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丞 | 协商政治:理解中国政治过程的内生概念
摘 要
协商政治是理解中国政治过程的内生概念。中国的协商政治根植于特定的公共价值预设。在特定公共价值的统领下,中国政治形成了落实公共价值的政治主体和政治制度,协商成为政治过程中联结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主体的基本机制。由于公共价值根基的差异,中国的协商政治分为传统与现代两种形态。中国传统协商政治的公共价值基础是民本思想,士大夫是落实民本思想的政治主体;中国现代协商政治的公共价值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中国共产党是践行人民性的政治主体。中国现代协商政治在赓续传统协商政治的基础上实现了超越,它将在中国共产党坚守人民立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继续发展。
作者简介
何家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目 次
一、中国协商政治的发生逻辑
二、以民本思想为基础的中国传统协商政治
三、以人民性为中心的中国现代协商政治
四、中国协商政治的古今之变:超越与发展
把握中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逻辑是中国政治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西方政治理论成为观察和解释中国政治的重要理论资源,但是如果将其作为认知和评判中国政治的唯一标准,那极有可能忽视中国自身的政治发展理念和实践经验。如果把西方政治理论作为理解中国政治的一种参照而非标准,那么我们将有效拓展中国政治的研究视野。回到中国传统与现代的政治情境中,协商政治是中国政治过程的基本形态。与西方协商民主不同,中国的协商政治根植于特定的公共价值预设。也正是随着先定的公共价值从民本思想转变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中国的协商政治产生了传统与现代两种类型。阐明中国协商政治的发生逻辑、发展脉络和历史经验,对于积累本土政治理论资源、构建合理的政治秩序具有启示意义。
一、中国协商政治的发生逻辑
在西方政体类型学的研究脉络中,中国的政体形态被视为“专制”的抑或“威权”的。但是,这类研究在评判中国政体的时候可能忽略了中国政治的多维面相和本土逻辑。近年来,许多中国学者不满于政体类型学与中国政治之间的隔膜,通过发掘中国政治理念和实践来提炼内生概念和理论。这些本土化尝试的成果既包括相对综合的“政道论”和“治体论”,也有更为细致的“保育式政体”和“领导党制”。其中,“政道论”和“治体论”对理解中国政治的自身脉络尤具启发性。
“政道论”认为,西方的“政体思维”主要关注的是政治秩序的形式,中国的“政道思维”着眼点是政治秩序的实质,即政治体制运作的目标和途径,包括“治道”——治国的理念和“治术”——治国的方式。 “治体论”则以一种体系意识来理解中国政治体的根本构成要素及其组织方式。在“治体论”的核心要素中,“治道”指向基本秩序原理和原则,“治法”指向体系性规则和制度,“治人”指政治主体,涵括其德行、智识和技艺。总的来说,“政道论”在指出中西方政治思维差异的基础上,认为中国政治存在自身的政治价值追求和制度运行机制;而“治体论”则凝练出中国政治体系的三类要素,尤其是明确提出了政治主体这一重要维度。二者都阐发了中国自身的政治秩序安顿之道,但是并没有充分解释政治体系各类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政治运行过程中互动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从政治过程视角来看,中国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实践仍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但是,即使是关注政治过程的研究,其分析政治要素互动的视野大多是片段式的,要么解读中国传统政治过程中的协商理念和协商实践,要么关注中国现代民主政治中的协商制度,而没有从整体上把握古代和当前中国的政治过程及其特点。
本文尝试在汲取上述两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协商政治”(Consultive Politics)来描述和分析中国传统与现代政治过程的运行逻辑。从比较政治的视野来看,现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借鉴了西方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有益经验,但是中国的协商民主和本文所说的协商政治具有自身的历史渊源。两种协商各自产生于不同的政治观念传统。西方的政治观念以公共领域为本,而中国的政治观念则坚持公共价值在先。因此,协商在中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关键差异在于是否存在公共价值预设。
我们知道,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与选举民主所遭遇的困境不无关系。但无论是将协商民主视为“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讨论进行决策”,还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通过相互陈述理由的过程来证明决策的正当性”,西方学界流行的定义都强调个体本身和协商过程的重要性。因此,西方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在“理论内核”层面具有相通的个人主义属性,只不过前者更注重个人参与政治生活的质量。曼宁从合法性的视角揭示了个人主义原则和协商过程的意义:“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不是他们业已确定的意志,而是他们决定他们意志的过程。这就是协商的过程……合法性关心的问题均来源于自由的个人。”正是对于个人意志的自由表达和理性对话辩论的重视,西方协商民主所追求的合法性在于:“要求公民超越典型的偏好集合中的私利,把目标导向公共利益……其方式就是不事先假定一个社会共识的存在而是通过一个公平的社会合作体制来使得公共利益的目标得以实现。”换言之,西方协商民主并没有预设某种先验的公共利益或公共价值,而是设想多元与平等的个体通过理想的协商程序进行充分讨论,最终达成政治共识,实现公共利益。
