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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雨 王立新│新时代廉洁政治生态建设:动力、机理与路径

王雷雨 王立新 社会科学杂志 2022-06-09

《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摘  要

     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双重背景下,净化政治生态成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廉洁政治生态包含崇廉尚洁的政治文化、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和廉洁规范的政治行为,是政治主体与政治环境要素之间交互形成的廉洁政治系统状态。建设廉洁政治生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自觉,也是根除腐败、实现政治权威主导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性选择。政治生态恶化是转型时期规范失调、监督乏力、腐败主体的趋利性交互作用的结果。建设廉洁政治生态的关键在于从文化、制度和行为维度进行深化改革,提升廉洁力,包括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秩序意识和制度规范;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惩治与激励相结合,凝聚政治主体合力。

# 作者简介 #

    王雷雨,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王立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的急剧转型,伴随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也出现了由腐败导致的政治生态污染问题。从中国当下腐败治理实践来看,一方面高压反腐取得了显著效果,“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另一方面虽然确立了惩防并举的反腐败思路,不断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制度,但其实施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在实践中更为倚重权力的惩治,反腐败措施呈现“内卷化”趋势。为了从根本上铲除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的命题。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和“风清气正”“山清水秀”“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由此可见,建立廉洁政治生态是新时代反腐败的根本导向。


