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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旖璆 | 减税能够有效推动中国经济动能重塑吗?

汤旖璆 深大社科学报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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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能够有效推动中国经济动能重塑吗?


汤旖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


减税既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关键措施。基于2002-2019年数据,剖析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主要税种减税对经济动能重塑的影响,研究发现:(1)增值税减税以产业结构合理化为渠道,全面推进经济动能多维重塑;企业所得税减税以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及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为媒介,重点聚焦新动能培育,且“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之间存在次序性逻辑,企业所得税减税需要首先解决人力资本错配问题,而后才能释放创新活力。(2)北方省份新动能培育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源于增值税减税,而南方省份则主要得益于企业所得税减税。(3)增值税减税在经济震荡期和经济减速期并不利于经济动力平稳换挡,直至改革期才开始释放正向效能;企业所得税减税的经济驱动激励作用自减速期开始显现,积极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经济驱动。(4)财政自给率低的区域能够通过增值税减税获得更为强劲的经济动能重塑表现,财政自给率高的区域企业所得税减税新动能培育效能释放更为充分。(5)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减速期会扩大经济动能重塑差距、加速区域分化,其余时段则有助于实现经济动能重塑进程趋同,契合协同发展的根本要求。

关键词


增值税减税;企业所得税减税;经济动能重塑;新动能培育;传统动能改造;区域差距



一、引  言


重塑经济动能是中国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所产生的客观需求。通过梳理和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进程,不难发现,40余年来的经济超高速增长内生出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生产要素错配、产业结构失衡、价值链低端锁定、民间投资挤出、资源枯竭、环境承载趋紧等。这些矛盾既是前一发展阶段的产物,也是下一发展阶段的改革契机。由此,中国积极推进动能重塑,由数量型经济发展向质量型经济发展转换,从制度改革和原创性技术进步等方面探索质量型增长新动力,为新一轮经济增长提供必要保障[1]。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以税制改革为契机,加快破除动能重塑壁垒,积极推进动力变革。20世纪80至90年代,“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改革浪潮逐渐从美国等发达国家扩大到发展中国家[2]。近年来,中国一直走在减税的路上。从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2009年增值税转型、2012年“营改增”扩围,到2013年以来大规模推出的减税降费政策,减税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税收体制调整的主旋律,目前的减税力度也达到空前规模。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冲击,我国仍以新增2.5万亿元以上的减税规模持续推进税制改革。显然,大规模减税对我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巩固和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税制改革进程与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密切相关。2012年之后,我国经济正式进入“新常态”,即经济增长速度开始衰减,逐步回落到长期潜在增长水平[3];而同年开始贯彻执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别于“以财政支出撬动经济增长”的传统做法,意在通过减税措施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微观活力,改善供给、刺激需求,并重新梳理政府与社会分配关系[4]。可以认为,我国当前的减税政策具有显著的新时代特征,肩负着新的改革使命。立足中国宏观政策框架可以发现,减税既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关键措施。减税本质上兼具双重目标:一是作为稳定需求的政策工具,发挥“逆周期调节”的作用;二是作为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手段,着眼于根本性制度变革,全面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5]。

      至此,我们不禁产生思考:中国在经济动能重塑关键历史节点上所大力推行的结构性、普惠性减税,是否切实保证了经济动能平稳换挡?在多大程度上破解了传统动能疲软、新兴动能孱弱的现实困境?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对减税的效能反馈机制是否存在差异?其内在机理又是如何?对于这些问题的科学回答,是优化税制结构,推动动能重塑,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二、理论溯源与研究假设


(一)中国经济动能重塑的内涵与维度


      经济动能重塑是供给响应需求变化而持续优化的过程[6],其本质是通过经济增长主要驱动力的结构转换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有效供给能力,着眼于解决经济增长的长期问题[7]。

      经济发展必然会出现新旧动能迭代更替过程,当传统动能由强变弱时,须及时设法令新动能异军突起,并促使传统动能顺利转型,形成经济增长双引擎。新动能依托科技创新,具有低能耗、高效益等特征,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释放辐射带动效应,在较长时间内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同时,通过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转型、升级和优化传统经济模式,也可以推动经济质量高效率持续提升。此时,传统动能转化为新动能。故而,新动能既可源自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也可以通过改造升级传统产业、优化传统要素配置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释放发展潜能[8]。因此经济动能重塑涉及“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两个维度。