与西方协商民主不同,中国传统与现代协商政治很大程度上根植于共同体的公共价值预设。这种先在的公共价值系统性地作用于政治过程的各个方面。在特定公共价值的统领下,中国政治既需要秉持并践行这一公共价值的强有力的政治主体,也需要实现这一公共价值的整体性制度安排。为了落实预设的公共价值,协商成为政治体系中基础性和主导性的政治机制,蕴含在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当中。换言之,协商成为联结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主体的方式,形成了“协商政治”。正是在协商的过程中,“政道论”和“治体论”所关注的政治体系中的各类要素和制度网络在不同领域和层次运转了起来。之所以使用“协商政治”来同时理解中国传统和现代的政治过程,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古今都存在广泛的具有协商性的政治制度,更重要的是协商性的生发机理是一致的——都建立在预先确定的公共价值根基之上。但是,由于公共价值属性的差异,中国传统协商政治和现代协商政治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中国传统协商政治的公共价值基础是“民本”。以民为本是君主统治的正当性来源,要求君主在施政的过程中从民众的利益出发,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做到令顺民心。熟稔儒家经典的士大夫是落实民本思想协商实践要求的政治主体,他们辅佐君主进行协商决策和治理。民本思想也生发出不同层次和系统中的协商性制度安排,其典型是中枢决策系统中的廷议制度和谏议制度、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官绅共治与宗族协商以及社会领域的学校议政等。
中国现代协商政治的公共价值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人民性的主体力量,它在近代革命过程中领导和团结广大人民实现了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将人民性融入革命斗争的现实中,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建设,创造群众路线、统一战线等实践机制,以丰富且有效的协商形式凝聚人民的力量和共识,保障了人民的主体地位。
中国传统协商政治与现代协商政治的本质差异在于公共价值基础的更新。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延续了民本思想重视民众的传统,但是消除了后者对于君主统治的依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取代传统的士大夫群体成为落实人民性的政治主体,同时创造了新的协商制度体系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革命时期构建现代协商政治的基本架构之后,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将人民性融入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
二、以民本思想为基础的
中国传统协商政治
依照西方政体理论,传统中国的政治体制属于专制政体,政治实践的鲜明特点在于君主统治的强制性和独断性。但是,如果采取一种相对开放的视角,而不以政体类型学作为评价政治形态的唯一标准,可能更有利于认识中国传统政治的多面性。实际上,中国传统政治的运行过程也体现了丰富的协商性,这种协商性具有中国自身的公共价值预设,并通过政治行动者在不同制度安排中的实践体现出来,形成了传统的协商政治。
中国传统协商政治的价值基础是“民本”。在中国政治思想传统中,民本思想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国政治思想中之主流”。民本思想萌发于国家起源过程中首领或君王对民众的治理责任以及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因此“民本”既是王之权威的来源,同时又构成对王权的先天制约,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元问题”。换言之,中国的民本思想在发源之际既奠定了“民”的主体地位,也对君主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君主如果想要实现统治的正当性,就需要接受“民本”对于自身政治行为所施加的约束,同时通过良善的治理来满足民众的需求。
民本思想在三代时期便已存在,其经典话语留存于《尚书》中,其中最脍炙人口的语句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春秋战国时期是民本思想的重要发展期。儒家在民本思想的阐述和发扬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民本思想亦成为儒家政治主张之核心。具体来看,孔子、孟子、荀子对于民本思想均作出了重要论述。孔子重“仁”,讲求“仁者爱人”,倡导政治和道德融于一体,认为统治者应当“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了“仁政”思想,提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同时,孟子明确指出了民心的重要性:“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在孟子的民贵君轻论之后,荀子提出了著名的舟水之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他也认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爱民、养民是君主最大的任务。