一、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回顾

在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一国的社会结构、价值系统、制度体系、行为模式在发生变迁的同时,融汇着传统社会生态和现代社会生态的许多特质,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并存与冲突的态势。里格斯认为,这种过渡社会的异质性,会造成制度实施的形式主义,影响行政行为的品质,致使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倘若政策、法令普遍被侵犯,那么行政贪污的机会亦必增加。奥兰•扬把影响规制有效性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制本身的制度安排,另一类则是实现这些制度安排的社会条件和其他环境条件。一项制度只有当具备自身的科学系统性,并有相应的社会生态与之契合时,才会产生效能。腐败根植和嵌入社会环境之中,其产生根源、存在的意义与方式有所不同,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来讨论和分析,才能更为深刻地认识腐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艾克曼认为,解决腐败问题的重点应当是从广泛的体制改革入手,通过逐步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运作方式,减少腐败动机,如果那些引发贿赂的基本条件不加以清除,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就不会产生长远的影响,腐败被惩处后还会再出现。腐败的产生与社会生态息息相关,“必须将高压反腐有机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全面推动政治生态的重塑”。政治生态学主张“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的模式及其政治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选择,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生态因素影响和作用的结果。”这一理论方法为当下的腐败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从研究视角来看,中国的政治生态研究主要经历了宏观、微观、中观三个阶段的变迁。党的十八大以前是政治生态的宏观研究阶段,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行政系统和政党系统,学者们把生态环境界定为系统外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尤其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命题提出之后,学界掀起讨论政治生态的高潮。一些学者认为,党的执政地位和使命决定了党内政治生态的健康与否对整个国家政治系统至关重要,主张政治生态即执政生态。中国党建国家的逻辑无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而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净化位于整个国家反腐败体系的核心位置。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意义并不局限于自身,全面从严治党的社会价值必须体现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上。政治生态包括党内政治生态、国家政治生态和社会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态难以涵盖其全部内容。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来看,作为治理体系主体要素的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功能,都应得到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中除了发挥党的领导要素的作用,国家法治要素与社会监督要素的作用则需要进一步增强。从中观视角来研究的学者则认为,政治生态应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和,是相对于自然生态和社会领域其他生态而言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其概念的外延就是政治系统的外部边界。这些学者一般从制度、行为、文化要素入手,分析政治生态的构成、恶化原因以及改进路径。虽然从中观视角研究的学者已经认识到廉洁性是政治生态的重要表征,腐化的政治是非生态的政治,但鲜有将其作为专门问题来研究。
廉洁政治生态既不是狭义的党内政治生态,也不是政治系统的外在社会环境,而是政治主体之间以及政治主体与政治环境要素之间交互作用而生成的廉洁政治系统状态。在关于廉洁政治生态的研究中,李斌雄提出“廉洁政治生态,也就是政治生态的廉洁性”,他并未对其内涵和构成进行过多阐释与系统论述。唐贤秋认为,“廉洁政治生态是指为了实现政治清明的价值目标而试图构建的一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他从干部为政、政府行政、执政党执政的维度出发,认为廉洁政治生态由廉洁清正的吏治生态、清廉的行政生态、政治清明的执政生态构成。但是,他着重强调政治体系内部要素的作用,忽视了社会力量的影响,而这恰恰是反腐动力与机制的开放来源。现代政治本质之一就在于社会能够对国家进行监督,只靠官僚体系内部力量进行封闭性反腐,在动力与监督上都会缺乏可持续机制。
总体而言,基于多维研究视角和问题领域,学界对于反腐败和政治生态进行了丰富的讨论,这为本文廉洁政治生态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学界对廉洁政治生态的研究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关于廉洁政治生态研究的文献中,未考虑到转型时期的时空环境,对政治生态恶化的机制与原因论述较少,同时忽略了文化因素的重要性。本文试图运用政治生态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反腐败问题,界定廉洁政治生态的内涵,并探讨其构成要素与功能,提出新时代建设廉洁政治生态何以必要,深入探究其运行机理,最后从文化、制度和行为的维度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生态的路径。
(二)廉洁政治生态的结构-功能分析政治生态研究的核心向度在于围绕政治生活中的公共权力运行来展开研究。政治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分配公共利益与公共资源的活动,良好政治生态的存续以公共权力的正确使用和公共利益与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为前提。廉洁政治生态可以理解为政治主体之间以及政治主体与政治环境要素之间交互作用而生成的廉洁政治系统状态。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公共权力来自人民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对权利的让渡。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内在要求权力的行使主体即公务人员必须做到廉洁用权,保证权力为协调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保障公众的权利而服务。廉洁政治生态最重要的属性就是廉洁性,即政治体系为了维持自身存续,由政治主体及环境要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针对腐败进行自我调节、自我净化的能力,也可以称之为净化腐败的廉洁力,主要体现为腐败现象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查处,政治系统始终保持零容忍、低腐败、可持续的运行状态,这也是廉洁政治生态基本建成的标志。
