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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利法改革通过,是德国知识产权的重要里程碑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03-25
作者:黄莺

德国联邦议院6月11日通过了专利法改革方案。
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erband der Automobilindustrie, VDA)当天就发布声明,支持德国专利法改革的这一新动向,指出这将有效应对“专利巨魔”对德国汽车工业发布禁令的影响。
以下是声明全文:
联邦议院在周五晚上(编者注:实际是周四晚到周五凌晨)通过了专利法改革。
该修正案的目的是制止所谓的专利巨魔滥用专利法。到目前为止,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公司对汽车行业的公司提出了一整套的专利,同时提出了过高的许可证要求,并威胁要关闭申诉人的全部国内生产。
汽车工业协会(VDA)主席希尔德加德·穆勒(Hildegard Müller)认为,这项改革是反对专利滥用的重要一步:“近年来,滥用专利法的现象大大增加,针对汽车行业的侵权诉讼也十分震惊。这导致了高昂的成本,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因此,这就是VDA提倡引入按比例检验的标准的原因。随着专利法的改革,法院现在可以在平衡中考虑到影响深远的生产停产造成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专利法改革对德国来说是个好消息。”
汽车工业中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是欧盟和德国主要的专利申请人之一。因此,严格保护专利是非常重要的。然而,迄今为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能够在被侵犯的专利只是保护价值较低的一小部分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的生产,例如汽车的交付。而且这一程序没有深入审查专利的有效性,这一办法使得强制执行不成比例的高额许可证缴费变得更加容易。德国主管法院尚未就有关严重和昂贵的停产时间与所谓的指控是否相称进行审查。
现在,新的比例标准将成为专利法程序中的一个必然要素。“现在将由主管法院立即将其转化为适当的判例法”,穆勒解释道。

此次专利法的修改,一定会像VDA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解决“专利巨魔”对德国汽车工业的影响?

恐怕未必。

实际上,在这场修法背后,既是德国专利制度“衡平”的一次发展和修复,也是德国企业、甚至是跨国公司在德国市场争取各自利益的一场游说和制衡。


01  汽车:没落的贵族

德国,曾经的汽车王国。家大业大,却汽车未来的发展上暂时落后了。

在造车新“四化”中,“电动化”被美国和中国反超。“网联化”也因为缺乏掌握通信标准的本国企业而缺少话语权

在德国咨询机构IPlytics今年2月发布的5G专利竞赛排名中,前八家企业,中国、韩国和欧洲各两家企业,美国和日本各一家,而德国没有一家企业入榜。

这种“尴尬”反映在VDA的声明中,一览无余,德国汽车行业对于像诺基亚这种掌握着通信行业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外来者”,既恨又怕。

哪怕是一家掌握SEP专利的企业挥动手中的武器,指控德国汽车企业专利侵权,按照德国现行的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更为有利的状况,几乎是没有一家汽车企业能够幸免于难,将会直接面临禁令的“窘境”。

这也是几年前大众汽车首席专利顾问Uwe Wiesner 对专利权人不受限制的获得禁令方面遇到问题的探讨,所引发了德国各界对这一事件的重视。

汽车专利池Avanci在几年前相继与大众、宝马等德国车企签署了许可协议,无疑继续推动了德国车企和供应商对这一问题的关心,直到两年半前遇到戴姆勒,才将SEP专利持有者与汽车企业的矛盾推向高潮。

随着汽车专利池Avanci成员诺基亚、康文森、夏普和IP Bridge相继在德国对戴姆勒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德国专利法中备受专利权人“青睐”的禁令制度发挥了作用。

美国、德国和中国被认为是当今全球三大专利诉讼优选地(参考《全球专利诉讼优选地争夺战》《天地对决:武汉中院 VS 德州东区法院,中美标准必要专利治理权争夺战拉开序幕》)。美国主要是因为判赔额高,但是诉讼周期长,诉讼费高昂也是弊端,德国和中国虽然赔偿与美国相比很少,但是吸引专利权人在这两地提起诉讼的原因在于法院在判决侵权时会自动授予禁令。

