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张冬洋等:税收负担、环境分权与企业绿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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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税收负担、环境分权与企业绿色创新
作者
张冬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张羽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金 岳(通讯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期刊
《财政研究》2021年第9期(总第463期)
作为兼具创新与绿色发展概念的重要内容,企业绿色创新既对应着以税收优惠与税收减免为代表的创新政策,又受到地方环境发展政策与目标的影响。因此,在环境分权的背景下研究税收负担对我国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不仅是对“税收负担-企业创新”影响效应问题在绿色创新方面的补充与拓展,还是在统筹创新政策、财政政策与环境政策的背景下,对环境分权问题的有效结合与探讨。对于我国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策制定以及企业生产、环保与创新行为的选择,均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1998-2015年国泰安数据库上市公司样本数据、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年鉴》为基础构建的环境分权数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绿色创新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同时根据我国税负、环境分权和绿色创新存在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特征进行分类检验,结果发现:税收负担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具有显著抑制效应。这与已有的税收负担和企业创新相关性问题的研究结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为该问题提供了来自绿色创新方面的结论与依据。在此基础上,从环境分权的角度来看:东部地区环境分权水平的提升对于“税收负担-绿色创新”的抑制效应具有缓解作用,中西部地区环境分权水平的提升则不具有缓解效应。这一结果可能揭示的事实是:环境分权增加了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自主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促进环境政策与财政政策、创新政策的统筹与协调,并在创新地位与创新水平较高的地区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绿色创新,从而显著降低企业税负对绿色创新的不利影响。从内部机制上来看,一方面,税负水平的提升挤占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从而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抑制效应。另一方面,东部地区环境分权本身有利于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从而存在缓解“税收负担-绿色创新”的可能。中西部地区样本则未体现出这一效果。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的政策建议在于:合理地权衡地方政府税收水平与环境治理和绿色生产的目标,进一步发挥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和绿色创新的调节与促进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中西部地区绿色创新体系,提升环境规制的市场化激励水平,努力构建与形成经济政策、环境政策与技术政策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的地方政府政策体系,为进一步扩大我国绿色创新规模、优化绿色创新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和赋能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条件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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