由于腐败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建设廉洁政治生态必然是一项动态的系统工程。生态学认为,生态系统是在特定时空内,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排列组合而成,并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复合体。一定要素和结构的存在是任何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廉洁政治生态作为有机的生态系统也遵循此规律,其包含崇廉尚洁的政治文化、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廉洁规范的政治行为,它们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力量对比交互影响,从而形成廉洁的整体状态。
崇廉尚洁的政治文化是廉洁政治生态形成的价值共识,是指政治主体能够以崇尚廉洁、鄙弃腐败作为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反映了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和追求,引领着整个生态系统“不想腐”的功能实现。廉洁政治文化规定了政治行为发生的主观环境,将微观政治同宏观政治联系起来,通过持续的政治社会化,影响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
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是廉洁政治生态健康、有序运行的保障,包括完善的制度体系、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有效的制度执行,它们为政治主体行为和权力运行划定了界限,发挥着“不能腐”的防范作用。诺斯认为,制度为人们提供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是人类在其中发生相互交往的框架,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能够塑造崇廉尚洁的政治文化以及廉洁规范的政治行为。
廉洁规范的政治行为是廉洁政治生态的具体体现。政治行为是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它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廉洁规范的政治行为指主体对自身不同角色具有清醒的认识,能够以良好的规则、制度程序以及道德要求为依据,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过程。同时,作为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态偏离廉洁目标时,能够自觉纠正,使其重新回到廉洁政治的既定轨道中来。通过正负激励机制,廉洁政治行为在增强主体“不想腐”的自觉的同时,还发挥着“不敢腐”的惩戒作用。
上述三种要素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并在一定时空中发生互动。廉洁政治生态的建设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过程。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人的,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廉洁政治生态建设不能仅从主体行为动机和道德因素来考虑,也不能仅从作为环境要素的制度与文化角度出发,二者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需要将行为主体与客体环境有机结合并一体推进。同时,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的实践是在特定历史时空中进行的。“紧密渗入时空中的社会实践恰恰是同时构建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根基”,时空在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构成因素。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廉洁程度不同,在分析时首先应该“结合一定的社会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避免将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结构、不同的文化混为一谈”。当下我国的腐败治理与廉政研究也存在此问题,不同社会腐败的产生有其共通性,但是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及文化、历史不尽相同,政治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必须考虑到中国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的特殊环境,将其置于现代化转型的特定时空和情境中进行研究,分析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构成廉洁政治生态的理想图景和现实进路。
作为后发外生型国家,国家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依靠中国共产党作为核心政治权威的主导,集中有限的资源有秩序地推动。党的性质和初心决定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这是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的内生动力。虽然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但是,权力的集中与资源的集聚又极易滋生腐败。严重的腐败会造成政府合法性的流失和现代化的终止,因此,需要建设廉洁政治生态以根除腐败,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政治生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排列组合,形成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廉洁与腐败状态。受“劣变”因子的影响,政治体系内部结构出现紊乱,导致腐败的出现并有扩散的趋势。从宏观环境来看,转型时期传统与现代因素并存,造成规范失调,为腐败增加提供了空间;从中观制度结构来看,经济绩效优先的发展模式造成了监督控权失灵,腐败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行为,这为腐败的扩散提供了制度条件;从微观主体角度来看,腐败主体的趋利性使其利用关系和利益交织的网络,不断同化或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形成了腐败的自我繁殖机制。腐败的产生是环境与主体不断互动和强化的结果。对此,政治主体需要坚持破立并举的原则,从宏观角度增强主体的民主法治观念,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秩序意识和制度规范;从中观角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从微观角度惩治与激励相结合,提高腐败成本,凝聚政治主体合力。具体来说,要从文化、制度和行为维度进行深化改革,建立廉洁政治生态,提升政治体系的廉洁力。

