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孙正 杨素等:互联网零工经济的税收治理:理论、逻辑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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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互联网零工经济的税收治理:理论、逻辑与前瞻
作者
孙 正,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 素,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霍富迎,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期刊
《财政研究》2022年第2期(总第468期)
零工经济由来已久,伴随第四次科技革命以及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大数据、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零工模式进行了重塑,逐步发展形成数字经济新业态,也就是互联网零工经济。互联网零工经济不断向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渗透,在盘活用工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拉动就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以及助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财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维,构建与互联网零工经济适配的税收治理规则和方式,对于把握经济发展新机遇,从税收治理角度赋能互联网零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国民收入循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劳动关系理论这三个角度进行理论机制探讨,深入分析互联网零工经济税收治理的理论机制。在收入循环视角,将数据要素蕴含的税收治理需求纳入税制考量,提升税收治理体系与经济发展的适配性;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视角,匹配税源基础的新变化,对税收治理方式进行升级;在劳动关系理论视角,顺应自然人独立经济地位的提升,在以企业为中心和以自然人为中心的税收治理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互联网零工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互联网零工经济税收治理逻辑分析的起点,将互联网零工经济的运行机制分为驱动机制、合作机制、交易机制、信用和约束机制四个部分,有助于理清和分析政府在互联网零工经济中的税收治理思路。其中,驱动机制对应税收治理重点,有助于实现税收治理工作向自然人适度转移;合作机制对应税收治理内容,有助于厘清互联网零工经济蕴含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机制对应税收治理客体,有助于以税收法定规范互联网零工经济的税收治理;信用和约束机制决定税收治理效果,有助于实现跨部门协同治税。
现有研究大多将互联网零工经济和共享经济的税收治理问题一同讨论,但这两种经济业态本质上从属于数字经济的不同分支,目前专门针对互联网零工经济税收治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为:一是基于互联网零工经济迅速发展的现实背景,阐释互联网零工经济影响税收治理的理论机制和内在逻辑,对当前税收治理理论研究进行有益补充。二是对互联网零工经济税收治理框架进行探索性研究,为后续构建我国现代化的税收治理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互联网零工经济税收治理前瞻
基于上述理论机制与税治逻辑的分析,互联网零工经济的税收治理前瞻如下:
第一,搭建完善的自然人税收治理体系,加深税收嵌入社会的程度。在以个人为基本节点的互联网零工经济模式下,以“劳动三分法”为逻辑起点,进一步确立甄别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断完善自然人的税收征管细节。同时,也要注重维护零工就业者的基本合法权益,构建零工就业者的多元保障体系,夯实税源发展基础。
第二,优化税收管辖权确认原则,基于“税基分割”平衡地区税收利益。重点关注零工就业者经济业务实际参与地,充分考虑零工就业者的远程参与以及“实质性接触”,以应对零工就业者高度流动性给税收收入来源地认定所带来的挑战。从税基分割的角度出发,将零工就业者的税收收入来源地确定为实际业务发生地。对于经济业务复杂的情况,通过确定税基分配比例来进行横向区域税收利益分配。
第三,把握税收立法规划,在税收治理框架的先进性与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针对数据要素的核心地位,进行税制补充以及新税种的设计,不断出台增补细则,以求在税收治理框架的先进性与稳定性之间达到平衡。针对互联网零工经济税收治理实践过程中不断遇到的新需求和新问题,要及时通过补偿措施实现新经济与旧制度的衔接。
第四,强调互联网零工平台税收协同义务,提高税收治理效率。一方面,建立平台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沟通壁垒;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创新委托代征机制,强化税收征管协作。解决税务机关获取零工就业者涉税信息成本较高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各职能部门协同治税奠定基础,最终实现税收治理效能最大化。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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