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社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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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中国式现代化模式的海外话语谱系及建构进程杨
1月22日 上午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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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总目次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3年分类总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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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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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习近平文化思想形成的大历史观逻辑王双印(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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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目录及摘要习近平党内政治生态思想体系的基本逻辑架构王遐见(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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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ChatGPT的政治社会动能、风险及防范张夏恒1,2(1.西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陕西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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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一个“世界历史性的事实”: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转向及复合特质付文军(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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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中国特色的消费中心:从理论到实践周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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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锡辉 | 历史自信:出场逻辑、认知结构及实践指向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历史自信:出场逻辑、认知结构及实践指向何锡辉,法学博士,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基地研究员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摘要历史自信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话语、范畴,是指中国共产党基于对“四史“及其规律、尤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和经验的深刻把握而持守并宣示的一种价值态度和实践自觉。历史自信的出场需要从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历史精神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取得的百年历史成就、新时代开创第二个百年历史伟业、汲取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虚无历史教训等维度探讨,其分别构成了坚定历史自信的文化根基、社会基础、现实需要和实践自觉。历史自信的认知结构包含三大层次:第一层次,筑牢以“四史”为根本的历史记忆是坚定历史自信的基本要求;第二层次,把握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根本的历史主线是坚定历史自信的关键要义;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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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助理,主要从事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研究。政府支持、金融环境对企业创新投入影响的实证分析姚金海1,钟国辉2(1.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江西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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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圣宇 | 娱乐数字化:元宇宙创构的动力、风险及前景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娱乐数字化:元宇宙创构的动力、风险及前景简圣宇,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摘要娱乐不仅是一种以放松身心为目的的消遣方式,还是人类凭借想象力去超越现实局限的特殊实践活动。从人文关怀的视角看,元宇宙的出场标志着一场娱乐数字化运动引发的重大历史节点:人类的精神生活范围正在超越被物质世界所规定的现实场域,伸展到由人类自由构造起的虚拟场域;通过元宇宙平台,人类正在进入物质世界和数字世界联通起来的跨界生存时代。其中必然蕴含着内在的社会风险,可能催生出程度不一的成瘾性依赖和社会性无聊等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它将给人文领域注入新的活力,为文艺创作提供更丰富的应用资源和更广阔的空间。作为人类创构元宇宙的内在驱力,娱乐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开始超越原有的单纯消遣属性,为诸多科技成果提供应用场景,从而成为一种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的文明推动力。要言之,在“科技向善”的人文态度调制下,元宇宙将原本仅为一种消费性、消遣性的娱乐活动转化为创造性、生产性的人文数字活动,由此元宇宙本身成为一种推动人类跨界生活的生产力。关键词娱乐数字化;数字游戏;虚拟现实;元宇宙;虚拟数字人;游戏引擎信息时代的“去边界化”状况愈加明显:娱乐与生活之间、游戏与工作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现实与虚拟之间,这些原本相互区隔的范畴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与以往的传统娱乐不同,当代娱乐活动与数字科技存在愈加密切的关联。娱乐在当下显现出逐步加深的数字化转型趋势,其所涉及到的技术项目更加丰富复杂,包括计算机图形、游戏引擎、机器学习、AI驱动内容生成、实时渲染、视觉实时感知、动作捕捉等,与之相关的还有数字艺术品交易、虚拟数字人、VR和AR眼镜等产业项目,它们成为当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关键组成部分。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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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作者简介:孙丽君,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生产与消费、文化产业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国区域影视产业发展的类型、政策与路径胡鹏林(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广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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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飞 | 当代创伤研究:范式、缘起与脉络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当代创伤研究:范式、缘起与脉络李飞,文学博士,上海大学文学院博士后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摘要1990年代在西方人文研究中出现的当代创伤研究,将创伤概念从个体病理领域转化到历史、文化领域,强调创伤对个体与集体意义生产能力的崩塌效应。创伤研究与记忆研究有融合的趋势,但两者确属不同研究范式。当代创伤研究缘起于创伤话语从临床研究向人文研究的流动,以及西方文论的内在危机及其“伦理转向”。从概念、方法与议题来看,当代创伤研究有后解构创伤研究、批判性创伤研究、多元化创伤研究三条发展理路。后解构创伤研究从分离的角度界定创伤,继承了解构批评文本细读和修辞分析的方法,关注创伤的传达与再现问题;批判性创伤研究从社会性冲击的角度界定创伤,尝试将精神分析等理论中的相关概念用于社会文化分析,关注历史创伤的修通或哀悼;兴起于21世纪的多元化创伤研究从多种角度拓展了创伤概念,多采用文化研究的方法,关注创伤与媒介、身份、意识形态等因素的互动关系。1990年代以来创伤研究风起云涌,虽然面临种种问题,创伤概念与创伤研究依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关键词创伤;当代创伤研究;后解构创伤研究;批判性创伤研究;多元化创伤研究一、何谓“当代创伤研究”1990年代前后,以创伤为题目或关键词的著述在美国人文研究领域大量涌现,很快形成了通常称为“创伤研究”的研究领域。为了与弗洛伊德等人的创伤研究——弗洛伊德并非有意识地进行创伤研究,当下所说“弗洛伊德的创伤研究(或创伤理论)”其实是回溯性建构起来的[1]——相区别,笔者在“创伤研究”前面添加限定词“当代”{1}。由于创伤概念本身的晦涩性以及创伤研究的跨学科、跨领域性质,要在宏观层面准确描述当代创伤研究比较困难,不过,我们可以从理论来源、研究焦点、所属领域3个角度大致勾勒出当代创伤研究的轮廓。从理论来源来看,当代创伤研究大胆借鉴了心理学、精神病学、神经生物学等临床研究领域的概念和理论,批判性继承了后结构主义理论,广泛吸纳了其他各种文学、历史、哲学和社会学理论;从研究焦点来看,当代创伤研究最关注社会历史、主体经验与文化表征的或隐或显的关系[2];从所属领域来看,当代创伤研究横跨文学(文化)研究、史学理论、批判理论、哲学研究以及它们的叠合地带,就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而言,文学(文化)研究无疑是当代创伤研究的主要阵地。