二、动力审视:

廉洁政治生态的建设缘起 

     建设廉洁政治生态既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和使命的责任担当,同时也是面对矛盾风险的倒逼压力而做出的必然选择。只有不断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中国共产党才能保持勃勃生机和强大活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形成强大合力。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建设廉洁政治生态的根本内生动力。经典作家在指导无产阶级政党成立时就提出了建设“廉价政府”和“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的主张。恩格斯认为,腐败是私有制国家的伴生物。最初人们为了保护共同的利益而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后来这些以国家政权为首的机关“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在私有制国家中,极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不合理制度,决定了管理社会的政党和政府官员会蜕变成为谋取私利而与社会群众相对立的特权群体。作为代表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则与此不同,“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共产党始终代表着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谋取任何私利,把消灭资产阶级以及腐败等私有制的衍生物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但是,“‘社会公仆-社会主人-社会公仆’的否定之否定的长期曲折斗争过程,并没有由于建立了人民的国家而终止,仍然存在着再从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性”。贪污腐败的本质是公权力异化为私人所有,将私利置于公利之上,这与共产党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背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廉洁政治生态从最根本上保证公共权力始终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期待。
(二)反腐败范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对于腐败的产生和治理,学界提出了多种理论解释,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其认为制度的不健全是中国腐败加剧的原因。按照新制度主义的假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制度的完善,腐败会逐渐减少,但事实并非如此。当前市场与制度的完善程度无疑比改革开放之初更高,反腐败形势却依然严峻。约翰斯顿认为,腐败并不是因为制度不成熟而在特定时期产生的混乱现象,它植根并嵌入社会环境之中,这种社会环境既是腐败的结果又有助于维持这种腐败。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制定或产生反映了一种常态社会关系下通过调整各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行为与关系而使整体秩序更加和谐、稳定、有序的要求。“每一种规范都以正常处境为条件,在一种完全不正常的情况下,任何规范都无法生效。”不良的政治生态不仅会消解制度的效果,使制度空转,还可能使国家陷入滋生更多腐败的“腐败陷阱”。 
腐败的根源是主体、客体制度和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根除腐败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净化政治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和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双向生产和创造的关系。一方面,人通过实践活动创造着社会环境。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通过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在这种生产过程中,人们必然互换其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就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环境也制约着人的创造活动。人们之间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交往的社会结构。一旦形成,作为诸多个体的共同创造物和有机整体,社会结构又会制约和规定着个体的创造活动。政治生态是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状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这种互动状态一旦稳定下来,又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不良政治生态不仅在政治系统内部滋生腐败,还会败坏社会风气,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必须从政治生态入手,标本兼治,铲除腐败滋生的根源。
(三)政治权威主导下国家治理现代化张力的弥合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政治权威的主导。后发外生型现代化与早发内生型现代化长时间的自然演化不同,它是在内部现代性积累不足并受到强烈的外部刺激背景下启动的,因此,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新兴社会力量较为分散和软弱,在早期阶段只有运用国家力量才能将有限的现代化基础条件动员和集中起来用于关键环节。尤其是在拥有超大规模人口与地域、传统因素极为稳固的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现代化,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公共权威有计划有策略地推进。邓小平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形势越来越复杂多变,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解决所有问题,这就要求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政治权威,而是需要国家作用与治理作用的同步彰显。
在实现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过程中,存在一对张力:一方面,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公共权威来主导与推动;另一方面,权力具有天然扩张的倾向,不受约束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的产生,从而弱化国家治理能力,阻碍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在以政治权威为主导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廉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之一,控制腐败和保持政治廉洁的能力则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国家治理现代化具体来说可以分为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廉洁政治生态的建设即是从这三个维度出发,形成崇廉尚洁的价值观念、健全有效的政治制度体系和廉洁规范的政治行为,三者交互作用,共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增进福祉,从而凝聚人心、团结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

