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刘雪华 韩良义 石坚:关于社会保险费费基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关于社会保险费费基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刘雪华 韩良义 石坚
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口径如何确定?对此,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十余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险费(税)的费(税)基,提出关于我国社会保险费费基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当前,大多数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相应的福利,均采取合理的方式从企业或就业人口等各方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虽然筹集资金的目的、性质、用途基本一致,但由于各国财税体制不同,所以该资金名称并不一致。有的国家称之为“社会保险税”,如美国的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税(Old-Age,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Tax)、医疗保险税(Hospital Insurance Tax/Medicare)及失业保险税(Unemployment Tax);有的国家称之为“社会保险费”,如中国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还有国家称之为“社会保险缴款”,如英国的国民保险缴款(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本文为便于对比分析,将上述称呼统一为“社会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国际比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球范围内开征社会保险费的国家及地区已达205个。根据国家福利制度、经济体量、人口数量以及与中国地源相近等因素,本文选取了11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将其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进行了比较,具体包括北欧高福利国家芬兰和丹麦,发达国家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发展中国家印度和印度尼西亚,以及与中国内地文化相近的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 (一)11个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主要规定 芬兰:芬兰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五项,分别为: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 Contribution)、养老保险(Pension Insurance Contribution)、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Contribution)、意外保险(Accident Insurance Contribution)及集体人寿保险(Group Life Insurance Contribution)。雇主根据支付给员工的年总报酬(Annual Gross Remuneration),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前述5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就所取得的年总报酬按一定比例缴纳前3项社会保险费,并由雇主代扣代缴。前述年总报酬包括工资薪金、福利、津贴、养老金收入、员工股权激励,以及与工作绩效相关的奖励或股息红利收入。个体经营者根据其收入自行计算缴纳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其收入是指符合个体经营者所付出的应得收入,由保险提供商和个体经营者根据《个体经营者养老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指标及个体经营者上一年度的收入而确定社会保险费基数。 丹麦:丹麦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劳动市场缴款(Labour Market Contribution)及补充养老缴款(ATP-Arbejdsmarkedets Tillægspension,即Annual Supplementary Pension Contribution)。劳动市场缴款由员工根据所取得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全部报酬(Any Kind of Remuneration Paid in Respect of the Employment)计算缴纳,并由雇主代为扣缴。与雇佣相关的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实物福利(如:公司车辆、话费、期刊订阅等)、股权激励、遣散费等。补充养老缴款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雇主每月为每位全职员工缴纳189.35丹麦克朗,全职员工每人每月缴纳94.65丹麦克朗,由雇主为其代扣代缴。个体经营者每月定额缴纳284丹麦克朗的补充养老缴款,并定率缴纳劳动市场缴款,劳动市场缴款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个体经营者总收入与可扣除支出的余额。 英国:英国社会保险费(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共有6个征收类别,分别为1类一级(Primary Class1)、1类二级(Secondary Class1)、1A类(Class 1A)、1B类(Class 1B)、2类(Class 2)、3类(Class 3)及4类(Class 4)。雇主、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分别按以上各类缴纳社会保险费。雇主根据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确认缴纳1类二级、1A类和1B类社会保险费项目,员工就工资薪金总额缴纳1类一级社会保险费缴款,并由雇主代扣代缴。前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员工收到的未经任何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等报酬的总额,包括工资薪金、离退休人员工资、实物福利、金条、商品、其他可出售财产、股权激励、养老金收入、董事费等。个体经营者需在满足收入条件的情况下定额缴纳2类社会保险费以及定率缴纳4类社会保险费缴款,4类社会保险费以个体经营者的年收入作为其社会保险费基数。 法国:法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制度非常复杂,由多个社会保险费体系构成。其中,一般雇员社会保险费体系适用最广泛,涵盖了大部分非农业行业领域的员工。在一般雇员社会保险费体系下,雇主根据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收入(Gross Salary)缴纳健康福利(Health Benefits)、老年养老金(Old-Age Pension)、家庭津贴(Family Allowance)、工伤疾病补偿(Work-Related Injury and Sickness Compensation)、补充养老金(Supplementary Pension)等社会保险费项目。雇员则缴纳老年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项目。一般雇员社会保险费体系各项目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总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福利津贴、奖金、佣金、从利润分红计划中取得的报酬、雇主缴纳的补充健康保险计划等;如果雇员有来自第三方直接支付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收入,也应作为社会保险费基数计算缴纳。就个体经营者而言,主要缴纳项目包括医疗福利、家庭津贴及老年养老金,根据经营规模以年收入总额或收入减除各项支出后的利润作为社会保险费基数。