      “新动能培育”要求以技术创新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以高质量人力资本激励要素禀赋优化,以深化制度改革释放经济活力,以绿色发展适应经济增长方式变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实体经济部门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决定高质量发展模式能否形成的微观基础,更是关乎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创新型国家能否建成的重要保障;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人才强国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基础支撑。以高质量人力资本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必然趋势,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组织创新变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源于自我革命的制度逻辑,需要各级政府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转变政府服务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等方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应当在生产、流通和消费中树立减量化、再利用等理念,构建绿色治理、环境保护发展框架,综合衡量短期和中长期绿色发展目标的衔接,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程度。综上,本文从创新、高质量人力资本、制度、绿色发展4个维度评估新动能培育。

      “传统动能改造”要求金融业在稳中求进的策略中发挥关键性支持作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为新兴产业和科创企业输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实体经济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劳动力与物质资本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其深度融合与升级改造能够有效应对经济活动人口负增长、投资回报率低下等现实约束,提高要素禀赋与生产方式配适程度,促进经济蓬勃发展;基础设施是服务下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新产业发展奠定必要基础,有助于推动新型供给体系形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商品需求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终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在畅通内循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产业结构是经济动能重塑的外在表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推动生产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产品价值由低端锁定向高附加值攀升、产业形态由高能耗向低污染升级,是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故而本文从金融支持、劳动力、物质资本、基础设施、商品需求、产业结构、要素配置结构7个维度衡量传统动能改造。指标体系详见表1。

(二)减税推动中国经济动能重塑的内源逻辑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当前我国两大重点税种,分列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排头兵”与“领头羊”。经济发展动力换挡包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3个维度。增值税改革对标“质量变革”,旨在消除重复课税,优化经济结构;企业所得税改革首先对标“效率改革”,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助推企业创新效率提升,并兼具“动力变革”特征,以上浮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方式加速积累高质量人力资本,提高经济增长技术水平,实现要素驱动向知识、技术驱动的全面转型[9]。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税收归宿无特定对象,可将其理解为全产业链税负普降。显然,增值税减税所带来的普适性行业税负降低,能够全面缓解经济主体经营成本过高问题,营造公平的宏观税负环境,助推经济动能重塑。同时,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对于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差别化减税政策,有效协调了三次产业均衡发展,平衡了行业税负,确保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长期以来,多数研究将第三产业的发展视同于产业结构优化,却忽略了三次产业间的内在关联。通常,只有在一国全面完成工业化之后,才能将第三产业的发展视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而在此之前,第三产业的绝对增长并非经济发展的必然表现,甚至可能成为一国产业低端化的有力佐证。基于此,主要发达国家多将产业结构核心竞争力定义为“现代化农业、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以统筹兼顾三次产业的平衡发展为纲,而非强调某一产业的失衡性绝对领先。增值税基于总量和结构的全面协调,符合前述“产业结构合理化”之要义,以税负调剂三次产业间结构关系,确保产业结构不断迈向高级化、合理化,最终实现科学发展视阈下的经济动能重塑。基于此,提出本文研究假说H1a和H1b:

      H1a:增值税减税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动能重塑;

      H1b:增值税减税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渠道,正向激励经济动能重塑。

      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负税人与纳税人基本一致,可将其理解为针对企业微观行为的精准引导。企业所得税近年来在“鼓励创新”和“积累高质量人力资本”方面的政策导向极为清晰:2016年两次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放宽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条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扩充试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至75%,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2021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继续提高至100%。上述措施显著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分担了企业创新风险,有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自主研发、主动改进生产技术、持续优化人力资本结构、不断提升产品附加价值、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创新动能的培育需要兼顾物质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支持,企业所得税在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创新物质资本投入力度的同时,也通过“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激励企业有效积累高质量人力资本,形成高精尖科技人才、企业家人力资本、高级技工和应用性人才全面集聚的新格局,培育更多的工匠和工匠精神。故而,企业所得税减税效能主要聚焦于以“技术进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新动能培育”领域,且以“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人力资本高级化”为媒介发挥作用。由此,提出本文研究假说H2a和H2b:

      H2a:企业所得税减税重点聚焦新动能培育;

      H2b:企业所得税减税以“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人力资本高级化”为媒介,切实激励新动能培育。

三、研究设计


(一)中国经济动能重塑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基于表1的经济动能重塑评价指标,本文借鉴禹春霞等[10]的做法,采用熵值法对基础指标赋权,并借鉴邱东[11]的方法,采用加权线性求和法合成二级维度指标。鉴于乘法合成法适用于各评价指标间具有强烈关联的场合,强调各指标评价价值的一致性,故以乘法合成法测度一级维度指标和总指标,并将某项一级维度指标及总指标的近似贡献量和近似贡献率视为动能重塑水平{1}。


(二)基准回归模型设定


      为缓解内生性以及弱工具变量对模型的影响,得到较为准确的因果识别关系,本文引入被解释变量滞后项构造动态面板基准模型,并使用SYS-GMM方法进行回归分析:

1.变量定义及计算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经济动能重塑(ENGit)为集合形式,完整子集包括ENG1it、ENG2it、ENG3it。其中,ENG1it表示第t年第i省的经济动能重塑整体水平,ENG2it表示第t年第i省的新动能培育水平,ENG3it表示第t年第i省的传统动能改造水平。

      (2)解释变量。①TAXit由VATit和CITit组成,且VATit和CITit为集合形式,完整子集分别为VAT1it和VAT2it,以及CIT1it和CIT2it。其中,VAT1it表示增值税实际税率,是本文核心解释变量,计算方法借鉴吕冰洋等[12],用该地区企业应缴增值税总额与该地区工业增加值总额之比表示;VAT2it表示增值税名义税率,用作稳健性检验,以增值税收入在该地区税收总额中的占比测算;CIT1it表示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计算方法借鉴王小龙等[13],用该地区企业应缴所得税总额与该地区企业利润总额之比表示;CIT2it表示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用作稳健性检验,以企业所得税收入在该地区税收总额中占比测算。②FDit包含增值税分成率(FVATit)和企业所得税分成率(FCITit),计算方法借鉴毛捷等[14]。

      (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集Xit包括税收努力程度(EFFit)、人口密度(POPit)、城镇化率(URBit)、通货膨胀率(INFit)、老年抚养比(OLDit)、少儿抚养比(YOUNGit)。其中,税收努力程度的计算方法参见储德银等[15]。


(三)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中国自2001年底加入WTO之后,经历过4次重大经济转折:一是“红利期”(2002-2007年),加入WTO引发的外向型经济增长对国内经济增长带来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带动中国经济迅速迈向工业化、城镇化;二是“震荡期”(2008-2011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府采取“强刺激”政策救市,以超体量投资配合持续宽松的宏观政策驱动经济高速增长,但趋紧的国际贸易环境以及错配的要素结构使得该阶段的经济呈现震荡特征;三是“减速期”(2012-2015年),进入“新常态”后中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传统驱动经济增长贡献率开始衰减,粗放式增长的不可持续性开始凸显;四是“改革期”(2016-2019年){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于2015年底被首次提出,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新常态”下的高质量均衡发展,释放中国经济增长潜力。故而,本文将研究样本区间确定为2002-2019年,并在异质性检验部分按时期将全样本细分为4个子样本。本文数据主要源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税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对于部分缺失数据使用线性插值法补齐{3}。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四、事实分析


(一)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对样本期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后发现:(1)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均低于名义税率。重点税种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间的异质性反映了中国地方政府间隐蔽而客观存在的税收竞争关系:作为地方政府参与分成的重要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性质使地方政府不得不以本级财政所享有的税收收入为筹码,换取本辖区工业投资增长。这一做法一方面直接拉大地区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距,另一方面恶化了辖区经济发展环境,重复生产、产能过剩等问题接踵而至,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严重受阻,经济驱动长期固化于粗放增长。这一特征事实印证了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分别引入增值税分成率和企业所得税分成率的合理性。(2)实际税率及名义税率均在全面“营改增”之后上升,且尤以增值税为甚。这一现象与我国“营改增”改革密切相关。“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构成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增值税形成“双雄割据”局面;“营改增”之后,税制结构的重大战略调整造成增值税“一税独大”,其在各级财政收入中占比迅速上升。而本文在计算实际税率和名义税率时均以不同形式体现了“税收收入占比”的概念,故而出现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自2015年之后的激增现象,这也说明了本文细分研究样本子区间的必要性。