三、机理透视:

廉洁政治生态的运行逻辑

      政治生态内部的结构变化会导致自身功能的变化,出现正向的进化或负向的退化。“影响体系运转的因素,不仅仅只有起正向作用的秩序性因素,而且也有阻碍体系正常运转的混乱的因素。换句话说,秩序与混乱相交织,是体系运转的应有之义。”无论何种状态都会经历不同的演化阶段,每个阶段又有各自的特征。具体而言,在一种政治生态形成的早期与后期,由于社会制度、文化与行为模式都较为稳定,会形成一种势能和惯性,即系统为保持或恢复自身相对稳定的自我调节功能,纠偏和同化个别与趋势不符的行为,使其向着政治生态的总体方向运行。当廉洁因子占据主导时,政治生态会形成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限制“劣变”因素的消极影响,使政治体系恢复自身的秩序并呈现出廉洁的状态。相反,当腐败“劣变”因子占主导时,则会产生腐蚀退化的机制。政治生态形成的中期至关重要,因为这一阶段是形成政治生态整体性质与趋势的关键时期。如果说政治生态形成的早期是一种量变,那么这一时期则是质变的临界点。尤其是当一种恶性生态转变为良性生态时,需要付出较长时间的努力和高昂的代价。


(一)污染之源:转型社会的异质性与廉洁政治生态相对立的是腐败政治生态。腐败政治生态可以被理解为主体为实现持续获利而建立的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腐败的产生与扩散是政治主体与环境不断互动和强化的结果。
第一,社会转型造成的规范失调是政治生态开始恶化的深层次原因。在内发性社会变迁中,社会制度尚未改革之前,人们的行为就已经产生了有效转变;而在外发性社会变迁中,则面临着制度、文化、行为的多重转变压力,既要面对无法短时间内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现代价值体系的问题,又要面对这种环境下政治行为无法快速转变和适应的问题。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新旧规范的冲突为个人创造了以这两种规范所不承认的方式进行活动的机会”。在这种新旧规范交替并存的异质性环境中,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显著提高,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丧失理想信念,有意识地利用公共权力获取资源,还有人因社会行为规范的混乱,无意识地行为腐化。
第二,监督乏力为腐败政治生态的扩张提供了制度条件。改革开放后,国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与之相对应,形成了以实现经济增长为实际目标的压力型体制。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经济赶超,既要考虑在控制层面能够保证自身随时介入并对下级政府进行纠偏,又要从激励层面考虑赋予下级政府完整的事权,所以往往选择以统一性、突然性和可选择性为特点的监督控权方式,对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考核。但是,由于监督控权本身的可选择性、单向性、外部性、滞后性等缺陷,极易造成失灵,甚至滋生腐败的问题。尤其是在这种绩效合法性逻辑下,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以非规范性方式发展经济的行为采取纵容态度,加之来自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乏力,助长了腐败分子的投机心理。
心理学中的学习理论认为,在操作性条件反射机制下,偶然产生的行为得到奖励后会被强化,而惩罚则可以起到消除这种行为的作用,但这种偶然性行为在回避惩罚后却也可以得到强化。在条件反射的基础上也可能建立第二级、第三级的条件反射,从而形成复杂的行为。另外,社会性学习机制也会使主体之间通过观察、谈话或阅读而模仿某种行为,该行为被奖励或惩罚都会影响到观察者是否模仿。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权力行使主体的自利性,以及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特点,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以及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少数人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权,一旦出现权力过分集中且监管不严、公私边界不清、道德内约束弱化的情况,个人的趋利性就可能占据主导地位,作出以权谋私的选择。腐败主体通过外在的反馈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偶然通过腐败获利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惩罚,他们就会利用制度中的漏洞继续腐败,同时受其刺激和影响,还会对其他主体形成负向示范效应,从而使腐败扩散蔓延。
第三,腐败主体的趋利性催生了腐败政治生态的自我繁殖机制。从社会交换理论来看,腐败可以看作是为了持续获得更多资源而进行的非法利益交换活动。腐败行为嵌入以与自我关系亲疏远近为基础构成的“差序格局”之中,社会关系双方因负有的责任与义务,可以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直接进行利益交换,也可以作为可靠的中介,延伸和扩大腐败网络。为了提高安全系数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行贿者与受贿者会以关系亲疏和获取利益多少为标准,形成一种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权力与利益交换的畸形“互信”机制。腐败的非法性决定了在这种秩序中,腐败主体通常以威逼利诱的非法手段来同化或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和稳固的关系网,并建立一套有利于腐败的潜规则,甚至通过手中的权力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为其披上合法化的外衣。腐败与政治生态的恶化相互交织,互为因果,形成腐败生产与再生产的自我繁殖机制,并出现裂变式扩散。极端的腐败不公会造成政治生态的崩溃,从而陷入“历史周期律”。