此外,德国采取的“双轨制”也使得禁令可以在确认专利有效性之前被执行,这对专利人而言也是更有利。由于专利侵权和专利有效性分别由不同法庭按照不同程序来执行,而审理侵权的民事法院一般要比审理专利有效性的联邦专利法院要快,这也使得在真正判断专利是否有效之前,民事法院就可以判定侵权而授予禁令,而如果权利人能够提供保证金,禁令就可以立即执行。这更加有利于后续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的谈判。

例如,2020年8月,曼海姆地方法院在诺基亚起诉戴姆勒的专利侵权案的裁决中,对戴姆勒发出了禁令。诺基亚只要缴纳70亿欧元的保证金,就可以执行对戴姆勒的禁令,只是诺基亚从未执行这一判决。

而对“禁令”的争夺,正是此次德国联邦议院修改专利法的主要动因。

按照现行德国专利法,诺基亚这些拥有SEP专利的权利人,只要有一件专利被法院裁决受到戴姆勒的侵犯,就可以对戴姆勒发布禁令。而不管诺基亚的专利哪怕只是汽车众多零部件中的一个通信模组的技术之一,这对于汽车这种需要上万件零部件的产品来说,戴姆勒会因为一个部件发生侵权,而被德国法院判决停止生产、制造和销售。

这对于一家整车企业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也正是此次专利法修改中,为何引入按比例检验的标准,来在发布禁令时要考虑专利侵权部分对整体的影响情况。

而正是利用了德国专利制度这种“亲专利权人”的特性,Avanci四家参与起诉戴姆勒的企业,在德国法院取得了不俗的战绩:诺基亚起诉戴姆勒侵犯其10余项专利,康文森起诉戴姆勒侵犯4项专利,夏普提出了五项索赔要求,这几家都拿到了德国法院对戴姆勒的禁令。

戴姆勒最终选择与夏普、康文森、诺基亚达成和解协议(参考《最新!康文森与戴姆勒专利和解!再议Avanci专利池是否存在垄断和烂诉行为》《快讯!诺基亚与戴姆勒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整车专利收费模式或又进一步》),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禁令的影响。禁止汽车生产和交付,对于一家汽车企业来说,风险远大于缴纳专利许可费。

这也是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为何在德国专利法修正案获得联邦议院通过之后,立刻就兴奋发表声明。在它看来,这已经迈出了应对“专利巨魔”的第一步,但是到底未来是否会起到作用,实际上VDA心里也是没有底的,就像最后一句VDA主席穆勒呼吁的那样——“现在将由主管法院立即将其转化为适当的判例法”。

新专利法,能否真正实现汽车企业的预期,还要看后续专利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尺度。按比例检验的标准是否会破坏德国专利制度对于专利强保护的根基,真正达到吓退专利巨魔的作用?一些业内专家实际上并不看好。他们认为,德国作为专利权人信赖的最佳诉讼地,并不会因为此次专利法的修改而有根本改变。

因为在这背后,是不同利益群体的争夺。


02  游说:专利的真相

在周四晚到周五凌晨德国联邦议院对专利法修改案通过后,美国《华尔街日报》立刻以“德国向专利巨魔关闭大门”为题进行了第一时间的报道,提到了德国立法的改变旨在结束美国作为专利诉讼当事人“避风港”的位置。美联社也在第一时间,以“德国议会通过一项立法,旨在结束德国作为所谓专利巨魔的目的地的地位”进行了报道。


从美国媒体来看,他们更关心的是此次修法是否会削弱美国专利持有人在德国的利益。但是简单的认为此次修法,对专利巨魔就关上了大门,显然是对德国内部对此次修法的态度还不甚了解。

实际上,本次修正案在德国内部也是争议很大,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基民盟/基督教团结联盟和社会民主党的政府团体对该倡议投了赞成票,整个反对派都反对这项提案。