(二)中国经济动能重塑水平


      由图1可知,中国经济动能重塑进展顺利。首先,整体而言,“红利期”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充沛,发展势头强劲,受金融危机影响,进入“震荡期”后经济驱动断崖式衰减,自“新常态”之后重新释放积极信号,于“减速期”恢复至样本期间均值水平,并自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显著提振,动能重塑显著提挡加速。其次,通过比对“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演进路径可知,中国经济新动能培育正式起步于“震荡期”,并于“减速期”开始大规模跃迁,且该增长势头在“改革期”仍然平稳保持;“红利期”的经济高速增长主要源于传统动能驱动,虽受到金融危机负向冲击,但传统动能改造进程并未止步,于“震荡期”“减速期”“改革期”持续加速,与新动能相互促进,但短期内传统动能驱动仍是经济增长重要源泉。

五、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3为基准回归结果。从AR(2)的P值可知,扰动项不存在自相关;而Hansen检验的P值证实模型工具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即工具变量有效。整体而言,增值税减税可以同时推进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显著有利于全面提升经济动能重塑水平;而企业所得税减税仅能够正向激励新动能培育,对经济动能重塑整体水平以及传统动能改造均不存在显著正向刺激。这一实证结论支撑了本文的理论判断,即增值税通过实施“税率调整”“增量留抵退税”“加计抵减”等减税政策,有效降低了经济运行成本,充盈经济动能重塑空间,普适性地同步推进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两项重点任务。企业所得税则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执行优惠税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等方式,提升创新回报率;并以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等方式推动人力资本高级化进程,有效构筑经济新动能培育机制,显著促进了以“创新”和“人力资本”为核心要义的新型驱动发展。研究假设H1a、H2a得到验证。

结合我国财政分权的制度背景,本文特别引入增值税分成率与增值税实际税率的交互项(VAT1×FVAT),以及企业所得税分成率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的交互项(CIT1×FCIT)。结果显示:(1)增值税分成率交互项在3类动能重塑情境下均显著为正,说明增值税减税背景下,适当降低增值税分成率反而有利于推进经济动能重塑,这与詹新宇等[16]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由于本文从省级口径测算重点税种分成率,故而当税收分成率下降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能够享有更多税收收入,并在“积极均衡策略”引导下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全面推进经济动能换挡增速。(2)企业所得税分成率的提高同样不利于经济动能转型。从新动能培育角度看,降低企业所得税分成率可以助推新兴驱动因素快速发展;从传统动能改造角度看,企业所得税分成率并未显著影响动能转换进程。可以认为,分税制度通过调整税收分配关系,以财政激励方式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积极性,以创新发展激发经济新动能,重塑我国发展新优势。


(二)稳健性检验


      以下通过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和变换研究样本两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4}。

      1.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以增值税名义税率和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代替增值税实际税率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重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名义税率下,增值税减税仍然能够普适性地推进经济动能重塑,企业所得税仍主要聚焦于新动能培育,且税收分成率交互项系数方向不变,实证结果稳健。

      2.变换研究样本。与一般省份相比,直辖市定位特殊,得益于中央倾斜性政策照顾以及多年发展所积累的雄厚基础,直辖市的经济动能转换步伐显著领先于其他省份。为排除直辖市的特殊性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将4个直辖市从研究样本中剔除,并再次重复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增值税减税对经济动能换挡同样具有显著正向激励效应,企业所得税减税仍然积极促进新动能培育,实证结果稳健。


(三)影响机制检验


      1.中介变量测度

      依照前文理论分析,增值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减税分别以产业结构合理化、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等渠道提振经济动能,激发经济活力,因此本文将这3个变量作为中介变量,探究增值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减税对经济动能重塑的影响机制。