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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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旖璆 | 减税能够有效推动中国经济动能重塑吗?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减税能够有效推动中国经济动能重塑吗?汤旖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摘要减税既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关键措施。基于2002-2019年数据,剖析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主要税种减税对经济动能重塑的影响,研究发现:(1)增值税减税以产业结构合理化为渠道,全面推进经济动能多维重塑;企业所得税减税以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及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为媒介,重点聚焦新动能培育,且“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之间存在次序性逻辑,企业所得税减税需要首先解决人力资本错配问题,而后才能释放创新活力。(2)北方省份新动能培育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源于增值税减税,而南方省份则主要得益于企业所得税减税。(3)增值税减税在经济震荡期和经济减速期并不利于经济动力平稳换挡,直至改革期才开始释放正向效能;企业所得税减税的经济驱动激励作用自减速期开始显现,积极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经济驱动。(4)财政自给率低的区域能够通过增值税减税获得更为强劲的经济动能重塑表现,财政自给率高的区域企业所得税减税新动能培育效能释放更为充分。(5)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减速期会扩大经济动能重塑差距、加速区域分化,其余时段则有助于实现经济动能重塑进程趋同,契合协同发展的根本要求。关键词增值税减税;企业所得税减税;经济动能重塑;新动能培育;传统动能改造;区域差距一、引
2022年4月11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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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志伟 | 中国数字政府建设历程、实践逻辑与历史经验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中国数字政府建设历程、实践逻辑与历史经验祁志伟,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摘要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推动政府行政实践的不断变革。随着信息化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及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数字政府已逐步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形态,因此,从“全过程”视角揭示政府信息化发展的建设历程、实践逻辑与历史经验尤为必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字政府发展先后经历了政府信息化筹备与普及阶段、电子政务建设阶段以及数字政府建设阶段,在政府信息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数字政府建设目标更加清晰,信息技术实施架构和制度基础日益完善。以信息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政策行动、设置“规划式”发展议程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全过程所遵循的实践逻辑;而党和国家重视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并重、坚持“渐进式”发展则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实践所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关键词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历程;实践逻辑;历史经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推动政府行政实践的不断变革,而无论发生何种形式上的变迁,数字政府均被视为政府信息化、电子化和数字化的总称[1],且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成为政府治理领域的基本术语。因为“化”字具有“变化着”的客观特质,故有必要探究并厘清中国数字政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过程。根据《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名提升至全球第45位,其中,作为衡量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核心指标的在线服务指数跃升至全球第9位,达到“非常高”水平[2]。同时,《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也指出,我国信息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从2015年的第29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14位,整体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那么,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究竟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是在什么样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又形成了何种实践逻辑、取得了哪些历史经验?尝试解释和回应这些问题,对于系统性检视我国数字政府的全过程内涵具有实质性意义。一、信息技术及其全球化浪潮(一)信息技术与现代性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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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 | 比较视域下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渊源、制度逻辑及中国贡献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比较视域下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渊源、制度逻辑及中国贡献李媛媛,文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摘要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的传播放大了不同社会制度、文明体系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加剧了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意识形态分歧。各政治行为体对国家和政府责任的价值认知对于其权力组织、制度框架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以国家能力作为切入点考察和比较中西抗疫模式差异背后的历史渊源和制度逻辑,它在政治价值基础、动员组织能力、体制吸纳能力、制度韧性等方面分别表现为理性政治与德性政治、紧密型社会与松散型社会、权利本位与家国一体、最小化政府与积极国家等诸多差异。疫情暴露了西方政治理念误区和制度性缺陷,构建有利于全人类发展的治理体系成为核心议题。中国可以为解决人类难题提供有益的思想启示和制度资源:一是强化责任政治逻辑,重新思考和界定国家的角色和功能;二是增强内聚力,重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连续性和有机性;三是创新上下互通的协同网络,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四是增强协同应对危机意识,推动构筑全球治理新秩序。关键词新冠疫情;国家治理;国家能力;历史渊源;制度逻辑;全球治理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肆虐传播,其影响已经从卫生、经济领域迅速扩散到了政治、文化、外交等多个领域。现实的情况是,疫情放大了不同社会制度、文明体系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加剧了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意识形态分歧。单维度地从西方国家的政治视角来理解中国实践,往往会陷入一种没有根据的假定。当全人类都在遭受灾难的考验时,中国和世界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更为积极有效的相互理解和沟通。疫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得以管窥不同治理模式背后的文明根性,这种文明根性所产生的价值认知影响了各政治行为体的权力组织、制度框架和治理结构。当今世界愈来愈呈现“高风险社会”的特征,这种“风险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地域或团体,而是呈现出全球化趋势”[1]。全球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的事件频发,对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历史性要求。毫无疑问,疫情过后,世界秩序将经历巨大的结构性调整,只有充分研究制度和治理方式差异背后深层次的文明差异,才能更为清晰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探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同时为形成更为健康、多元的全球治理秩序做出中国贡献。本文试图以国家能力作为切入点,探讨国家道路选择和治理方式背后的历史渊源与制度逻辑。一、问题的提出:国家能力的内在逻辑与动力机制国家能力是国家治理效能的集中体现,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性与适配性的标准。近年来,国家能力问题成为学界热点。亨廷顿曾指出,国家间最为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政府形式,而在于政府的有效程度[2](P1)。福山受其启发,提出了国家能力的概念,并将“国家构建”、“法治”和“责任政府”作为评价政治秩序的3个基本维度。所谓国家能力,是指“国家政权力量,或国家清晰透明地计划和执行政策和法律的能力”[3](序言P19)。这个概念很重要,它提出了国家治理效能的问题。历来在西方学界存在按照西方标准划分“民主政府—非民主政府”的两分法,并以此为依据,对中国政治体制进行妖魔化。国家能力突破了这样一种带有强烈偏见的划分,强调不是看政体类型,而是看国家的组织能力和政府效能。在过去的30年中,“民主国家”的数量在增加,但其中的很多国家出现了政局不稳、政治腐败、政权频繁更替、民众流离失所等问题,甚至形成了“失败国家”。