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上官泽明等: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对政府绩效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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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对政府绩效的影响研究
——基于问责维度视角的跨国实证分析
作者
上官泽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刘力云,审计署审计科研所研究员
期刊
《财政研究》2021年第10期(总第464期)
提升政府绩效是各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共同目标,而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则是对政府绩效进行问责的关键手段。文章基于问责维度视角,将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能力分解为信息收集能力、对话沟通能力与强制措施能力这三个维度,从理论与实证层面诠释了立法机关预算监督能力的三个维度影响政府绩效的内在逻辑。文章进行跨国层面的实证研究,可以归纳出各国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影响政府绩效的一般规律,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审查的个性特征,提出加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从而提升政府绩效的政策建议。
第一,基于国际视野实证研究了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对政府绩效的影响,丰富了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效果的研究成果;
第二,基于问责维度视角揭示了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不同维度对政府绩效的提升效应,并发现了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提升政府绩效的不同作用机制;
第三,明确了信息化程度是影响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提升政府绩效的重要因素。
主要结论
第一,从问责要素来看,立法机关在预算过程中的信息收集能力、对话沟通能力与强制措施能力可以有效提升政府绩效;
第二,从作用机制来看,促进政府预算公开、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和加强腐败控制能力是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提升政府绩效的重要机制;
第三,从时间维度来看,立法机关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预算监督能力都可以提升政府绩效;
第四,从情境差异来看,在信息化程度更高的国家,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对政府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第一,不断提升人大预算监督能力,增强对政府绩效监督的有效性。其一,主动及时收集预算信息。人大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与执法检查,以及借助第三方力量、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收集更多预算活动信息;也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提升预算信息收集的时效性。其二,保持预算对话顺畅有效。要不断健全人大、人大代表与政府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和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人大预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三,在制度、体制、机制上多维度保障预算监督实施强制措施能力的有效发挥;
第二,积极拓宽人大预算监督渠道,多措并举促进政府绩效的提升。其一,要促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各级人大要关注政府及其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关注。其二,要督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人大要重点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严格开展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支出效率。其三,要抑制政府的预算违规行为。人大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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