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定于一尊的国家意识形态,其中的民本思想成为中国历代王朝治国安邦的价值原则。由此,民本思想和君主统治的正当性正式结合在一起,它在起源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重视民众、约束君权的理念,不再仅仅是统治者可供选择的治理策略,而是需要自觉学习、遵从并践行的核心准则。秦汉之后的王朝兴衰更替以事实彰显了儒家民本之道的重要性。民本思想中最具实践意义的部分是有关民情、民意、民生的内容,令顺民心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归结点,因此产生了广开言路、兼听博纳的协商要求。正是在这些颇具实践导向的民本要求中,中国传统政治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协商性的制度安排;也正是在民本思想的长时段作用下,这些协商政治的制度安排得以延续和发展。
民本思想的协商主要通过修习儒家经典的士大夫这一政治主体实现。国家权力和儒家学说的联合不仅为政权奠定了正当性基础,促使民本思想长期影响中国政治,同时也让儒家思想得以凭借政权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造就了秉持儒家思想的知识阶层。在汉代儒家思想被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官员的选任标准逐渐由血缘门第转向知识才能,进入仕途的前提是熟稔儒家经典,其结果是形成了信奉并实践民本思想的士大夫群体。士大夫群体成为将以民为本的政治构想落实到政治实践当中的关键行动者,他们不是以纯粹官僚的身份作为君主统治的工具,而是身兼意识形态的使命,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对政治产生影响。士大夫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具有政治上的主动性与自主性、政治理想主义精神和公共服务精神,是“领导性治理者”。
士大夫作为民本思想的实际承载者,其践行民本思想的协商要求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其一,辅助君主决策,约束君主行为。士大夫维护并延续着限制统治者的秩序理想,阻止统治者制定违背儒家价值的决策,使得统治者难以动摇政治秩序的基本框架。正是借由民本思想这一意识形态纽带,君主和士大夫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和互赖关系:君主给予士大夫实现儒家理想的机会,而士大夫则不仅为统治者提供建议、提出批评,也发挥着以价值理性监督权力的重要作用。其次,体察民情民意,实现有效治理。无论是否担任官职,士大夫作为传统社会的中坚力量均重视民众意见,通过协商来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基层治理。总之,士大夫群体在整个政治过程中既在观念上弘扬与传承着民本思想,也在实践中通过协商性制度安排践行着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于理论之外,又有制度的乃至日常生活实践的表达。”民本思想外化为协商性的制度安排,协商作为体现民本要义的决策和治理机制内嵌于不同层级和领域制度之中。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协商制度包括中枢政治决策系统中的廷议制度和谏议制度、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官绅共治和宗族治理以及社会领域的书院议政等。
廷议,又称朝议、集议,是指“国家遇有军政大事……由君主或由君主责成丞相等召集中央主要官员,在廷臣会议上加以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一种具有某种法律效力的根本制度,它是中央决策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汉代,廷议制度最终确立并体现出明显的协商性。汉代的官员会为皇帝准备可供替换的政策备选项,并通过大型朝会、小型跨部门会议或者皇帝与官员的商议来完成决策。盐铁会议就是通过综合性的议政会议实现政策协商的经典案例。此后,廷议制度不断完善并日益程式化,对君主权力起到了制约作用。谏议制度中的“谏”字包含多重意蕴,而要义在“直言以劝正”,其基本内涵是以正直之言启悟别人。“谏议”是指古代臣下向君主提出建议或规劝,以减少决策失误和改正谬误,即所谓“匡正君主,谏诤得失”。在唐代和宋代,中国谏议制度发展到成熟阶段,其主要标志是职官设置日趋完备,而且谏官职权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唐代设置的“拾遗”“补阙”等谏议官职的名称就意味着对君主行为的提醒与纠正,宋代的谏言与议政之风更胜,甚至形成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谏议逐渐作用于政治决策、决策与执行过程之间、政策执行过程和执行之后等三大环节,其效用包括决策过程中的建言献策、决策之后的审议勘正以及政策执行中的监督反馈。廷议和谏议主要以君主和官僚士大夫之间相互协商的方式,在政治运行的过程既作为权力的一种平衡机制,对君主权力的行使加以约束,同时也作为决策的一种参与机制,对决策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权力的节制和参与的扩大方面,廷议制度和谏议制度通过决策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协商机制彰显了民本的价值。
基层治理中的协商制度主要体现为官绅共治和宗族协商。在传统中国的“双轨政治”中,官绅共治所发挥的协商作用衔接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政治轨道。官绅共治的基础在于官员和士绅共同接受的儒家观念,同时士绅比官员更加熟悉当地的文化网络和社会知识,因而官员与士绅既能在观念上产生共鸣,又能在处理地方问题时互相合作。官绅共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地方官员和士绅协商处理公共事务。“官吏处理地方事务,常常向绅士咨询”,尤其在应对“公共工程和地方防务事宜”,“以及情况复杂无法独自做出决策时”。其二是士绅作为仲裁者协商调解民间纠纷。由于地方官员缺乏足够的精力来处理地方日常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因此这些纠纷一般通过协商自治的方式加以调解,而具有地方权威的士绅往往被矛盾双方邀请作为协商的中间人和见证者。与此同时,地方士绅往往也是宗族中的掌权者,他们通常以协商的形式维持着宗族内部的秩序。“族人家庭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要先在宗族内部加以解决,宗族间出现了以强凌弱和侵夺家产的现象,宗族尊长要出面制止。宗族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或是召开宗人会议协商调解,或是由宗族长主持‘在祖宗神位前论曲直,剖是非’。”