(二)关键之维:廉洁力的提升廉洁政治生态最根本的特性在于自身具备的廉洁力,即政治生态为了维持和发展,形成净化腐败的能力。作为一个独立运转的开放系统,政治生态同时具有动态性和相对稳定性。动态性指政治主体与环境不断互动的过程,而稳定性则指某一时期政治生态的阶段特性以及通过自我调节恢复自身结构和功能的稳定能力。政治生态对系统自身的这种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然生态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生态系统中这种适应性往往是生命体顺应环境的被动缓慢过程,然而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它却是主体对自身和环境进行积极改造的过程。“对社会系统包括政治系统来说,适应性不仅仅代表着针对这个社会或政治生活中的事件作出的简单调整,它是由调节、修改或根本上改变环境或系统本身,或者同时改变两者的许多努力组成的。”自然生态是一种自然的演化,处在其中的生物出于生存本能才遵循这种变化的而非有意识的自觉。但是,政治生态与自然生态最根本的不同在于,政治行为主体是具有意识和主体能动性的人。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虽然主体的政治实践会受到客观社会环境的制约,但是,由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在社会环境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能够感知、监控、评价环境变化,并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和内在需要去改造环境,塑造更有利于人发展的存在。政治生态是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有机体,可以自觉地通过政治文化和制度规范,约束和调整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交往关系,从而使政治系统成为一个整体的存在。戴维•伊斯顿认为,政治系统累积形成了借以对付其环境的大量机制,运用这些机制,它就可以调节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内部结构,重新确立自己的基本目标。这也是政治生态能够被净化和廉洁政治生态能够建成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所在。政治主体作为既定政治生态环境的产物,既受特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不断改变着周围的环境,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决定了廉洁力的提升必须由政治主体与政治文化、政治制度协同联动,共同发挥廉洁作用。
(三)破立之举:平衡节点的把控在政治生态研究中,一些学者认为稳定高于一切,政治生态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追求生态平衡,当政治生态主体的行为或系统部分功能与环境不符时,试图对付环境的变化或干扰的努力总是趋向于恢复到事先假定存在的稳定点,重新确立旧的平衡。这些学者研究的前提假设是存在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系统,并将社会生态环境同自然生态环境类比,片面强调生态主体对环境的被动适应。与这种乌托邦式的美好假设相反,现实中,我们的政治生态整体向好,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腐败的长期存在和多发易发的问题。这也是当下提出净化政治生态的原因所在。任何机体都不是被动地继承,而是在个体和环境交界处按照环境条件来塑造自己。与趋于平衡和终止的自然运动相比较,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能量的扩大和能力的增强使主体的活动方式表现为不断发展的过程。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是人类特有的历史发展过程,不能一味地追求平衡,更重要的是主体在对过去的继承和未来的选择中不断地进行自我革新。当政治生态受到污染出现腐败时,政治系统的成员可以采取积极行动,对滋生腐败的“劣变”因子进行调节,打破先前的平衡,达到新的倾向于廉洁的持续不平衡点,向更高层次的廉洁生态发展。正如齐卫平所指出的,“政治生态需要维系,它既不可能无为而治,也不是凝固不变的。政治生态具有修复和创造双重特征,政治原生态变异的矫正和政治新生态的培育,决定了当代中国政治生态‘修复’与‘创造’一体两翼的构建任务”。改善政治生态既要面对一些尚未根除甚至会死灰复燃的老问题,还需要面对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需求。因此,建设廉洁政治生态需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破立并举。一方面,坚决打击腐败行为,阻止生态恶化,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铲除腐败的污染源,净化和修复原有的生态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发挥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反腐倡廉理念,涵养和创造廉洁高效的新生态,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路径择定:

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的三重维度

      政治生态是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有机体,可以自觉地通过意识形态等政治文化以及政治主体建立起来的制度规范,约束和调整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交往关系,从而使政治系统成为一个整体。建设廉洁政治生态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从文化、制度和行为维度进行深化改革,破立并举,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规范,同时强化制度执行,提高腐败成本,确保廉洁用权。


(一)文化维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任何制度和行为乃至政治体制的持续稳定运行,都需要一种被多数人认可的精神文化指引,“一个稳定的和有效率的民主政府,不光是依靠政府结构和政治结构;它依靠人民所具有的对政治过程的取向——即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持民主系统,否则,这种系统获得成功的机会将是渺茫的。”廉洁政治生态的持久稳定运行需要廉洁政治文化的支持。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能够增强政治认同,凝聚人心。在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思想观念越来越多样化,其中,不少消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冲击。一些公职人员没有抵制住诱惑,理想信念出现动摇,甚至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道德败坏,逐渐走向腐败的深渊。腐败分子的落马总是先从这个“总开关”的失守开始,因此,需要党员干部进行思想认识上的自我革命,树立廉洁意识,激浊扬清,坚守为公为民的初心。
第二,培养民主意识和法治思维。民主和法治是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的两大基石,只有当现代化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思维深入人心时,才能避免特权现象和肆意破坏制度的行为,廉洁政治生态才能更为稳固。民主和法治不仅体现在完善的法律制度方面,而且还呈现为蕴含着崇高的政治价值、政治信仰和政治追求的政治文化。在政治生态实际运行中,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深处对权利与权力认识模糊,尤其是对权力来源和归属问题认识不清,导致干群关系颠倒,与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宗旨相背离。廉洁政治生态建设亟须促进政治主体民主意识的增强,积极主动参与政治,监督权力运行。一方面,党和国家通过公民教育,促进政治主体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增强,降低腐败容忍度,维护制度的权威,监督权力的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对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培养法治思维,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第三,以现代化的民主和法治理念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文化属于上层建筑的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延续性。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虽然其中有许多优秀的成分有利于廉洁政治生态的实现,但是,也有诱发腐败的成分保留下来。如传统道德习惯中的孝亲等观念使一些人无法摆脱裙带关系,如果谁无视裙带关系,反而会被视为违背传统道德。面对这样的特殊矛盾,我们无法也不能隔绝传统文化对现代政治的影响,因为现代国家的构建需要在传统社会内部已经发展起来的现代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如果舍弃传统文化,可能会引发现代化的中断。因此,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改造传统文化,以现代化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剔除倡导人治和特权等有利于腐败的糟粕成分,构建以马克思主义为魂、现代民主政治为体、优秀传统文化为用的廉洁文化体系。
(二)制度维度: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完善制度法规、扎紧制度笼子是应对腐败并防止其滋生反弹的重要经验。良好的政治制度可以约束和塑造政治行为,增加行为的可预期性,不给投机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健全有效的政治制度在廉洁政治生态建设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第一,建立廉洁政治制度体系,为权力运行划清边界。“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良好的政治制度是廉洁政治生态建立的前提,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制度供给,补齐短板,重点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以法律制度确定权力边界,明确人情往来同行贿受贿的边界,用明规则挤压“潜规则”。在强调制度保障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理性认识到制度具有相对滞后性,不能囊括和解决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以有限的制度设计来解决无限的发展问题,必然力有不逮。同时,当“人治”思想和破坏制度的特权行为普遍存在时,再好的制度也会沦为虚置的“稻草人”。廉洁政治生态制度体系建设,需要辅之以民主与法治的价值共识,既要充分吸收转化民众的意见,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同时也要注意制度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合理配置权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受历史惯性的影响,中国传统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对当下政治仍有深刻的影响,由于集权体制结构背后隐含着人治与特权的基本特点,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以政策而不是法律为主要的施政手段,这与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的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相悖。当权力过分集中,掌权者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造成寻租和腐败泛滥的现象。所以,政府权力运行需要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合理地划分权力需要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划清权力的边界,确保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最大程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同时,要明确权责关系,建立终身责任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第三,强化制度执行,释放廉洁政治制度效能。制度的有效执行要求建立与权力运行相配套的机制,使权力的运行过程公开透明,能够被有效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可以采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一定程度上打破政治运行和资源分配的“黑箱”,避免政治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权力行使成为可记录、可追溯和可监督的过程。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治理思维方式的转变。如果政府不主动公开信息,这些技术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因此,需要重塑公共责任伦理,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
(三)行为维度:惩治与激励相结合,凝聚政治主体参与合力政治生态的开放性与系统性,决定了廉洁政治生态建设需要各政治主体的共同参与。政府必须以坚定的决心与行动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腐败行为成本,并以广泛的社会动员鼓励公众自觉抵制腐败行为,防止腐败的扩散。
第一,惩治与激励相结合,规范政治主体的行为。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行为人在进行理性衡量时,更倾向于选择高额的收益,因而腐败的低成本和高收益成为刺激其他政治主体模仿腐败的重要原因。建设廉洁政治生态必须以严厉的手段惩治腐败行为,并通过常态化和制度化的问责机制,保证反腐败标准和力度始终如一,提高行为成本,消除学习和模仿这种行为的动机,遏制腐败政治生态的扩散。廉洁政治生态是廉而有为、高效运行的政治形态,在防止权力任性和乱作为的同时,还要采取正向激励的措施,避免权力的“不作为”。因此,需要保证公务人员合理的薪酬,维护干部的正当权益,使其付出与工资收入相称。同时,要坚持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把廉洁、担当和为民办实事的干部选拔出来,防止“逆淘汰”的出现。
第二,完善监督体系,抓住“关键少数”。监督与制约是两种不同的控权逻辑,由于权力主体具有职能目标多元性与权力关系多重性,所以需要监督和制约两种逻辑共同发挥作用。制约是基于对权力的过程性分权,分解事权并交由不同主体行使,互相分立,彼此制衡;而监督则是基于权力的功能性分权,即按照专业化的职能分工,将国家权力赋予一个对应的主体,通过其他主体或者由权力授予者本身对其予以监督。为改变监督乏弱的情况,需要推进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以有效资源整合保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以法律制度的完善保证其权威性,以专业的人员组成和合理分工保证其专业性,以强化内部与外部的监督制约保证其廉洁性。按照“谁产生权力,权力就对谁负责”的原则,将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在腐败利益交换过程中,一些关键节点对整个网络结构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掌握权力和资源越多的领导干部,主动寻租、设租和被“围猎”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对重要人群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
第三,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落实民主监督。廉洁政治生态主体的多元化与交互性决定了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能够互相影响。同时,反腐败与廉洁政治生态建设会涉及到大量权力部门与利益集团的利益再分配问题,必然遭遇阻力。因此,廉洁政治生态建设需要社会的参与支持和各方的协同合作,这也是政治主体社会化的过程,只有让公众参与到社会和政治实践中,才能使民主和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首先,反腐倡廉必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掌权者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规范自身的行为。其次,需要不断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途径,健全监督网络,保证民主监督的落实。最后,要完善举报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腐败问题举报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和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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