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穆怀中:不可均衡风险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养老水平
不可均衡风险与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的养老水平
穆怀中
内容简介
基于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均衡原理,本文发现,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模式下,当人口结构进入高龄化社会之后,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养老存在着有养老需求但却无养老供给的“非均衡状态”,本文将这种非均衡状态,称为“不可均衡风险”。面对这种“不可均衡风险”,本文认为,应该积极利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补充支付高龄老人的养老金,以实现国民财富养老收入均衡分配。为了测度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水平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养老的适度水平,本文将人口结构发展为“养老人口结构”,依据国民财富养老收入均衡分配的原理,构建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系数及“不可均衡风险”值数理测度模型。
在选择2%的高龄人口比重系数为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对应的年龄时点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发现:(1)若退休年龄为60岁,那么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的均衡时点在80岁;若退休年龄在65岁,那么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的均衡时点在87.5岁。(2)若以80岁作为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的均衡时点,那么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系数由2000年的0.24增长到了2050年的2.03,呈现加速增长趋势;但是随着均衡时点的向后推移,例如将87.5岁作为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的均衡时点,那么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系数则会由2000年的0.06增长到2050年的0.53,增长速度大幅降低。(3)与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系数相对应,在80岁作为均衡时点的情况下,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值,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适度水平会由2000年的240亿元增长到了2050年的71400亿元,而随着均衡时点向后推移至87.5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适度水平则会由2000年的60亿元增长到了2050年的18600亿元,这大大缓解了我国“未富先老”的经济压力,实现了养老经济的优化。(4)就现实情况来看,当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增长值足以应对城镇职工的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但不能应对全国城乡的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5)通过积极利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高龄老人养老,解决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问题,可以缓解我国“未富先老”的经济压力、缓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实现养老经济优化等积极的社会经济效应。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优化养老制度设计,积极应对高龄养老“不可均衡风险”、合理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择时延长退休年龄以及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养老经济优化等政策建议。
论文框架概览
作者简介:
穆怀中,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73100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71573112)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71373110)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20年第6期
·曾益等: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对养老保险缴费率下调空间的影响研究
·景鹏等:国有资本划转养老保险基金能否破解降费率“不可能三角”
-----
策划:邢 丽
采编:于婧华 周广帅(实习)
(封面图片来源:https://www.fotor.com.cn)
点击“阅读原文”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