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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辉文:2020年上半年国外税收大事盘点——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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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国外税收大事盘点——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龚辉文 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在全球肆虐,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为应对新冠疫情,各国纷纷采取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措施。就税收而言,除了在征管上普遍推行延期申报纳税、促进非接触式办税等便利化措施以外,在政策上主要可以归纳为推进疫情防控的税收措施、救助疫情灾害的税收措施、鼓励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恢复的税收措施以及缓解财政困难的增税措施等四个方面。 一、推进疫情防控的税收措施 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疫苗等医疗技术的突破与运用以及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医疗产品的进口、生产、使用,并在鼓励医疗捐赠方面起到辅助作用。 (一)鼓励医疗产品进口 主要是对医疗产品限期免征进口关税和国内税,采取这类措施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国家”)比较普遍,但各国在具体的免征期限和免征范围的规定上差异较大。对进口医疗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国内税可以大幅降低医疗产品成本,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助于动员全球的医疗资源用于急需的地区。 欧盟自2020年1月30日至7月31日,对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和防护设备、测试套件、呼吸机和其他医疗设备等)暂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有效期6个月,巴西规定,2020年9月30日以前对进口所列医疗用品实施临时零关税,并对其采取特殊的快速通关程序。保加利亚对列入目录的抗击新冠疫情的医疗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圭亚那规定,自2020年3月26日至6月30日,对用于测试、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的所有医疗用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随后又将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老挝对新冠疫情防控用品和设备的进口免征关税、国内税和其他收费,免税清单由工商部与公共卫生部共同制定。尼日利亚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为期3个月,对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和个人防护装备暂停征收进口关税。卡塔尔政府于2020年3月16日宣布,对进口医疗用品(口罩、消毒器等)、卫生用品(清洁剂、肥皂、纸巾等)和食品(肉、鱼、乳制品、糕点、油等)共905项产品6个月内暂免进口关税。罗马尼亚规定,在新冠疫情“紧急状态”期间及之后的30天内,对进口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防护设备和消毒剂、医疗设备以及治疗感染病毒者的药品暂缓征收增值税。乌兹别克斯坦规定,2022年1月1日以前对私营医疗企业进口供自己使用的新救护车免征关税。乍得规定,对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医疗消耗品和设备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二)鼓励医疗产品和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 各国鼓励生产、供应和使用医疗产品和防护用品的税收措施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减免优惠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对医疗产品按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税率水平较高,一般在20%左右。新冠疫情暴发后,欧洲国家纷纷下调医疗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在医疗产品成为急需品的特殊时期,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消费者负担,也有助于企业扩大医疗产品的产能。 在税率下调的力度与方式上,各国又有所不同。比利时、法国、希腊、葡萄牙等国家原则上将相关医疗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在规定期限内从标准税率降至低税率。具体来看,比利时规定,自2020年5月4日至12月31日,对口罩等防疫用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21%的标准税率降为6%的低税率。法国暂将5.5%的低档增值税税率适用范围扩大至口罩、防护服和消毒剂等防疫用品,实施期限为:口罩和防护服,境内供应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进口产品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施;消毒剂,境内供应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进口产品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施;两者的截止日期都是2021年12月31日。希腊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将预防新冠病毒和防止其传播所需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24%降至6%,具体包括卫生口罩和手套、防腐剂溶液、抹布和其他制剂、肥皂和其他个人卫生用品等。葡萄牙规定,2020年5月8日至12月31日,对防护面具、消毒用品等医疗防护用品按6%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对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取得医疗防护用品暂免征收增值税。 有的国家则将相关医疗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长期性地从标准税率降至低税率。如意大利规定,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护卫生设备、医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降至5%,同时,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供应的此类产品免征增值税。马耳他规定,自2020年5月4日起,口罩和防护面具(不包括潜水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18%降至5%。 荷兰和波兰的降税幅度更大,在规定期限内直接降至零税率。