而与此同时,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却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治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福山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现代化的权威主义比不负责任的民主更值得拥有”[4],因此“国家构建应该成为我们最重要的日程”[3](P7)。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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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目录摘要比较视域下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渊源、制度逻辑及中国贡献李媛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北京100091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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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翔 | 社交网络意见领袖“同心圈层”:现象、结构及规律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社交网络意见领袖“同心圈层”:现象、结构及规律徐翔,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副院长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摘要社交网络意见领袖用户并非多中心和多样化,而是存在着“同心圈层”的趋同结构。把用户的意见领袖程度作为自变量,意见领袖随着其影响力程度提升而表现出“一个趋同核心、三种趋同支撑、趋同圈层渐变”的“同心圈层”趋同结构。社交网络意见领袖存在着处于“趋同中心”位置的“社会样板”;意见领袖用户的影响力程度正相关于它趋同于中心“社会样板”的程度;在此过程中形成围绕着中心而由近到远、由密到疏的同心圈层。以典型的社交网络之一新浪微博作为样本,相关的假设得到检验,表现出“同心圈层”的支撑向度:一是用户的意见领袖程度高低与该用户趋近于“中心”社会样板的内容距离成正相关,形成意见领袖趋近于网络中心的同化;二是用户在趋同于中心社会样板的过程中,表现出影响力程度与社会样板程度的正相关和同构性;三是用户作为社会样板的程度,正相关于他和中心社会样板的内容相似度,表现出“社会样板”的单中心化、同一化而非多样性;四是用户随着其意见领袖层级的提升而加强层级内的用户趋同性,增强用户影响力层级的内聚和收窄。意见领袖用户“同心圈层”趋同现象与结构呈现着“去中心”网络时代的“再中心化”,也塑造着网络“巴尔干化”时代的“单向度”社会。关键词社交网络用户;意见领袖;同心圈层;用户趋同;内容相似度;再中心化;“单向度”社会一、引论与问题提出微博等社交网络具有用户生成内容(UGC)的自媒体与社会媒体(social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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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军 | 马克思财富哲学视域中的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马克思财富哲学视域中的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刘荣军,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暨现代社会与政治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摘要马克思关于财富的对象性本质、社会性本质和主体性本质的三重规定中内含着财富本质的最高规定,即“社会个人”之“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从社会个人的规定理解财富的社会共享性和共同富裕,需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坚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从自由个性的规定理解财富的主体性自由和三次分配,需要我们从“补充形式”和“自愿行为”这两个基本定位入手,一方面正确把握三次分配同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关系,明确现阶段第三次分配只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而绝非实现共同富裕的主流分配方式;另一方面正确认识第三次分配中3种不同层次的自愿行为(基于现实功利、自我实现、自由实现的自愿行为)及其历史意义。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统一起来,既是马克思财富哲学的理论旨归,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要求。它最好地诠释了马克思从财富的本质出发理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哲学意蕴,为我们正确理解现阶段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的历史性质与社会地位指明了发展方向。关键词马克思财富哲学;共同富裕;三次分配;社会个人;自由个性;自愿行为邓小平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如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成了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习近平说:“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2](P4)。在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不仅从“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三步走”(到“十四五”末、到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的战略目标,而且提出了“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P5)。由此,如何从马克思财富哲学角度理解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就成了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一、财富的最高本质:“社会个人”之“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在对马克思财富哲学的研究中,笔者曾经指出,马克思关于财富概念的“纯粹的物”、“社会关系”和“主体能力”的三重规定实际上提供了一个从“财富与劳动的关系”和“财富的物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探讨人的本质问题的全新理论视野:财富作为人通过生产劳动满足其需要而得到的“生产物”或“劳动物”,体现了人的对象性本质、主体性本质和社会性本质的有机统一[3]。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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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新,朱 政 | 中国文化产业研究2021年度学术报告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中国文化产业研究2021年度学术报告周建新,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政,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助理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摘要2021年是中国建党百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此背景下,2021年文化产业学术研究整体呈现如下特点:“十四五”文化产业成为新热点、后疫情时代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研究持续升温、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备受关注、乡村文化产业引人注目、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依然受到重点关注、文化产业治理研究逐渐增多、文化产业学术会议呈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趋势、学术期刊尤其是重点核心期刊对文化产业愈加关注。2021年共出版中国文化产业研究著作、蓝皮书等约220部,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588篇。“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数字文化产业、乡村文化产业、文旅融合、文化产业空间集聚、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产业治理等议题和领域受到学界的关注。文化产业基础理论、文化产业数字化、文化企业和园区、文化产业政策、地域文化产业是2021年度文化产业研究的主体,其中文化产业数字化成为学者关注的中心和焦点,元宇宙引起广泛热议。文化产业年度报告成果形式以蓝皮书为主,内容更加规范;学术会议紧跟文化产业研究热点;学术期刊更加重视文化产业的前沿研究成果,更多地开辟文化产业专栏。未来文化产业专家学者需要重点加强和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基础理论、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文化企业成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关键词“十四五”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理论;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数字化;乡村文化产业;文旅融合一、2021年文化产业研究概况2021年是中国建党百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十四五”文化产业成为新热点,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成为实现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重要举措。2021年文化产业研究延续以往的发展趋势,呈现出研究成果数量相对平稳、质量较大提升的态势。关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文旅融合、数字文化产业、新媒体、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产业发展策略等主题的研究增幅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出版文化产业学术专著与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约220部①,中国知网以“文化产业”为主题词的学术期刊论文有2588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有395篇②。