书院和学校则是社会领域中的协商制度。士大夫们创立书院的目的在于追寻文化自主和道德共同体,进而实现王道,因此书院不仅是讲学和议政的场所,还是一项代表民意的制度,是儒家道统的制度化实现机制。而明末清初的黄宗羲面对君主专制的弊端,明确把学校设计为评判君主行为的重要政治机构:“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协商政治的价值基础。在民本思想的内在要求下,政治体制的不同层级生发了一系列协商性的制度安排,士大夫群体则是践行民本思想、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协商制度运转的政治行动者。由此,协商是理解中国传统政治运行特点的重要视角,中国传统政治亦可称为以民本思想为价值基础、以士大夫为行动主体、以协商性的制度安排为实现途径的协商政治。
三、以人民性为中心的
中国现代协商政治
从纵向的历史视野来看,中国传统协商政治并没有原封不动地延续到现代中国的政治体系之中,而是经历了近代革命的洗礼。中国现代协商政治的“现代”属性集中体现为公共价值预设的人民性,正是通过人民性的价值引领和实现人民性的丰富实践,中国传统协商政治转换为现代协商政治,重构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和政治运行过程。中国现代政治中的人民性并非内生的,而是源自马克思主义,“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但是,人民性扎根中国政治的过程却是自主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在近代中国革命之大变局时期,中国共产党将人民性的价值意蕴注入制度体系和政治过程当中,创造了现代协商政治。
近代中国民族危亡的历史环境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力量,也孕育出中国共产党。晚清的内忧外患侵蚀了中国传统政治秩序的根基,国内叛乱和殖民侵略导致中央政府维系政治和社会秩序的能力大幅下降,难以为现代政治转型提供有效的筹划与协调。内部和外部挑战的叠加极大冲击了传统政治体系,刺激国家不断吸收改进政治体系的资源,尝试解决危机的方法。政治改良最终未能挽救衰颓的帝制,以议会主权和政党竞争为核心的西方代议政治最终也只是昙花一现;军阀一度抢过国家重建的主导权,但内在落后性使其缺乏建构国家的能力和方法。在经历了民初政治的喧嚣之后,中国的革命者认识到,由于革命任务的艰巨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充分性,需要以超前的意识形态和强有力的政治主体力量来首先实现政治整合与权威重建,近代以来的政治团体、议会型政党和军阀都难以担当整合社会的权威。经过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使得部分知识分子的政党观念实现了从作为部分的代议制政党向作为整体的无产阶级政党的转型。观念上寻找一种“主义”,实践中寻找一个“组织”来唤醒民众、救亡图强的理想最终依靠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实现。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品格是中国现代协商政治的价值根基与动力之源。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为了拯救民族危亡而引进的政治思想和发起的改革运动均以失败告终,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未能充分引领和组织人民。这些试错和摸索过程表明,如果没有深入到人民大众当中,仅仅通过上层制度的变革难以实现国家整体的现代转型。马克思主义最终成为中国革命指导思想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鲜明的人民性。它在秉持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基本规律,提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全人类解放的政治理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在追求人的发展和人类解放的过程中,无产阶级作为最受压迫和最具革命性的阶级,是实现共产主义的领导力量,其自身的解放与全社会、全人类的解放紧密结合在一起。“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了实现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无产阶级需要团结和领导其他阶级共同奋斗。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既体现为奋斗目标即解放全人类的人民性,也体现为实践过程即联合最广大劳动者的人民性。
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必然彰显人民性的价值理念。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共产党“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近代中国的历史环境中,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性的追求和践行必然与革命事业融为一体。实现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本身是人民性的时代体现,同时也是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根本前提。因此,“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成为中国革命的历史任务,要求革命力量“聚积和锻炼成为一个足以最后地战胜敌人的力量”。