此外,为了扩大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法国政府还推出了三项社会保险费附加缴款,包括社会缴款(Social Levy)、广义社会缴款(Generalized Social Contribution)及社会保险费负债缴款(Social Security Debt Contribution),目的是将员工工资薪金收入和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其基数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养老和失业等补助、个人劳务收入、农业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投资收入、财产出售资本利得(包括不动产、收集品、汽车、家具等),以及特定的利息收入等。 美国:美国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老年、遗属、残疾保险(Old-Age,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Tax)、医疗保险(Hospital Insurance Tax/Medicare)及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Tax)。雇主根据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缴纳老年、遗属、残疾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员工按工资缴纳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税及医疗保险税,由雇主为其代扣代缴。工资是指员工收到的一切形式的雇佣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佣金、小费、奖金、应税员工福利等,但不包括由于特定疾病、伤残及死亡等获取的特殊款项及免税员工福利。个体经营者需将净收入作为社会保险费基数,缴纳老年、遗属、残疾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净收入是指个体经营者从贸易、经营取得的收入减去相关允许扣除支出后的余额,与从贸易经营合伙企业分得收入的总数。 日本:日本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及劳动保险。雇主根据支付给员工的标准月报酬为社会保险费基数,缴纳员工健康保险(Employee Health Insurance)、员工养老福利保险(Employee Welfare Pension Insurance)、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员工意外保险(workers’ Accident Insurance)及子女抚养金缴款(Child-Raising Contribution)。员工按其标准月报酬缴纳员工健康保险、员工养老福利保险及就业保险,并由雇主代扣代缴。标准月报酬为包括月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如通勤、加班、住宿、餐食等)等在内的总额。个体经营者需参保并定额缴纳国民健康保险(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及国民养老保险(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印度:印度的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员工公积金(Employees’ Provident Fund)、员工养老计划(Employees’ Pension Scheme)、员工国家保险计划(Employees’ State Insurance Scheme)、员工储蓄关联保险(即遗属险,Employees’ Deposit-Linked Insurance Scheme)及国民养老计划(National Pension Scheme)等。员工公积金、国家保险计划及国民养老计划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以工资薪金为社会保险费基数,员工养老计划及储蓄关联保险由雇主承担。上述工资薪金包括由雇主发放的工资薪金、实物福利(如:免费住宿、住房租金减免,以及其他免费或折扣福利和设施)、养老金收入、员工股权激励、解雇费等。个体经营者可自愿参加国民养老计划,参保时设有最低缴款限额。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的社会保险费称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由社会保险费管理组织(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Sosial,BPJS)下设的BPJS健康部(BPJS for Health)和BPJS人力部(BPJS for Manpower)分别管理执行各社会保险费项目。雇主根据支付给员工的月工资薪金缴纳员工意外补偿(Workers’ Accident Compensation)、员工老龄补偿(Workers’ Old Age Compensation)、员工死亡补偿(Workers’ Death Compensation)、员工养老金补偿(Workers’ Pension Compensation)及员工健康补偿(Workers’ Health Compensation),员工就月工资薪金缴纳员工老龄补偿、员工养老金补偿及员工健康补偿。月工资薪金包括员工所有以现金形式获得的工资薪金、补偿及津贴、低于市场税率的贷款、董事费等收入。个体经营者可自愿参保BPJS,根据各医保类别所对应的缴款额定额缴纳,其余社会保险费项目则自愿参保。 新加坡:新加坡的社会保险费仅设有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中央公积金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员工每日历月的总工资收入,包括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全部月总薪酬,如基本工资薪金、加班费、员工津贴、年终奖、休假工资及其他激励性付款等。个体经营者需根据其年净经营收入向中央公积金缴纳医疗存款,净经营收入为总经营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支出、资本减免、经营亏损等项目的余额,但不包括股息红利以及储蓄和利息所得。 中国香港:我国香港地区的社会保险费仅设有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强制性公积金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员工的月收入,包括基础工资薪金、休假工资、佣金、奖金、补贴及津贴等。个体经营者需要按上一财政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即应税利润,指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全部利润额,减去当期因应税利润而产生的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出售股权和资产所获取的利润。)计算缴纳当年的强制性公积金。 中国台湾:我国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全民养老保险(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全民健康保险(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养老金(Pension Fund)及员工福利金(Employee Welfare Funds),由员工、雇主和政府共同承担。雇主根据支付给员工的月工资薪金缴纳全民健康保险、劳动保险、养老金和员工福利金,员工按月工资薪金缴纳全民健康保险和劳动保险(除工伤保险部分)。上述月工资薪金主要包括雇主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助学金、津贴补助、现金奖励、奖金,以及其他没有被法律允许免税的收入。就各类社会保险费项目缴款而言,一般情况下(不同的保险会根据参保人情况,如收入高低、家庭情况等适用不同的补贴比例),全民健康保险项目由雇主承担60%,员工承担30%,政府补贴10%;劳动保险由雇主承担70%,员工承担20%,政府补贴10%。个体经营者需要根据其月收入所得缴纳全民养老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劳动保险,其中,政府对劳动保险提供40%的补贴。 (二)11个国家(地区)社会保险费基数范围的汇总比较 根据上文列举,11个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险费主要征收来源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及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中大部分国家明确将工资性质的非现金收入都纳入了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中。这些所得的性质均为劳动性所得。截至2019年3月15日,法国是所选11个国家(地区)中唯一将财产投资收入、财产出售资本利得纳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国家(地区)。汇总情况见表1。(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1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