荷兰规定,2020年5月25日至9月1日,对所有口罩(医用和非医用)的国内供应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波兰规定,2020年2月1日至8月31日,对有助于抗击新冠疫情和挽救生命的部分国内产品供应暂时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医疗产品(含用于体外诊断的医疗产品);实验室玻璃器皿和实验室设备;药品和活性物质;生物杀菌产品,如消毒剂,以及专门用于分析和检测人体、水、空气和土壤中的致病物质的诊断试剂;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防护服、鞋套、帽子和手套等。 此外,一些国家允许企业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马来西亚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口罩等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PPE)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非一次性PPE的支出可以列入资本支出(在税前折旧)。 (三)鼓励医疗捐赠 医疗捐赠通常属于慈善捐赠范畴,在所得税方面,往往允许在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为应对新冠疫情,一些国家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扣除规定。如比利时规定,用于防控新冠疫情的各种医疗材料和产品的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圭亚那规定,本地企业向员工和医疗机构捐赠的用于测试、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的所有捐赠可以税前扣除。摩尔多瓦规定,2020年向财政部或医疗机构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波兰规定对从事新冠疫情防控的医疗部门进行的捐赠,可以按100%~200%的比例税前扣除。而且通过立法进一步规定企业或个人因新冠疫情的特定需要(如出于教育目的)而捐赠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在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捐赠的,可以按捐赠价值的200%在公司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在2020年5月捐赠的,按捐赠价值的150%扣除;在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捐赠的,按捐赠价值的100%扣除。 有的国家还规定对捐赠医疗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波兰规定,2020年2月1日至8月31日,向物资储备局、卫生与抗疫储备中心,或列名的从事新冠疫情防控医疗活动的实体无偿捐赠防疫物品,有书面合同或者事后书面确认的,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救助疫情灾害的税收措施 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家庭或个人实施税收减免优惠,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如餐饮业、旅游业、民航等交通业等的减税支持。具体优惠方式多种多样,下文将分税种进行介绍。 (一)增值税减免 有的国家对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降低增值税税率。如保加利亚规定,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餐馆的餐饮服务(不含酒精饮料)、电子书和纸质书、婴儿食品和尿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20%降至9%。摩尔多瓦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宾馆、饭店的住宿餐饮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20%降至15%。挪威自2020年4月1日起,对旅游业等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将增值税税率从12%降至7%。土耳其规定,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将民航客运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18%的标准税率降至1%的低税率。奥地利官方公报于2020年6月17日颁布一项为餐饮业提供约5亿欧元的一揽子援助的法案,规定自颁布次日起至2020年底,餐馆出售非酒精饮料适用10%的增值税低税率;6月30日,奥地利政府又通过了一项规模约190亿欧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提交议会审议,其中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暂时对餐饮、文化和出版业适用5%的增值税低税率。塞浦路斯部长理事会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了一项法令,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将旅游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9%降至5%。捷克官方公报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反危机税收法案》(Anti-Crisis Tax Bill),并于当日生效,将住宿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从15%降至10%。 部分国家对生活必需品适用的增值税进行减免,以降低居民的生活消费成本。如哈萨克斯坦规定,在2020年10月1日以前,对销售和进口生活必需的食品按8%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马里规定,自2020年4月至6月,对水、电供应临时免征增值税。 此外,韩国规定在2021年底以前,对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韩元的小企业减征增值税,以减轻抗疫能力较弱的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所得税减免 从内容看,所得税减免优惠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国内外援助收入免征所得税。如澳大利亚规定,对中小企业和养老金领取者、退伍军人等个人取得的财政补贴免税。比利时规定,在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由社区和地方政府向企业、个体经营者和自然人提供的补贴免征所得税。柬埔寨规定,对获得国内或海外金融援助的金融机构降低预提税税率:对于新贷款,2020年为5%,2021年为10%;对于现有贷款,2020年为10%。 二是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纳税人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如柬埔寨规定,对在暹粒省从事酒店和旅馆业的注册纳税人,免征2020年2月至5月期间所有月度应纳所得税税款;对因新冠疫情导致原材料短缺,受影响严重的服装、鞋类和箱包生产企业,免征所得税6个月至1年。哥伦比亚规定,2020年期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部分行业降低所得税预征率,从现行的75%降至25%或0%。 三是临时允许亏损向前结转。经营亏损通常允许向后结转,冲抵以后年度的应税所得。但新冠疫情的暴发,使众多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被打乱甚至处于停业状态,现金流面临枯竭。