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在中国近代革命情境中的现实要求,促使中国共产党强化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凝聚力和领导力,推动人民的自主与团结,进而催生了中国现代协商政治。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协商政治的重要体现。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非常重要:“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列宁提出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这一原则的逻辑在于: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人民立场要求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与发展遵循民主原则,而马克思主义赋予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现实革命情势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则要求政党增强集中性,提高组织、领导和战斗能力。因此,民主集中制是意识形态的规范性和革命斗争的现实性双重作用的结果。在民主集中制的落实过程中,协商是调和规范性与现实性之间张力,实现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具体方式。无论是吸收思想上的先进者以充实党的队伍,还是建设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的组织结构,协商都是其中的重要过程:首先,先进分子入党的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然后“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相互同意订立非个人主义的社会契约”,最终成为党组织的一员;其次,党组织内部通过党员“相互民主协商”创建“权威—服从关系”,在“自下而上的同意”的基础上贯彻“自上而下的命令”。正是在继承和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强大的政党能力,得以在应对恶劣的政治社会环境的同时,矢志不渝地追求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
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根本规定下,中国共产党除了以民主集中制进行组织建设之外,还创造了其他实践机制以处理政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实践机制中,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成为党领导和团结人民的重要战略,而协商亦是贯穿其中的工作方式。换言之,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创立的协商政治的重要形态。
群众路线是政治原则与工作方法、政治关系与政治过程的统一,它既体现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的价值理念,也体现倾听人民意见、汲取人民智慧、回应人民需求的工作过程。只有践行群众路线,政党才能巩固领导地位的正当性,人民才能获得利益实现的有效性。群众路线在肯定群众政治参与权利的同时,要求政党和党员主动履行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责任,进行“逆向政治参与”。因此,群众路线的实践过程是一场政党自上而下贯彻人民立场和群众自下而上实现民主权利的双向运动。毛泽东对此进行了生动的概括:“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这一双向运动中,政党和群众之间的持续协商是非常突出的特征,它是贴近人民真实生活、提高决策质量的前提。违背群众路线的典型特征是“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实际上这正是没有充分和及时地与群众协商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意识形态规定性和革命斗争的现实规定性要求中国共产党联合各方力量,建立政治联盟,进而实现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在不同的时空中,中国共产党灵活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创造性地建立了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不同形态,最终团结和凝聚各方力量完成了革命任务。在统一战线的建立与运行过程中,协商是团结和联合各种力量的重要机制。“统一战线中的团结和联合,不是基于权力威势,而是基于共同的认同、相互的尊重和利益的互惠,因而,协商就自然成为其内在机制。可以说,没有协商的基础,就没有统一战线;没有协调的机制,统一战线就无法维系和发展。”统一战线的显著成果是形成了正式的政治组织,这些组织的结构与运转也体现了协商的原则。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创立的“三三制”政权形式,为党外人士参与政权搭建了制度化渠道,积累了通过协商建构民主政权的宝贵经验;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各界代表广泛而全面的政治协商,凝聚起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以“协商建国”的形式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