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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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伟,吴晶琦 | 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及发展趋势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及发展趋势张伟,鲁迅美术学院公共文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晶琦(通讯作者),文艺学博士,鲁迅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摘要数字文化产业是人类进入数字时代以来不断创新发展形成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数字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内容,以数字技术为依托,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为发展方向所进行的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新兴产业,体现出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出现诸多新业态,如数字媒体产业、数字电竞产业、动漫及衍生品产业、数字营销产业、网络文学产业、虚拟现实产业、数字教育产业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一方面促使了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即传统文化产业和数字技术融合的过程,凭借数字技术的应用带来了文化产品生产数量的增加和生产效能的提升;另一方面促使了数字产业文化化,即数字产业巨头所推进的文化产业过程,这些互联网巨头纷纷投资数字文化产业。未来,数字文化产业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数字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下一个风口;BAT互联网巨头纷纷投资数字文化产业;短视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眼球经济”让位于“耳朵经济”;用户下沉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新动向;数字营销产业正成为热点行业;数字文旅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消费需求旺盛等。关键词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技术;新业态;耳朵经济;用户下沉;数字营销产业;数字文旅产业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是人类进入数字时代以来不断创新发展所形成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开创了文化产业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迎来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美好春天。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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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园,杨永忠 | 走向元宇宙:一种新型数字经济的机理与逻辑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走向元宇宙:一种新型数字经济的机理与逻辑袁园,管理学博士,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台湾实践大学兼任教授,国际创意管理专委会专委杨永忠,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创意管理专委会主任,中国创意管理智库联合主席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摘要元宇宙是一种起始于游戏平台、奠基于数字货币、并由一系列集合式数字技术和硬件技术同步涌现所支持的、人类生活深度介入其中的虚拟世界及生存愿景,其核心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新型数字经济的发展。元宇宙经济的兴起缘于数字技术生态和区块链对互联网底层协议的系统性变革的技术创生机理、数字孪生和数字原生开启人类叙事新可能的生存创生机理,以及数字经济在经历PC互联网经济、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之后新的范式转型的经济创生机理。元宇宙经济区隔为一种与之前的数字经济不同的新型数字经济,主要逻辑来自于数字货币的诞生与数字法币的发展,以及围绕着数字资产而展开的一系列新的经济生产和商业模式。支撑这种新型数字经济逻辑的重要架构是数字货币成为从争议性的加密货币到多国央行发行数字法币的共识。依托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新型数字资产在元宇宙中以NFT或NFR形态存在,它将带来一系列商业模式变革和经济生产、流通、消费模式的重组。数字身份为数字资产的创造和消费提供了新经济模式,数字资产与现实资产的双向流通创造新经济体系。在以“认同”决定价值的元宇宙经济体系中,精神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等复数价值的“资产化”兑现拥有了技术基础,数字生产和消费呈现出与物质世界生产和消费不同的经济规律和价值逻辑,从而将催生出更为丰富多元的数字经济业态,并将极大扩充人类经济的总体量。元宇宙经济叙事事实上预示了人类生存方式扩容、转型的潜在经济社会进程。关键词元宇宙;新型数字经济;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新价值理论2021年被学界、产业界普遍定义为“元宇宙”元年。这个原本起始于1992年尼尔·史蒂文森的科幻小说《雪崩》的词汇,近30年后于2021年3月再次出现在美国游戏公司Roblox递交的招股说明书上。随着Roblox在纽约交易所的成功上市和市值的不断攀升,“元宇宙”概念开始从科幻小说走进现实,成为资本市场竞相追捧的热潮。在中国,先有字节跳动不计成本地与劲敌竞争,成功收购了VR头显的国内龙头Pico,后有二级资本市场元宇宙概念股的疯狂上涨,“元宇宙”一词也逐步开启了它的“滴漏式”扩散。最终将这个原本静悄悄地发生在资本市场和技术领域的概念引爆成一个新闻事件的,则是2021年10月29日,美国互联网社交巨头脸书(Facebook)正式更名为Meta,并宣布Face-book将彻底转型为一家元宇宙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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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目录摘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逻辑起点、价值理念及关键环节黄忠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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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伟 | “绝地天通”:中国古代原始宗教的国家宗教转向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绝地天通”:中国古代原始宗教的国家宗教转向刘伟,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摘要“绝地天通”与其说是历史事件毋宁说是宗教事件,仅从历史、哲学角度去探究还远远不够。我们应从宗教层面切入,结合神话及其相关文献记载进行综合讨论,才能真正做到对“绝地天通”的全面理解。“绝地天通”所涉及的上帝、皇帝、颛顼、重、黎和巫觋是“超自然力”,具有“神秘”特质。“上帝”与“皇帝”所指各异,“上帝”的地位高于“皇帝”,“皇帝”指颛顼,“上帝”应为至上神。颛顼能安排天上诸神位次,统领所有神灵,具有半人半神特征,被后人尊为神。重、黎能上天下地,被人视为火神;巫觋能出入阴阳两世、沟通天地神灵。“从诸神无主向上帝主宰过渡,至上神初见端倪”“巫觋从主导降为从属,神职人员层级逐渐形成”“自然崇拜融入血统,祖先崇拜开始彰显”是“绝地天通”创新的主要体现。这不仅是巫觋专职化、王权神圣化的逻辑起点,而且促使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古代国家宗教逐渐形成并日益成熟,也使原始宗教的核心要素得以传承创新,成为萨满教与民间信仰的底色及其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这或许正是“巫史传统”形成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关键词绝地天通;民神关系;巫史传统;神性;古代宗教;宗教理论在中国古代,“绝地天通”是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与宗教密切相关,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宗教形成的重要标志[1](P78),也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宗教改革[1](P85)。既然是宗教改革,势必经历了承前启后、革故鼎新的过程,对其后古代宗教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目前来看,学界对“绝地天通”的研究多从史学、哲学及神话等层面切入,从宗教学层面探讨的不多,而且是蜻蜓点水,不深刻、不全面、不系统,缺乏深度和广度。基于此,本文结合当前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从宗教学层面切入,运用宗教学理论对“绝地天通”做全面系统地研究,以期对当前研究成果有所拓展。一、“绝地天通”研究评析与问题提出从目前学界对“绝地天通”的研究来看,在资料采用和研究视角方面有两点值得商榷。其一,在资料采用上,重视历史文献,忽视神话记载。先秦文献关于“绝地天通”的记载主要有三处:《尚书·吕刑》《国语·楚语》和《山海经·大荒西经》。《尚书·吕刑》记载相对比较简略,只是以“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一笔带过。几百年之后,楚昭王对此记载不明处向观射父请教,便有了《国语·楚语》里面较为详细的记载。《山海经·大荒西经》相关记载虽然比《尚书·吕刑》略微详细,但由于《山海经》是“古今语怪之祖”(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被当作神话,可信度不高,学者鲜有采用。由于《尚书·吕刑》和《国语·楚语》属于历史文献,司马迁在《史记》中关于“绝地天通”的记载完全采用了观射父的观点。基于此,学界对“绝地天通”的研究多以《尚书·吕刑》和《国语·楚语》为据,《山海经·大荒西经》的记载基本被忽略。其二,在研究视角上,学者对“绝地天通”的真实性存在争议,且多从史学、哲学的层面切入,从宗教学层面研究深度不够。“绝地天通”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存在诸多争议。一种看法是彻底否定,认为“绝地天通”根本不存在。法国汉学家马伯乐在《书经中的神话》中认为,颛顼命重黎绝地天通是纯粹的神话故事,观射父的解释使神话被历史化[2]。顾颉刚以司马迁《封禅书》对如此重要的历史事件“不录一字”等资料为据,认为“绝地天通”相关记载是西汉末年刘歆所伪造[3]。