因此,放松资金供给的货币政策和加大补贴救助的财政政策成为企业纾困、保障现金流动性、让企业在疫情冲击下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以减税的方式为企业减负,通常只能减少现金流出,不能增加现金流入,但允许亏损向前结转的措施,则不仅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而且因得到退税而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动性,故而允许亏损向前结转成为许多国家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的重要税收措施。如奥地利规定,允许2020年产生的亏损向前结转冲抵2018年和2019年的应税所得。挪威规定,对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亏损的企业,允许其将亏损向前结转2年。荷兰规定,允许企业将2020年预计产生的亏损向前结转冲抵2019年应税所得。波兰规定,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使营业额下降50%以上的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向前结转冲抵2019年应税所得。冰岛规定,2020年的预计亏损可以在2000万冰岛克朗的限额内冲抵2019年应税利润。捷克规定,允许2020年发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冲抵2018年和2019年的应税所得,但结转额限于3000万捷克克朗以内。新西兰的规定更具体细致,不仅允许2019/20纳税年度和2020/21纳税年度发生或预计发生的亏损向前结转,冲抵上一年度的应税所得,而且允许提前结转,即可以在亏损发生年度结束和亏损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之前进行亏损向前结转,退还先前已缴税款。 四是鼓励企业因新冠疫情影响停业或减产时对员工带薪留职的税收减免措施。如尼日利亚规定,为保护员工免受新冠疫情影响而失业,对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保留所有员工的尼日利亚公司,给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总额或源泉扣缴总额50%的税收返还。泰国规定,中小型企业在2020年4月至7月支付的工资允许按30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年4月至12月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按150%税前扣除。美国《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于2020年3月18日生效,鼓励企业向包括新冠肺炎患者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带薪病假,向相关家庭提供带薪家庭隔离或陪护休假。雇主向雇员支付的休假薪金,可以在限额内100%抵免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以退税。 五是通过所得税减免减轻居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如奥地利规定,将最低档个人所得税税率从现行的25%降至20%(适用于1.1万~1.8万欧元之间的所得);对按月享受儿童福利(child benefit)的子女按每人360欧元给予一次性子女补助。老挝规定,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对薪金不超过500万基普的职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年收入不超过4亿基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西兰暂时将2019/20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从50新西兰元提高到200新西兰元。智利财政部于2020年6月15日宣布一系列应对新冠疫情的财税措施,以保障个人和家庭的最低收入,促进就业和恢复经济,其中,计划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对租金所得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降低房租。如塞浦路斯规定,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若降低3个月期的房租,减免租金不少于现有租金的30%且不超过现有租金的50%,财产所有人就有资格获得减租额50%的税收抵免优惠。韩国规定,对在2020年上半年降低房租的房东取得的租金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马来西亚规定,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若对中小企业经营场地的租金下调30%以上,场地所有人可按减租额获得所得税税前特别扣除。 (三)其他税收减免 一些国家还零星地采取了其他减税措施,涉及燃油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工薪税、印花税、航空旅客税、财产税、道路税等多个税种。 一是减免燃油消费税、航空旅客税、道路税等,为交通运输业企业减负。如澳大利亚规定,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暂时减免8个月的航空燃油税和关税等值(现行航空燃油税按3.556澳元/升征收)。泰国2020年2月4日规定,在2020年9月30日以前,国内航班的航空燃油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从4.726泰铢/升降至0.20泰铢/升。哈萨克斯坦政府于2020年3月30日颁布命令,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口的汽油和柴油免征消费税。挪威规定,临时取消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航空旅客税,以及2020年6月30日以前所有的机场收费(airport charges)。捷克规定,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载重超过3.5吨的机动车减征25%的道路税。 二是减免工薪税、社会保障税,降低就业税负。如法国规定,对葡萄酒业的小微企业临时免征社会保障税。巴西官方公报于2020年3月31日颁布由总统签署的2020年第932号“临时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s),规定为应对新冠疫情,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临时降低雇主缴纳的各项工薪税税率,如工业、商业社会服务费(SESI、SESC)税率从1.5%降为0.75%,全国工业、商业服务培训费(SENAI、SENAC)税率从1%降为0.5%;6月23日,巴西参议院批准将该项“临时措施”转换为法律,但降低雇主工薪税税率的适用期限缩短至2020年4月至5月两个月。 三是降低旅游业税负,以减轻新冠疫情对旅游业企业的冲击。如开曼群岛规定,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免征税率为10%的旅游住宿税(Tourist Accommodation Tax);对2020年2月至3月的旅游住宿税欠税,免征滞纳金。哈萨克斯坦规定,对从事旅游、餐饮和酒店服务的企业和业主,将其经营财产的财产税税率降为0%。 四是减免印花税,以起到调控市场的作用。如柬埔寨规定,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对转让市场价值不超过7万美元且经管理部门登记的境内住宅免征印花税;2020年7月30日以前,对所有在柬埔寨运营的航空公司暂免征收按年营业额1%计征的最低印花税。马来西亚规定,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商业贷款实施重组的,如果原贷款协议已经缴纳印花税,则新贷款协议100%免征印花税。 