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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万报市政府批 武汉出台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官网9月3日发布《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办法》适用于武汉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和楼宇智能化项目(含会议、视频等系统)不纳入办法管理的范畴。
《办法》提出,相关部门要形成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立项。确属情况紧急的项目,可以申请补充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除涉密系统外,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不得新建机房、专网等基础设施,应当依托武汉云、市电子政务网、市级智慧城市基础平台等信息化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化系统应当优先使用市级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提供的身份认证、地理信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统一基础服务能力。
《办法》明确,核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之前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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