中国现代协商政治在近代中国革命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其价值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其实践主体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原则融入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当中,以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自身组织建设的同时,创造了群众路线、统一战线等实践机制。这些原则和机制通过协商的形式凝聚起人民的力量和共识,保障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正是在以协商政治深入群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得以确立,武装斗争才更具有力量和持续性。在此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立新中国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性、构建现代协商政治的历史。
四、中国协商政治的古今之变:
超越与发展
协商政治虽然是古今中国政治过程的共同面相,但中国现代协商政治并非是传统协商政治的复制。中国现代的协商政治在根本上超越了传统,这一超越的关键在于前者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在民本思想的统领下,传统协商政治经由不同层次和领域的政治制度推动了国家的运转和治理。但是,中国传统协商政治也存在内在局限,其根源在于民本思想的二重性。民本思想“一方面论证了帝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法则……使君主得以以民众利益代言人的名义实行统治,另一方面又为广大臣民提供了一定限度的利益和权利的保障”。换言之,它既要维护君主统治,又要凸显民众地位,“尊君”与“民本”融为矛盾的统一体。梁启超精准地将民本思想的实践指向概括为“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在君主一端,民本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君主的道德要求,旨在增强君权统治的正当性,强调的是君主的义务;在民众一端,民本思想体现了总体性的“民”的地位,但并未建立民众自主参与政治的渠道,忽视了民众的权利。因此,民本思想尊君和为民的双重指向在实践中可能处于单向的失衡状态,即主要依靠统治者的道德修养来实现民众利益。如果借用君舟民水的比喻,传统中国君主统治之舟浮沉往复的原因在于缺乏实现人民主权的长效机制。
在中国近代革命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凭借鲜明的人民性将民本思想从君主桎梏中解放出来,同时接续了后者对于民众地位和利益的重视,并增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涵。马克思主义扎根中国大地、成功指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也是继承中国传统政治以民为本的公共价值导向、革除君主专制积弊的过程。民本思想中关怀民众福祉的一面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具有融通性,它为人们理解、信仰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何以安民”是近代知识精英“运思国家根本性议程的基点”,是“最终胜出”的“一条主线”。这一“安民”脉络的历史延续性在于将“民”置于公共价值的优先与核心地位,其历史性变革则是最终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替代了传统的民本思想,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从革命到建设到改革的中国情境中,人民性是贯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价值底色,它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充实着具体内涵。而这些中国化时代化的人民性表达,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立场的坚守。
随着协商政治的公共价值根基从民本思想转换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落实公共价值的政治主体也发生了改变:由传统的士大夫群体变为中国共产党。士大夫是濡染儒家文化和民本思想的精英群体,尽管在总体上发挥了传承民本价值、约束君主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但是并没有实现保障民众利益的理想。除了民本思想自身的局限之外,士大夫群体的特点也是形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尽管士大夫群体共享儒家民本价值,但他们在整体上是相对松散的群体,难以通过统一的行动来实现民本追求,甚至可能在群体内部产生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士大夫作为传统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与民众之间的协商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咨询,而缺乏民众自下而上的参与。因此,士大夫群体的力量分散性和精英属性对民本思想的实践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作为落实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政治主体力量,中国共产党超越了士大夫群体的内在局限性。在组织层面上,民主集中制铸就的政党组织性和严格的党纲党纪塑造的政治纪律性,使中国共产党具备承担自身责任与使命的力量,能够在实践中推进人民性的实现。在个体层面上,中国共产党党员本身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与人民群众并不存在身份属性上的差异,需要始终与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因此,加强自身建设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品格的内在要求,也只有在坚持这一内在要求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才能在协商政治的制度体系中有效践行人民性的价值要求。