黄玉顺认为“绝地天通”并不是一个事实上的历史事件,而是一次观念上的历史事件[4]。另一种看法则完全相反,认为“绝地天通”是历史事实。苏秉琦通过对出土文物“玉琮”的分析认为,“至迟开始于公元前第三千年中期的良渚文化,处于五帝时代的前后期之间,即‘绝地天通’的颛顼时代”[5]。张践认为“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绝地天通’的宗教改革大约无可怀疑”[1](P85)。从目前来看,学界普遍认为“绝地天通”反映了从“民神同位”到“民神异业”的历史进程,是巫觋专门化的宗教改革事件和权力集中化的政治事件[6]。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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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目录摘要何以称“形势”:宋代形势户溯源辨正廖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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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云 | 教育学的“人文道理”范式及其特性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教育学的“人文道理”范式及其特性张祥云,教育学博士,深圳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摘要“科学真理”侧重于主客二分的对象化认识论,“人文道理”侧重于主客融合的本体性功夫论。做教育不仅要求索“科学真理”,还要探行“人文道理”。教育的本质是人文的,我们期待教育学发展出另一种可称之为“人文道理”的范式,使之与“科学真理”的范式构成阴阳互动的整体境界。立足“人文道理”视野,教育学界在理论与实践上要同时担负起继承与发展的使命,在继承上坚持“肯定-重(呈)现”态度,在发展上体现“螺旋积淀”自觉,在方法上注重“本体功夫”取向。“人文道理”的教育学范式起码具有两个基本认识:一是主体即中介,教师是理论、原则和技术的共同承载者、贯通者;二是教师即课程,教师以育“心”为重。走向“人文道理”范式,我们需要将运用之妙存乎于心,自觉打通心脑知行贯通合一,遵循阴阳之道,复兴“人文道理”。两种不同的教育学范式及其存在形态需要作为主体的教育学者自觉进行内在的对话、交流、互动、互惠。唯如此,作为整体的教育学界和作为个体的教育学者才能更平衡地自我发展,从而促进整个教育的发展更加健康而平衡。关键词人文道理;科学真理;教育学范式;对象化认识论;本体性功夫论;主体性科技无国界,人文有疆(境)域。全球化时代,我们既要开放会通,又要返本开新。教育实践及其理论须自觉体现自身文化传统的民族性、本土性(地方性)特点。以农耕文明为地域特征的华夏文明是地球上最长寿的文明,历经劫难而长生不死、屹立不倒,此长存之文明必有深厚底蕴,当代教育必须自觉传承其根本精神,教育理论须从中寻找基础范畴。西方文化重“理”的探寻,长于“物理”;中华文化重“道”的弘扬,长于“人道”。华夏文明的优势在其人文智慧,而其智慧结晶隐含“道理”之中。对此,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有着极为深刻的揭示。他高屋建瓴地指出,“道理”是“两三千年来中国思想家所郑重提出而审细讨论的一个结晶品”[1](P1)。“我们可以说,中国思想之主要论题,即在探讨道理。我们也可说,中国文化,乃是一个特别尊重道理的文化。中国历史,乃是一部向往于道理而前进的历史。中国社会,乃一极端重视道理的社会。中国民族,乃一极端重视道理的民族”[1](P1)。“道理”是中国传统人文思想和实践的“结晶品”,我们试图在钱穆先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进一步阐释“人文道理”,把它作为原理性范畴纳入现代教育理论视野,并将之置身于现代学术语境,与“科学真理”范畴展开对话,以深化我们对人文与科技关系、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关系的理解。一、科学真理与人文道理内涵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谓真理(truth)即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在人脑(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规律皆为“天”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真理就是“符合”了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表达。科学是以理性、客观为原则形成的一套系统规范的逻辑推理和实验验证之方法。科学真理就是运用规范严谨的科学方法而获得的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脱离于人之主体而客观自在的存在,主体只能发现(discover)它,不能创造(make)它。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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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目录摘要明清朝贡体制下的文化交流与实物往来向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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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琼贵 | 建党百年主题性美术的主题演进与艺术书写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建党百年主题性美术的主题演进与艺术书写陈琼贵,深圳大学艺术学部美术与设计学院讲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摘要主题性美术是我党在领导文艺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的主流美术形式。主题性美术“以图撰史”,见证了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解放、民族独立和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历程,书写了百年党史的“图像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救亡主题突显,“文艺服从于政治”方针形成,“为人民大众”创作思想在解放区广泛传播、实践。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和国家全面主导、组织、规划美术创作,强调“主题先行”“题材先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成为唯一创作方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文艺界拨乱反正,“双为”成为文艺工作总口号,主题性美术发生现实主义和人本主义转向;受西方艺术和商业文化碰撞,主题性美术面临主流价值的坚守与现代转型的难题,“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文艺方针应时而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复兴成为新时代主题,主题性美术聚焦“中国元素”“中国风格”“中国精神”,书写社会主义文艺新篇章,彰显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探寻主题性美术的百年历程和演进,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党领导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路向。关键词建党百年;主题性美术;主题演进;艺术书写;中国精神;文明互鉴百年党史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探索史,也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文艺的发展史。主题性美术是我党在领导文艺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的主流美术形式。主题性美术“以图撰史”,见证了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解放、民族独立和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历程,书写了百年党史的“图像史”,塑造了百年中国的绘画题材、绘画观念和审美风格,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探寻主题性美术的百年历程和演进,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党领导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路向。一、“主题性美术”概念辨析21世纪以来,“主题性美术”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中国美术理论界引起广泛讨论。2012年,“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成立,标志着“主题性美术”这一概念得到国家艺术体制确认。虽然学术界就“主题性美术”概念的来源已形成基本共识——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美术评论中引进,但有关主题性美术内涵的争论却一直存在。吕叔东在翻译苏联波里舒克《苏维埃情节性绘画里的冲突问题》一文时将这种绘画类型翻译为“情节性绘画”,并认为要比“主题性”恰当。他在文章末尾注解中写道:“俄文原文СЮЖЕТ一字,按乌沙柯夫大辞典的解释是显示艺术作品基本内容的诸行动、事件的总和,简译即情节、题材。有些译文将此字的形容词СЮ-ЖЕТНАЯ译为‘主题性的’,我们觉得不妥,故现改译为‘情节性的’”[1]。于洋指出,“对于主题性美术创作的基本概念、创作原理与发展体系的史论研究,多年以来停滞在一种看似明晰、成熟,实则虚空、陌生的状态,一些概念与脉络仍然亟待廓清和梳理,对于一些问题现象的切实认知与方法对策,仍然处于亟待解决的状态”[2](P3)。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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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目录摘要国家治理的生态型新型举国体制转向与建构胡锐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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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程琳 | 政府干预转型与乡村产业发展:基于国家农民关系重构的视角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政府干预转型与乡村产业发展:基于国家农民关系重构的视角魏程琳,社会学博士,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摘要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后税费时代,国家农民关系发生重要变化,地方政府亦转变乡村产业干预策略,通过重构农技服务体系、强化党政服务能力引领地域产业发展,其经验在于技术与行政服务机制有机嵌入乡村社会,激活了社群自主发展产业的机制。