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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上官泽明等:互联网发展、制度环境与财政透明度

上官泽明等 财政研究 2023-08-28


互联网发展、制度环境与财政透明度


上官泽明  赵晓艳  牛富荣




内容简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透明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这为运用互联网发展这一新动力提升财政透明度指明了方向。本文认为,互联网的发展既为“有心无力”的财政信息公开主体提供了有利的便捷条件,也为“有力无心”的财政信息公开主体提供了维护自身声誉的平台,从而改善了政府公开财政信息的态度和意愿;互联网的发展也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有效地满足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度环境的优化,可以对财政信息在线公开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形成规范和约束,有助于实现互联网发展对财政透明度提升的递增效应。创新点第一,从信息技术的视角拓展了财政透明度影响因素的研究领域,为互联网发展的经济效果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第二,验证了制度环境是互联网发展提升财政透明度的主要边界条件,这有助于充分理解不同制度环境下互联网发展对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效果;第三,机制研究发现公众诉求在互联网发展提升财政透明度的过程中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揭示了互联网发展提升财政透明度的重要实现路径;第四,异质性分析发现互联网发展对财政透明度不同核心要素的影响有所不同,为不同财政主体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财政透明度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结论

第一,互联网发展可以有效提升地方财政透明度,且这一提升作用在制度环境较好的省份更显著;第二,互联网发展降低了公众获取财政信息的成本,通过满足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诉求可以提升财政透明度;第三,在财政透明度的组成要素中,相对于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度,互联网发展对一般公共预算透明度和社保基金透明度的提升作用更显著;第四,在新《预算法》实施以后,省级地方的制度环境对互联网发展提升财政透明度的促进效应更显著。

政策建议

第一,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而言,一是要不断创新财政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方式,二是要提供智能化和场景化的财政信息公开服务,三是要提高特殊性财政信息公开诉求引发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对社会公众、学术团体和新闻媒体等而言,要通过互联网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调研和报道,实现财政信息透明化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第二,不断完善制度环境,扩大互联网发展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提升效应。一是要强化财政信息在线公开的制度意识。各级地方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8月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财政信息在线公开意识,推动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意识转变。二是要增强财政信息在线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各级地方部门要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清单,将财政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论文框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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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上官泽明(通讯作者),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      

赵晓艳,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牛富荣,山西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经济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信息技术进步与国家审计治理能力”(719021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审计、协同监督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71872105);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障山西省脱贫成效的国家审计及其协同治理机制研究”(2019W067);山西财经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保障脱贫持续 有效性的审计监督机制研究”(QN-2019008)。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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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陈   龙      

采编:于婧华    刘柯彤    韩   钰(实习)

(封面图片来源:https://www.foto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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