调,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各地各网站要充分做好打硬仗、攻坚战的准备,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一是细化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形成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确保对症下药。网站平台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自身特点和突出问题对整治要求再细化、再明确。二是找准目标。各地要指导网站平台设立短期、中期、长期整治目标,一项项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阶段整治取得预期成效。三是一抓到底。要层层压实责任,全程跟进督导,严肃约谈处理一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网站平台,及时查办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发表于2020年11月5日,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0-11/05/c_1606139352605590.htm


10. 国家网信办开展移动应用程序信息内容乱象专项整治

11月5日,国家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45天的移动应用程序信息内容乱象专项整治,聚焦乱象,重拳出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程序。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本次专项整治将以资讯类、社交类、音视频类、教育类、电子读物类、生活服务类移动应用程序为重点,着力解决移动应用程序传播违法违规信息、提供违法违规服务、服务导向背离主流价值观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的移动应用程序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暂停版块或功能、关停下架等处置措施。网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互联网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服务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共同维护网络良好生态。

发表于2020年11月5日,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0-11/05/c_1606140440558135.htm


11. 第十一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在北京顺利举行

11月5日,第十一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大会以“主权 治权 权利”为主题,设立主论坛和“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治理”、“密码法治”、“网络犯罪生态治理”、“优秀论文线上交流”五个分论坛。来自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互联网企业的400余人参加会议,并吸引10000余名业界同仁通过直播线上关注会议。

本届大会是我国信息安全法学领域从2010年至今连续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性法律盛会。大会始终秉承为政府、学界、产业界提供合作交流平台的一贯宗旨,聚焦前沿话题,研判热点问题,在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本届大会同时发布三项重要研究成果:《中国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丛书(回顾卷、趋势卷和合规卷)、《全球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与研判2020》报告、无名论坛2018-2020研究成果《网络安全新生态与法律治理》报告,社会反响强烈,对网络安全法治研究意义重大。


1. 第五十六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半月刊(2020.10.16—2020.10.31)

2. 第五十五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半月刊(2020.9.16—2020.10.15)

3. 第五十四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半月刊(2020.9.1—2020.9.15)

4. 第五十三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半月刊(2020.8.16—2020.8.31)

5. 第五十二期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半月刊(2020.8.1—20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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