在这一过程中,由行政部门、科研组织和村社技术精英构成的新农技服务体系,通过示范机制成功地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扩散到乡村;县域政府通过稳定产业政策、落实服务责任和基层组织动员,顺利地将产业服务资源输入乡村。政府在产业服务中与农民形成互动式治理机制,有效回应了农民的产业发展需求,形塑了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贡献了地方经验,也为新时代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国家农民关系重构提供了重要启示。关键词政府干预;乡村产业;互动式治理;农技服务体系;党政服务引领;国家农民关系一、问题意识与研究进路(一)问题意识:乡村产业发展的政治社会基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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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瑶,王薇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入人权因素:缘由、功用与对话机制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入人权因素:缘由、功用与对话机制黄瑶,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海洋法团队首席科学家王薇,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海洋法团队成员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摘要有别于其他文化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只保护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权因素进入非遗保护领域,在主观上既是为了抵消文化多样性的负面效应,同时也希望借人权法的方式促进非遗保护的发展,客观上则与联合国大力推动条约形式的国际人权框架全面落实有关。在近10年的非遗名录评审中,人权因素显现出双重功用:一是作为判断遗产项目能否获得国际保护的标准,二是促进了文化权利、尤其是“获取和享有文化遗产的权利”的发展。在非遗保护与人权保护的互动中,二者彼此促进,文化权利成为沟通人权普遍性和文化多样性的有力载体。因《公约》缺乏处理文化权利与其他人权间冲突的明确规则,新近在非遗名录评审中增设的“对话机制”为解决此等冲突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人权要求有望在《公约》后续实践中得以明晰,从而更好地推动非遗保护与人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键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权;文化权利;对话机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生效,下文称《公约》)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公约之一,其为国际法提出了一个崭新的保护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亦称“非遗”)。与其他文化公约不同的是,《公约》第2条有关非遗的定义直接引入了人权因素,规定只保护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的非遗。《公约》是指引各国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作为《公约》最早的一批缔约国,我国自2004年加入《公约》以来,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和努力在全世界有目共睹。在最新一届(2020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下称政府间委员会)常会中,我国再有“太极拳”和“送王船”两个遗产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称代表作名录),至今我国列入《公约》下名录(名册)的遗产项目数量为42项,依然位居世界第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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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目录摘要作为身体美学范畴的健康郭勇健(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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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芬 | 社会保险反欺诈何以可能:基于公众认知的策略选择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社会保险反欺诈何以可能:基于公众认知的策略选择王素芬,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摘要社会保险欺诈直接危及基金安全,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有序运行,必须深入推进反欺诈工作。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制度设计应充分尊重民意,唯此反欺诈工作方能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同和深度参与。社会保险反欺诈公众认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80%的公众听说过社会保险欺诈。在一般认知方面,公众认为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最为多见;社会保险欺诈在待遇支付与领取阶段更为集中;主要的欺诈实施主体为自然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欺诈行为可责罚性认知方面,公众认为对于社会保险欺诈应当予以惩罚,且普遍不认同轻罚。在公众参与反欺诈方面,超过4/5的受访者不了解当地社会保险反欺诈规范性文件;约73%的受访者愿意举报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基于以上研究发现,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加大公众举报欺诈的奖励力度、完备举报人保护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等策略的综合运用能够有效促进社会保险反欺诈目标的实现。关键词社会保险;反欺诈;公众认知;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策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还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①。这充分说明依法治国及法治国家建设与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紧密相关,没有人民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真诚拥护,必然无法实现法治国家目标。探寻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提高公众法律认知水平,方能实现科学立法与全民守法。社会保险反欺诈的推进亦是如此。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无论隐蔽度有多高,都难以完全逃离公众的视野,社会保险基金全程都需要公众的监督。因此,公众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现及举报对于反欺诈尤为重要,社会保险反欺诈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同时,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也必须充分尊重民意。这一方面是民主的体现,另一方面尊重民意也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通过民意调查,能够总结出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当下存在的不足以及未来应着力之处,从而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工作的推进;基于民意设计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能够获得更多的公众认同,并得到公众更为普遍的遵从。尊重民意的立法自然能够在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得到更多的配合、产生更高的社会满意度,更充分地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更完美地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不仅仅是我国司法追求的目标[1],同样也应当成为立法与执法追求的目标,尤其所谓民主立法,正是其义。法的实践性正是借由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四个层次得以充分彰显。是故,本文重点以调研问卷为基础对公众社会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认知状况进行分析,并尝试探寻助力公众参与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可能路径。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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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志军 | 问责乱象的生成机理及精准治理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问责乱象的生成机理及精准治理谷志军,管理学博士,深圳大学廉政研究院副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摘要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问责工作在取得丰富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新问题。这些问题可以用“问责乱象”来概括,突出表现为问责形式化、问责简单化、问责随意化和问责选择化。从学理层面分析,问责权责不相匹配、问责主体缺乏约束、问责对象难以界定、问责边界把握不准、问责过程不够规范是造成问责乱象的原因所在。防范和化解问责乱象需要坚持精准思维,实施精准问责。精准治理和技术治理从目的和手段层面丰富了精准问责的理论基础。基于精准治理和技术治理的理念,实现精准问责需要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的协同配合,技术层面的路径立足于运用技术手段,通过将问责核心要素留痕化以驱动问责的精准化实现;制度层面的路径立足于技术层面反映的问题,通过完善问责制度机制设计以增强问责的精准化保障。