      (1)产业结构合理化(TR)。借鉴张瑞等[17]的处理方法,本文以泰尔指数的倒数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

      (2)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HR)。本文借鉴刘智勇等[18]的做法,以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指数来衡量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程度,其中夹角权重矩阵为Wj=[18,3,2,1.5,1],主要借鉴李震等[19]的方法设定。

      (3)创新资源优化配置(INN)。借鉴汤旖璆等[20]的处理方式,以创新指标耦合协调度来评价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状况。

      2.中介效应检验

      中介效应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Mit为中介变量,分别为“产业结构合理化(TR)”“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HR)”“创新资源优化配置(INN)”。本文采用逐步回归法检验减税对经济动能重塑的中介效应:第一步,对式(2)进行基准回归,若α2显著为负,则说明减税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动能重塑;第二步,对式(3)进行回归,若β2显著为负,则说明减税能够积极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人力资本结构向高级演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第三步,在式(3)基础上引入中介变量,对式(4)进行回归,若θ2显著为正,且θ3显著为负,则说明减税能够通过上述渠道正向激励经济动能重塑。

      (1)增值税减税的影响机制。表4展示了增值税减税的影响机制检验结果。第(1)列显示,增值税减税对经济动能重塑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第(2)列显示,产业结构合理化能够显著促进经济动能重塑;第(3)列是在第(1)列基础上加入产业结构合理化之后的结果,此时增值税减税对经济动能重塑的影响系数有所下降,且仍然高度显著,同时产业结构合理化变量也通过显著性检验,证实了中介效应的存在。结合第(4)~(9)列的结果可知,增值税减税能够通过提升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全面激励经济动能重塑,研究假说H1b得证。

(2)企业所得税减税的影响机制。如表5所示,第(1)~(3)列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中介效应检验。第(1)列和第(2)列结果显示,企业所得税减税对新动能培育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均存在显著的积极影响;第(3)列显示,企业所得税减税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动新动能培育,且在模型中引入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后,企业所得税减税系数下降,证实了中介效应的存在。第(4)~(6)列为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中介效应检验。第(4)列和第(5)列的结果显示,企业所得税减税能够激励新动能培育,促进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进程;第(6)列在第(4)列基础上引入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作为中介变量,结果显示企业所得税减税对新动能培育的影响系数有所下降,但仍然通过显著性检验,再次证实了中介效应的存在性。故而“企业所得税减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新动能培育”传导机制成立,研究假说H2b得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通过比较企业所得税减税的两组中介效应系数,可以发现“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影响更强,可能的原因在于:市场条件下,后发国家的经济转型同时面临人力资本积累与创新驱动等多重任务[21],但人力资本错配约束下的创新驱动难以真正意义上推动经济升级。故而在强调自主创新、科技立国时,应首先解决人力资本错配问题,即“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之间存在次序性逻辑。企业所得税减税所驱动的新型经济发展,需要首先破除人力资本错配约束,而后才能释放创新活力,激发经济发展动力。

(四)异质性分析


      1.南北区域异质性检验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区域经济差距是发展不平衡性的重要体现。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重大区域性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区域发展协调性逐渐增强,但南北差距扩大逐渐成为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2]。为了深入剖析减税政策在南北区域间可能存在的异质性,本文特将全部样本划分为南北两组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见表6。表6显示:(1)南方省份对于减税政策更为敏感,由减税所推进的经济动能重塑水平高于北方省份;(2)北方省份新动能培育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源于增值税减税,而南方省份则主要源于企业所得税减税;(3)减税政策的传统动能改造效果在南北区域间差异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北方地区在经济、社会、生态和民生领域均衡发展水平均长期逊于南方[23],“南强北弱”“南快北慢”分化趋势愈发明显,当两个区域同时面对相同的减税政策供给时,高度契合改革要求的南方区域充分发挥产业结构、人力资本集聚、创新驱动发展等领域优势,充分释放改革政策效能。同时,由于南北差异主要源于科技载体、政策环境和投资载体[24],得益于宽松灵活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南方微观主体的平均经济活动成本普遍低于北方,旨在“降成本”的增值税减税政策对于南方而言是“锦上添花”,而对于北方却是“雪中送炭”,极大地缓解了北方地区因传统行业比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交易成本畸高问题;而“轻装上阵”的南方省份对于增值税减税所带来的经济成本普降则出现“边际效用递减”反应机制,同时因人才集聚、创新引领、科技先行等发展战略,对更具有针对性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反馈积极,集中体现为新兴驱动高速发展。

