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林诗贤等:区位导向型生态环境政策的激励效应及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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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区位导向型生态环境政策的激励效应及策略选择
作者
林诗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祁 毓(通讯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财政系主任
期刊
《财政研究》2021年第6期(总第460期)
区位导向型生态环境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相结合,通过定位地区的发展战略,基于不同地区的生态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资源禀赋的异质性实施差异化的政策干预。区位导向型生态环境政策的影响范围已经超出传统的生态环境范畴,深刻影响着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基于生态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资源禀赋差异,如何实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激励兼容,成为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这也构成了本文关注的核心主题。
本文利用 2010 年中国实施的主体功能区制度下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作为识别生态环境保护的外生冲击,基于 2006—2016 年中国县级面板数据,采用 PSM 方法和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区位导向型生态环境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增长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影响,并识别地方政府在面临生态环境约束条件下的策略选择。
第一,系统性地探讨生态环境政策对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维影响,从地区层面分析区位导向型生态环境政策的经济社会福利效应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第二,利用中国27个省份的县级面板数据,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代理变量,更直观地反映生态功能区政策的实际效应,更具代表性;
第三,将地方政府激励因素纳入到分析中,考虑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激励因素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总体上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实现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但改善效果不太明显。
第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确实面临着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矛盾,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都相对下降。
第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引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而财政压力越大的生态功能区县,地方政府发展工业的激励越强。在工业发展的作用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的生态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被弱化甚至抵消,最终导致财政压力越大的生态功能区县反而越有激励发展经济,而不利于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也并未得到提升。
第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考虑地区间的财政差异,加大财政压力较大地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投入,避免形成激励扭曲效应。
第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引导地方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寻找合适的经济发展支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生态环境政策的制定可以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对于生态敏感地区或生态重要区域而言,转变其发展定位更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努力。
第四,“约束性”的生态环境政策需要做对“激励”,考虑政策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稳定政策实施的预期。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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