反对者中,由3M、巴斯夫、拜尔、爱立信、诺基亚、高通、松下和西门子、德国化工协会、IP欧洲、弗朗霍夫、制药公司协会等组织的联盟,共同签署了一份公开信,明确反对这项提案。他们担心这样改革会限制专利权人的禁令救济权,并削弱德国专利制度。

这些公司还呼吁取消一项保护第三方利益的规定:如果法院限制自动禁令,则毫无保留的向专利权人提供货币补偿。

而另一方赞成团体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由阿迪达斯、宝马、戴姆勒、德国电信和SAP等德国公司组成的欧洲贸易集团IP2Innovate。其在该修改方案通过后,当天立刻发表“专利法改革加强了德国作为创新场所的地位,欧洲需要效仿,以增强其竞争力”的声明。

该集团主席Ludwig von Reiche表示“德国专利法终于进入了21世纪,我们欢迎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的这项平衡的改革”。他表示“现代产品在数字时代是复杂的,来自广泛行业的产品包含数百项,有时甚至数十万项专利技术。立法者认识到,由于对一项或几项专利的争议而阻止这类产品的销售威胁往往是不成比例的”,而新通过的法案要求法院对专利纠纷使用相称性(比例)原则。

他还提到,与德国一样,许多其他欧盟国家也没有尊重相称性原则。

德国电信公司的专利战略与防务总裁Stephan Altmeyer博士认为:“特别重要的是,法律应该考虑第三方利益。因为专利攻击网络基础设施不仅影响到我们网络运营商,还有那些迫切依赖互联网和电话功能的人,如医院或企业”。

宝马集团知识产权许可负责人Reinhold Diener:“新专利法在德国开发和制造创新和高度复杂产品的公司提供了机会,以减少劣势,在这方面,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比例检验尤为重要。”

SAP知识产权政策总监Kevin Prey表示:“新法律为法官提供了防止专利制度被滥用的必要工具,并考虑到当今复杂、多功能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如云计算)的现实。通过始终如一的使用相称性原则,法官可以确保专利纠纷的公平平衡。”

英特尔德国董事经理兼政府市场与贸易副总裁认为:“作为未来市场关键技术的供应商,如链接自动驾、工业4.0和广泛的物联网,专利法规定的无条件禁令救济会如何阻碍新技术的市场实施,减缓创新,损害客户和消费者。因此,我们欢迎德国专利法的修改,该法律现在明确允许在给予禁令救济时制定均衡的相称性规则。”

可以看到,在德国专利法修改背后,正是这些高科技公司对各自利益的考量,在不断推动着立法者前行。

正是这些企业和团体组织的不断游说,德国专利法才历经几次修改,确定了最终的方案。在这一过程中,代表汽车行业利益的汽车工业协会VDA完善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就像该协会主席穆勒所说:“汽车行业获得联网车辆所需的技术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很乐意为此支付公平合理的许可费。不过,许可证谈判绝不能背负关闭整个生产设施的威胁”。因此,VDA在今年年初的修改草案版本中提出强化对相称性进行有效审查的建议。

专利,实质上就是游说者得之,竞争逐利的一种游戏。

 

03  结语

最近,在全球两大专利诉讼集中地,美国和德国,不同利益集团相继就当前热点的专利问题进行了争夺:在美国,是有关IEEE的知识产权反垄断审查问题,参见《高通、苹果、华为上演IEEE专利政策的“反垄断暗战”》,在德国,就是本篇关注的专利法修改问题。

两者共性的就是均是由不同的利益方在游说政府、立法机构和舆论,这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常见的做法,但是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还没有完全融入到这种借助推动政策来为企业提供更高水平服务的能力上。目前,也只有华为等少数国际化企业拥有类似的意识,并尝试推动。

知识产权政策游说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是一堂新的课程,是比知识产权申请、布局、确权和维权更能带来高附加值的手段,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中国企业还需不断学习和历练,寻找符合自身利益的游说目标和政策导向。

希望美国和德国的现实案例能为中国企业带来更多的思考,进而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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