深入剖析问责乱象的生成机理并提出治理策略,对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问责乱象;精准问责;精准治理;技术治理;精准思维;责任政府随着问责理论的发展和问责制度的完善,我国问责工作取得不少经验成果,但是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其表述为:“既有问责不严的问题,也有问责泛化、简单粗暴的问题;既有问责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有问责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既有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自己整改落实,以追究直接责任代替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1]这些问题可以用“问责乱象”来概括,问责乱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问责工作的实际效果,也背离了问责制度机制设计的初衷。深入剖析问责乱象的生成机理并提出治理策略,是当前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亟需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一、问责乱象及其表现形式所谓问责乱象,就是在问责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混乱现象的总称。现象是一个哲学概念,与本质相对应,特指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问责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与问责目的不相一致的现象,就被称之为问责乱象。近年来,问责实践中乱象频发,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有学者将其概括为“问责异化”或“问责滥用”。就问责异化而言,突出表现是“问责机械化、简单化、随意化、精准度差、使用不均衡、操作不规范、质量不高和问责乏力”[2](P2);就问责滥用而言,具体体现在权责不对等、过责不对称、绩责不匹配和程序不完备[3]。这些研究概括了问责乱象的诸多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关注问责乱象的具体形式及其生成机理问题。结合对问责异化和问责滥用的认识,现实中的问责乱象可以归纳为“四化”现象。(一)问责形式化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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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目录摘要“翻译驱动”与中国的印度学王向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学研究院,广东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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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博林 | 互联网医疗:线上医患交流模式、效果及影响机制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互联网医疗:线上医患交流模式、效果及影响机制曹博林,传播学博士,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摘要互联网医疗是国家积极鼓励发展的医疗模式,而线上医患交流是互联网医疗的重要一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医患交流受到广泛关注,开始成为人们重要的医疗补充方案。基于对线上问诊医生和患者的深入访谈,按照医患扮演的核心角色及患者参与度的高低,可将线上医患交流模式分为家长式、消费式、咨询式以及协商式4种类型。家长式交流模式延续了传统线下医生主导的逻辑,以疾病为中心,以解决疾病问题为导向,患者参与度较低;消费式交流模式同样以疾病为中心,但患者的参与度增强,主体性得到提升,医患之间的权力关系更为平等;咨询式交流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强调医学人文主义,重视医患沟通与医患关系;协商式交流模式则是一种趋于理想化的医患平等交流状态,以患者为中心,且患者参与度较高。线上医患交流拓展了疾病问诊效果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医患交流模式带来的线上问诊效果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患者满意度、患者疾病治愈效果、患者健康素养提升以及健康行为促进等维度,而患者期待、医生转变、技术赋权以及互联网环境是导致问诊效果差异的具体机制。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在线医疗;在线问诊;医患互动;医患关系一、引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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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新,胡鹏林 | 中国文化产业研究2020年度学术报告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中国文化产业研究2020年度学术报告周建新,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鹏林,文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摘要2020年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产业带来了巨大影响,中国文化产业学术研究总体上关注疫情下的文化产业困境、突围和高质量发展。在学术热点方面,疫情时代的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文旅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直播、电竞和短视频等主题研究成果较多,反映了学术界对社会热点、产业困境、文化科技和新业态的广泛关注。在文化产业基础理论、产业业态、企业园区、产业政策、区域文化产业等方面,研究成果越来越关注概念要素、细分领域、产业链条、产业立法、区域协同发展等主题。在文化产业年度报告方面,尽管成果数量有所下降,但成果逐渐规范化,成为学术界的年度必读书目,也成为政府决策参考和企业发展指南。在文化产业会议和期刊方面,学术会议主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出在线化、热点化、创新化等特色;学术期刊也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高质量论文的刊发,并通过新媒体传播,受到政、产、学、研等各界的普遍关注。2020年是中国文化产业的转折点,未来需要继续引导传统文化产业加快数字化进程,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新兴数字文化产业业态的研究,增设文化产业博士点,加强社会效益为先的价值引领。关键词中国文化产业;学术报告;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旅融合;文化产业理论;文化产业业态;疫情下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一、2020年文化产业研究概况2020年中国文化产业研究整体呈现出研究成果总数下降、产业理论和学术史成果增加、关注疫情时代文化产业发展、反思文化产业发展弊端、探寻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机遇等研究格局。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出版文化产业学术专著64部,中国知网以“文化产业”为主题词的论文有1587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214篇。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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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信 | 市场导向与行政理性:清代盐政运作的原则和机制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市场导向与行政理性:清代盐政运作的原则和机制黄国信,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暨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摘要清代食盐贸易制度,学术界一般以专卖统称而彰显其与市场脱节的计划色彩。不过,通过分析清代官方人口和盐引数据,可见清代盐政宏观上具有盐引额分配符合市场容量的特征;而清王朝在新开疆域的盐法设计、盐引额分配和盐区划分等重大问题上,市场导向性更为明显。但分区行盐制度导致盐区的边界地区盐务纠纷与冲突连绵不断,与市场导向明显悖离,这与官员们在盐务考成、保护两淮盐课、维护自身盐务利益、维持千年盐务传统等问题中形成的行政理性和制度的路径依赖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导向、特定情境下的行政理性、长期以来的制度路径依赖共同构成清代盐政运作机制。该机制使清代盐政表现出局部地区违反市场逻辑与宏观上具有一定市场导向的矛盾现象,并通过令人嘱目的局部地区之冲突与纠纷,引导出对清代盐政完全脱离市场的误解。关键词清代;盐政;运作机制;市场导向;行政理性;路径依赖通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盐务”的所有档案,我们会发现清代有几次上达天听、户部和地方督抚被广泛卷入的盐务问题大讨论。这几次大讨论所涉及的问题,基本上是分区行盐制度是否需要继续实行,以及如果继续实行,如何处理两淮盐区周边地区其他盐区与淮盐竞争的问题。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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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作者简介:周建新,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区域文化研究;胡鹏林,文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从事文艺理论、文化产业研究。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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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燕靖 | 斧工蕴道:“工匠精神”的历史根源与文化基因