中国现代协商政治在政治制度层面也超越了传统协商政治。协商性的制度安排虽然存在于传统政治体系的各个层级和领域,但是它们通常以咨询、建议、调解、舆论等形式发挥作用,制度化水平相对较低。即使是中枢决策系统中的廷议制度和谏议制度,在运作过程中也很难完全摆脱君主的主观随意性。而现代协商政治在革命时期逐渐成型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融入到革命实践当中,以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统一战线等制度形式凝聚革命力量、创造政治共识、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如果说协商政治在革命时期的最大成就是将人民组织起来,实现了阶级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那么协商政治在建国之后的中心任务就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推进民主建设和国家治理,不断实现个体解放。在革命时期确立以人民性为价值根基的现代协商政治基本架构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更加意识到了协商的关键性,不断完善协商政治的制度安排。
为了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集中制在建国之后拓展了应用场域,从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发展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央地关系的组织原则、政治—经济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的事实性构成原则以及决策过程的一般原则。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也不断被重新认识,尤其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后,中国共产党将群众路线的意义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而对于统一战线而言,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旨在通过大团结和大联合来解决人心和力量的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心聚力。随着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和发展,协商作为其中的基本运行机制更加深入地渗透到国家治理的整个过程之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现代协商政治的重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源往往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联系在一起。但是从更加宏观的视野来看,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统一战线等协商性制度共同孕育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成为推动其深入发展的重要动力,协商成为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方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只有夯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基础,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主体性和全过程优势才能充分彰显。
概言之,以马克思主义人民性为公共价值基础的现代协商政治超越了传统协商政治。在近代革命中,现代协商政治的基本框架是由中国共产党建构起来的,但是它并未由此定型,而是在建国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得以充实和完善。在中国共产党坚守马克思主义人民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现代协商政治将在持续发展的同时展现更大的功用。
结 语
协商政治是中国传统与现代政治过程的重要面相。它根植于共同体的公共价值预设,并生发出落实这一公共价值的政治主体和制度安排。在公共价值的统摄下,协商成为联结政治价值、政治主体和政治制度的基本机制。由于公共价值的差异,中国协商政治存在古今之别。中国传统协商政治以民本为价值基础,以士大夫为政治主体;中国现代协商政治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为价值基础,以中国共产党为政治主体。二者都形成了系统的协商性制度安排。
中国协商政治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演进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紧密融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割断历史。但是这种尊重,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对于人民群众和青年学生,主要地不是要引导他们向后看,而是要引导他们向前看。”中国现代协商政治的呈现形态是中国的,发展取向是现代的,其本质是民主政治。中国现代协商政治的发展,需要构建现代性和稳定性、个人权利和公共之善动态平衡的政治秩序,在高扬马克思主义人民性价值旗帜的同时,不断提高协商的法治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断推进这项“未竟的事业”,用协商政治的形式建构政治秩序的进路为当代世界的政治发展贡献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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