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0000元!合肥禁止个人从事这项经营活动!
燃气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与企业生产密切关联。当前,《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后,老旧小区、餐饮场所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应当逐步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
01/【现状】全市天然气用户已达270万户
近年来,合肥市城镇燃气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当前,合肥市现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5家、加气站经营企业21家,天然气用户270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46万户。
不过,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燃气用户激增,居民、工业、车用等燃气运营系统日益复杂,出现了燃气设施保护机制不健全、燃气储备能力有限、瓶装燃气经营不规范、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高等问题。
02/【期待】老旧小区有望逐步用上管道天然气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合肥市将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目前,在合肥市区一些老旧小区还由于历史原因,没有通上天然气,市民生活成本较高。好消息是,这样的情况今后将逐步改善。修订方案提出,“老旧小区、餐饮场所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应当逐步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
新建住宅项目和有使用燃气需求的工业、商业项目,应当将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经批准的燃气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其施工。
03/【变化】禁止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今后,合肥市还将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市、县(市)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燃气应急储备服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车船用加气站实行统一布点,市场化经营。禁止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燃气企业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车船用加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县(市)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燃气许可证。此外,餐饮用户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
04 /【安全】鼓励燃气企业和用户参加燃气事故类保险燃气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距离燃气低压、中压、次高压主管道两米以内,高压管道6米以内等范围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合肥市将鼓励燃气企业和用户参加燃气事故类保险;燃气用户可以委托燃气企业办理投保手续。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往
期
推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