“赝古”,古时专门术语,指假冒(仿制)古物行业。经文献查找,古代是有专门记载赝古的文字,如《福寿真经》中记载如何仿制古纸、古墨,《清稗类钞》中记载仿制楠木棺,《销夏录》中记载制作赝画等。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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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毅 | 人工智能侵权:产品责任制度介入的权宜性及立法改造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人工智能侵权:产品责任制度介入的权宜性及立法改造张安毅,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摘要人工智能侵权对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则带来挑战,但人工智能目前还无法颠覆现有法律体系。在人工智能取得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之前,人工智能只是具有分析判断等特殊功能的产品,人工智能侵权风险也只有通过产品责任规制生产设计行为才能得以良好控制。人工智能与以往人类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存在巨大不同,人工智能代替人类做出自主决策决定了其会面临道德选择困境;人工智能产品内部推理过程无法还原决定了其设计缺陷难以证成;人工智能程序系统设置的独立性决定了其设计环节其他主体无法影响。因此,应改造产品责任制度以规制人工智能侵权,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加入伦理道德规范,对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将设计者增加为独立的产品责任主体。鉴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化发展方向,产品责任规制人工智能侵权也具有权宜性,未来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不仅要控制风险、救济损失、保障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还要为将来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的人工智能发展为独立法律主体并自行担责留下空间。关键词人工智能;侵权;产品责任;立法改造;规制路径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智能机器人担纲主持、自动汽车实现无人驾驶、“阿尔法狗”战胜世界围棋冠军等,都表明人工智能可达到的技术水平和高度不可估量。然而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其脆弱性也逐渐暴露,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频频致人损害,由此也带来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问题。自动运行的智能机器人失控而致损第三人是谁的过错?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由谁来负责?人工智能侵权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已有的侵权责任规则能否有效规制人工智能侵权?学界对此众说纷纭,并无定论。解决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问题,首先要明确人工智能是什么,究竟是人类制造的产品还是具有人格属性的一种实体;其次,人工智能侵权有何特殊性,人工智能侵权的出现是否颠覆了现有法律体系,现有法律体系应该如何主动适应未来人工智能发展?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探讨人工智能侵权的立法规制路径。一、人工智能侵权对侵权责任法的挑战及其规制路径人工智能侵权一般是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终端设施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如果是行为人控制、指令、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侵害,此时人工智能就成为行为人侵权时的作案工具,侵权主体是行为人,这与传统侵权行为没有区别,适用传统侵权责任规则就可以解决,故不在本文研讨范畴。人工智能侵权的常见情形是人工智能自身在没有外来干扰的情况下致人损害,这可能源于人工智能设计、编程的漏洞和缺陷,也可能源于控制系统损坏或运行设备的物理损坏等,对此应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在传统一般侵权责任规则下,侵权人的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但人工智能在运行过程中处于自主、自动状态,比如谷歌的概念车就已经完全取消了方向盘、刹车等干预装置,此时如果发生侵权事故,判断谁有过错进而确定责任人就成为难题。人工智能是按照人类设计的既定程序运行的,现行法律也没有针对人工智能规定注意义务,因此无法判定人工智能有过错;人工智能的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既没有实施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也无法避免或阻止人工智能侵权的发生,比如自动汽车内的人纯粹是乘客而不是司机,更是不能判定他们存在过错。总之,在一般过错侵权责任规则下解决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存在困难。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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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娟 | 界定、测量与控制:国外腐败研究的主要维度和问题

彼得、鲍尔和克里斯托弗则根据活动领域的不同将其分为公共腐败和私人腐败。公共腐败发生在广义的政府活动领域,而私人腐败涉及滥用私人组织及权利关系,导致人类痛苦,并抑制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活动领域[11]。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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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潭,陈芸 | 互联网治理的公共议程与行动框架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互联网治理的公共议程与行动框架陈潭,法学博士,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南方治理研究院院长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摘要互联网是科技革命和知识创新的智慧结晶,是信息传播和人际交流的重要工具,是虚拟社会和现实生活的链接平台,也是政府管理和国家治理的有效利器。互联网不仅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公共领域,它以无障碍书写、零壁垒交流和跨边界应用诠释着网络社区的后现代话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舆情、网络数据、网络营销、网络协商、网络安全、网民心理、数字社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成为了互联网治理的高频词汇和焦点议程。与此同时,网络环境的法治化、网络管理的科学化、网络空间的规范化以及网民行为的理性化构成了互联网有效治理的可靠保障,互联网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成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关键词互联网治理;生成逻辑;公共议程;行动框架;网络环境互联网建构的世界是一个可能的世界。互联网以一种虚拟的方式,突破了现实世界在时间与空间方面的束缚,极大地张扬了人类的话语与行动。俨然网络生活已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实际上,人们在虚拟世界里的数字化生存方式本质上是现实世界生存方式的一种拓展与延伸。在这一空间里,每个人都抽象为一系列的数字与代码,以肉体的非在场状态参与网络公共生活。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互联网解构并建构着现实生活世界,它推动着传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同时亦带来了现代公共治理的诸多困境。对这些治理难题与困境的解答与回应,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毫无疑问,互联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构成,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提升互联网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与必由之路。一、互联网治理的生成逻辑互联网建构的是一个虚拟的公共领域。“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1]从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描述中可知,在中世纪中期,教会、宫廷、私人庭院是欧洲上流社会的汇集之地,公共领域是以统治阶级、贵族、教会显贵以及国王等为中心的事涉高贵行为的“繁文缛节”,而民众却被排斥在所谓的“公共领域”之外。随着商品交换、资本交换与信息交换的发展,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得以建立。到了重商主义阶段,报纸、杂志等新闻出版物随处可见,阅览室、剧院、博物馆、音乐厅、咖啡馆、沙龙、宴会等成为了公众议事和公开批判的练习场所,公共领域开始向广大的中间阶层、手工业者、小商人、贫民逐步开放。伴随着电子媒体的兴起,商业活动和交往网络越发密集,于是,大众传播媒介不断介入公共领域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操纵力量。由此,公共领域成为了削弱权力的竞技场,“批判的公共性”逐渐取代了“操纵的公共性”,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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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点击上方“深大社科学报”可订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目录摘要欢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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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诗楠|香港左派政团的兴衰与嬗变

总之,“新左派”政党激进的反建制行为和无节制的大规模社会动员正在将香港政治一步步拉入民粹主义和族群主义的深渊,若不加以重视,或将对香港的繁荣稳定甚至是国家安全产生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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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蓉|农民政治效能感对政治参与影响的实证研究

participation),则是农民更多对公共事物表达不满和建议的过程,甚至会产生过激行为,这种参与公共性和对抗性、消极性比较强,因此强度较为激烈,相比较维持性政治参与,推动性政治参与的强度较高。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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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建|违基审查20年:香港法院宪制功能的检视、省思与前瞻

已体现在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中。本解释公布之后,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