      2.时期异质性检验

     表7是时期异质性检验结果。由表7可知:第一,增值税减税在红利期经济动能重塑效应显著,在震荡期和减速期并不利于经济动力平稳换挡,直至改革期该效能才重新由负转正,但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得益于加入WTO所引发的外向型经济增长对国内经济发展带来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中国经济在红利期内迅速迈向工业化、城镇化,此时普适性地降低行业成本显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发展速度,助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为重塑经济动能奠定必要基础;受金融危机负向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震荡期和减速期内,我国经济同时面临市场扰动、政策干预、结构矛盾等复杂情况[2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导向下的发展模式高度聚焦“经济总量翻番的增长目标”[26],以期克服阶段性发展困难,推动中国经济稳中有进,此时增值税减税并不符合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客观需求;改革期内,我国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模式加快转换、经济动能新旧接续,增值税减税恰逢其时,但受潜在增长率下滑因素影响,减税政策所推动的经济复苏以及动力换挡出现“时滞”特征,政策效能全面释放仍需时日。第二,企业所得税减税的经济驱动激励作用自减速期开始显现。进入“新常态”之后,我国将经济发展目标及时调整为质量导向,企业所得税得益于其直接税属性,精准作用于关系技术创新的重点环节与关键领域,高度契合“创新型国家”建设精神,积极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经济驱动。

      3.财政自给率异质性检验

      财政自给率{5}差异导致地区间财政能力和公共基本服务存在差距,可能造成减税政策效果差异,有必要对其潜在异质性进行剖析。将财政自给率高于均值的省份划分为“财政高度自给”区域,低于均值省份划分为“财政低度自给”区域,检验结果见表8:(1)财政自给率低的区域能够通过增值税减税获得更为强劲的经济动能重塑表现,且这一结论普遍适用于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两个维度。这一结果隐含说明财政自给率低的地区在补齐财力缺口、实现财政责任的重压之下,地方政府可能异化出扭曲产业结构、阻碍要素流通等短视行为,不利于经济动能全面改造升级。而增值税改革能够有效打通抵扣链条,推动产业转型优化,全面降低行业税负,释放区域经济增长活力。(2)财政自给率高的区域企业所得税减税新动能培育效能更强。其原因在于财政高度自给区域的地方政府享有更为宽松的有效财政空间,能够依靠自有财力重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人才洼地和积极创新环境,从根本上提升地区发展综合实力。而企业所得税减税所释放的新动能培育效能,恰好以“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为渠道,与财政高度自给区域特征相契合,故而政策效能释放更为显著。


六、拓展讨论:减税缩小了经济动能重塑区域差异吗?


立足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依托经济驱动提挡加速有效推动协调发展,是确保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但是减税在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协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尚不够明确,亟需以实证模型捕获经验证据,为优化税制结构、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重要政策参考。本部分以“经济动能重塑区域差距”为研究对象,剖析减税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的现实效能。


(一)经济动能重塑区域差距


      借鉴孙文浩等[27]的方法,本文将经济动能重塑差距定义如下:

GAPijt表示j省第t年在第i类动能上的差距,leader_ENGit和other_ENGijt分别表示在第t年第i类动能上表现最为突出的省份以及其他省份的该类动能水平。

      计算结果显示(图2),样本期间中国经济动能重塑整体差距与传统动能改造差距同步缩小,且自2016年开始加速收敛,表明在“供给侧改革”驱动下,我国全域同步推进经济动能重塑,且该进程呈现显著的传统动能改造依赖特征;新动能培育差距在2006-2008年、2013-2016年间有所回落,于2017年开始加速发散。显然,这与“新常态”下的高质量均衡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在不断淘汰、转型、升级和优化传统经济模式的同时,先行先试省份率先探索“结构转变、要素重置、制度供给、自主创新”,推动经济领先进入新阶段。

