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力市场出清,打通经济金融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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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亚当斯密经济学
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是市场出清的难点所在。
作 者 | 刘胜军
016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 13 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退出方案》)。
此举意义重大。
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 中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 “巩固、增强、提升、畅通” 八个字上下功夫。要巩固 “三去一降一补” 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可见,循环不畅,乃当前经济一大突出问题。俗话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汰旧才能迎新。
市场出清的迟缓,不仅导致产能过剩、产业回报率下滑,而且僵尸企业消耗大量金融资源不断放大金融风险。
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在 2016 年的一次演讲中详细剖析了市场出清的意义和难点:
• 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在于优胜劣汰。僵尸企业的产品没有竞争力,财务不可持续,已资不抵债,如不能有序实现市场退出,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会扭曲信用定价体系,积累金融风险。
• 但现实是,目前的经济运行中仍有大量企业死而不僵,占用大量社会资源。为何僵尸企业还能存续下去?1)不恰当的政绩考核和维稳压力,使得地方政府尽力在资金上维持僵尸企业的生存。国企的市场退出又面临职工下岗的问题,出于维稳的考虑地方政府也会继续给困境企业输血;2)不当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追责机制,使得部分商业银行继续给僵尸企业输血。银行对利润增速有考核,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冲销是对利润的侵蚀。而对信贷的业务员来说,并不是说尽职了就可以免责,如果发生了不良贷款,很多时候是要终身追责的。在这样的机制下,银行就会继续给僵尸企业贷款,使企业能维持多久就维持多久;3)我国的破产制度尚不健全,社保等配套制度也不完善,使得政府、企业、银行和法院对通过破产实现僵尸企业的出清望而生畏。现行《企业破产法》是 2007 年正式实施的,在 2006 年全国尚有 4000 多起企业破产案件,但新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数量却减少了,而且呈逐渐下降的态势,2013 年甚至不足 2000 件。
吴晓灵呼吁:
• 市场经济的基石,就是契约精神和对财产权的保护,而破产就是契约的依法终结。破产是把以往的所有合同和债权债务关系做一个一次性的了结,打扫战场,重新开始。现代破产制度引入了破产重整,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力求让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最大化,是在更深层次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 要实现僵尸企业的有效市场出清,最重要的原则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缺位、不越位。有时行政干预看起来效率比较高,但实际上这是破坏了市场自我修复的机制。政府应该为市场出清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亲自下场比赛。
13 部委《退出方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1. 建立健全破产退出渠道。在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制度,扩大破产制度覆盖面,畅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2. 企业符合破产条件时,应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不得设定超出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研究规定企业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负有及时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建立破产简易审理程序,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4. 倡导积极重建的破产重整理念,切实解决企业破产污名化问题,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企业重组重生。
5.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
6. 推动国有 “僵尸企业” 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 “僵尸企 业” 。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 “僵尸企业” 生存,有效解决国有 “僵尸企业” 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7. 规范产业政策。针对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突出功能性、预测性,审慎使用可能造成市场扭曲的政策工具,对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防止由政府越位和过度干预造成逆向选择。
8. 在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坚持国有资产市场化定价原则,鼓励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资产退出审批机制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因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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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军
坚持讲真话的经济学家
国是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
2014 年参加总理经济座谈会
70 后经济学家代表人物之一
著有《下一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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