(二)回归结果分析


      由表9可知,增值税减税仅在减速期会扩大经济动能重塑差距,其余时段均有助于差距收敛。与增值税类似,企业所得税减税同样在减速期呈现动能重塑差距加速分化趋势,其余时段有助于缩小差距。进一步地,本文发现,改革期内企业所得税减税会进一步扩大新动能培育的区域差距,说明企业所得税减税所激发的企业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积累积极性,能够有效引领部分区域着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业态,秉承先行先试精神,从局部试点到全域性试点,逐步构建新动能培育的“新高地”。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02-2019年数据,深入剖析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主要税种减税对经济动能重塑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增值税减税可以同时推进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显著有利于全面提升经济动能重塑水平;企业所得税减税主要聚焦新动能培育,对经济动能重塑整体水平以及传统动能改造不存在显著激励效应。第二,增值税减税以产业结构合理化为渠道,全面推进经济动能重塑,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减税以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及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为媒介,持续激励新动能培育。且由于“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之间的次序性逻辑,企业所得税减税需要首先解决人力资本错配问题,而后才能释放创新活力,激发经济发展动力。第三,减税政策对经济动能重塑的影响作用存在区域、时期和财政自给率等方面的异质性。区域异质性方面,北方省份新动能培育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源于增值税减税,而南方省份则主要源于企业所得税减税;时期异质性方面,增值税减税在震荡期和减速期并不利于经济动力平稳换挡,直至改革期其效能才由负转正,企业所得税减税的经济驱动激励作用自减速期开始显现;财政自给率异质性方面,财政自给率低的区域能够通过增值税减税获得更为强劲的经济动能重塑表现,财政自给率高的区域企业所得税减税新动能培育效能更强。第四,增值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减税在减速期会加大经济动能重塑分化程度,其余时段有助于经济动能重塑进程趋同。

本文研究结论对于更好地发挥减税政策对于中国经济动能重塑的促进作用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第一,以税种联动为出发点,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推动经济动能重塑。充分利用增值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减税的异质性经济动能驱动效应,以增值税减税为抓手,继续深化“营改增”定位,全面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充分释放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动能多维重塑;以企业所得税减税为基准,优先发挥直接税减税对于人力资本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充分积累高质量人力资本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以专利保护、研发补贴等综合手段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全面培育新型经济动能。

      第二,高度关注减税政策的经济发展阶段适应性。在确保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同时,加强经济波动时期短期政策的应对能力。经验证据表明,经济减速期贸然推行减税政策既不利于经济动力平稳换挡,也不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应将税制改革与减税政策有机结合,在以减税政策全面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的同时,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实现宏观政策与经济发展特征的灵活适应。

      第三,立足当前南北分化的现实约束,尊重区域环境特征差异,重新审视和优化现有区域政策,科学运用减税杠杆,实质性地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局面。利用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红利,加速放大南方省份人力资本虹吸效应与创新资源集聚效应,畅通直接税减税向市场主体传导新型动能培育信号的渠道;借助增值税减税普惠性特征,构建统一公平的竞争市场,破解北方省份经济停滞、创新缩水等“卡脖子”问题,以增值税减税为抓手,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避免南北失衡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新阻碍。

      第四,减税政策效能发挥要充分考虑政府间财政关系,重点关注财政有效空间欠佳区域的经济动能重塑进程,以普适性减税政策帮助自有财力不足的省份全面降低经济成本,营造良好的经济交易环境;同时对于财政空间充盈的地区,应当适当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打造先行先试示范区域,率先建成新动能培育的“新高地”。

      (贵州财经大学苏鑫同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王佳龙同学对本文亦有贡献,特此感谢)


注:

{1} 限于篇幅,此处未列出完整测算过程,备索。

{2}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外部冲击对研究结论造成干扰,本文特剔除2020年以后有关数据。

{3} 由于西藏数据严重缺失,本文研究样本为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4} 限于篇幅,此处未列出稳健性检验结果,备索。

{5} 财政自给率=本级财政收入决算数/本级财政支出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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