五是减免财产税。如波兰规定,2020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对从其拥有的商业财产中获得收入的公司和个人业主免征商业财产税(Tax on Commercial Properties);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个人因新冠疫情的特定需要(如出于教育目的)而接受的捐赠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免征赠与税和遗产税。 六是其他税种的减免。如巴西规定,2020年4月3日至7月3日期间发生的信贷业务,其金融交易税(IOF)税率降至0%;2020年9月30日以前,对通过国际邮政或航空邮件进口的价值不超过1万美元的商品,其进口关税税率从60%降至0%。毛里塔尼亚规定,2020年底以前免征小麦、油、奶粉、蔬菜和水果的进口关税和国内税,以降低基本生活品的价格;对自由职业和小型企业实施为期2个月的所有市政税减免;在2020年底以前对渔民免征一切税费。马来西亚规定,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员工可以选择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率,即从11%降至7%;自2020年4月1日起,所有部门的雇主都可以免纳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税(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Fund Levy),为期6个月。乍得规定,在2020财政年度减征50%的营业执照税(Business License Duty)和综合税(Synthetic Tax)。 三、鼓励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恢复的税收措施 主要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恢复活力。 (一)鼓励投资 一是通过加速折旧或投资成本费用化鼓励投资。如澳大利亚规定,扩大小企业固定投资成本费用化的优惠范围,即年营业额不超过1.5亿澳元(原标准为5000万澳元)的小企业,2020年7月1日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在限额15万澳元(原规定为3万澳元)内,购置成本可以在当年全额税前扣除;对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澳元的企业,2021年7月1日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购置当年可按购置成本的50%加速折旧。马来西亚规定,对机械和设备(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支出给予为期两年的加速折旧;对装修和翻新支出,可以在30万林吉特限额内进行所得税税前特别扣除。新西兰重新引入工商业建筑物折旧制度,以2%的比例实行余额递减法折旧;同时提高当年允许直接税前扣除的小额固定资产的标准,在2020/21纳税年度,从500新西兰元提高到5000新西兰元,并从2021/22纳税年度起,长期性地改为1000新西兰元;自2020/21纳税年度以后,对小企业的临时所得税(Provisional Income Tax)起征标准将从2500新西兰元提高到5000新西兰元。 二是通过特别扣除或加计扣除的方式鼓励投资。如冰岛规定,2021年至2022年合格的研发项目税前特别扣除比例从研发成本的20%提高至25%,小微企业提高至35%,而且允许特别扣除的研发成本的上限额度提高至11亿冰岛克朗。马来西亚规定,公司为员工参加经批准的与旅游、酒店业务有关的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倍扣除;国际航运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地区办事处发生的开办费,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提出优惠申请的,可以在税前加倍扣除。泰国财政部于2020年6月底发布2020年第365号部长令,规定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医疗保险费上限标准从原来的1.5万泰铢提高至2.5万泰铢,以鼓励个人在新冠疫情背景下投资医疗保险。奥地利规定,按投资成本的14%比例实施投资扣除优惠;同时引入余额递减法折旧制度,而且第一年最大折旧率为30%。 三是通过投资抵免优惠的方式鼓励投资。如意大利为应对新冠疫情,重振经济,规定研发费用支出税收抵免率从12%分别提高至45%(小企业)、35%(中企业)和25%(投资于南方规定省市生产设施的大企业)。葡萄牙政府于2020年6月9日向议会提交2020年补充预算草案(第33/XIV号法律草案),内容包括2020年补充预算和应对新冠疫情的经济和社会稳定计划。其中,计划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投资,可以在500万欧元的限额内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即最高可以享受100万欧元的投资抵免额,但每年度享受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的70%,不足抵免的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 四是通过减免生产资料进口环节税以支持国内投资。如马来西亚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3年内进口或本地购买港口作业所用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销售税。 (二)鼓励消费 一是降低增值税以刺激消费。如肯尼亚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4%,作为应对新冠疫情的措施之一。意大利官方公报于2020年5月19日颁布应对疫情、重振经济的2020年第34号法令,其中规定取消于2021年提高增值税税率的计划。该计划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增值税标准税率将从22%提高至25%,2022年进一步提高至26.5%,低税率从2021年1月1日起10%提高至12%。 二是鼓励汽车消费。如韩国规定,报废使用年限满10年以上的机动车而购置新车的,减征70%的汽车消费税;个人购买机动车减征50%的消费税。乌兹别克斯坦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废除乘用车、公共汽车、卡车和拖拉机等的进口车辆消费税。现行消费税税率为:乘用车、公共汽车、卡车,30%;拖拉机,15%。哥斯达黎加为应对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困难,2020年5月25日向议会提交议案,计划在2021年将机动车税减征20%。 三是鼓励旅游消费。如马来西亚规定,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个人国内旅游发生的正规旅馆住宿费用和旅游景点门票支出,可以在1000林吉特限额内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进行特别扣除。厄瓜多尔官方公报于2020年6月22日颁布《关于人道主义援助以应对新冠疫情卫生危机的组织法》,并于当日生效,规定了应对新冠疫情经济影响的相关措施,其中在税收措施方面规定,2020/21财政年度的旅游活动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四是鼓励信用消费。如韩国规定,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个人借记卡和信用卡消费提高税收扣除比例,借记卡从30%提高至60%,信用卡从15%提高至30%。 四、缓解财政困难的增税措施 无论是应对新冠疫情冲击,还是促进经济恢复,税收措施的主流是减税。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经济普遍陷入衰退,加上助企纾困的现实压力,财政普遍面临减收增支困难,财政的可持续性堪忧。因此,也有一些国家为筹集防疫资金和应对因疫情造成的财政困难,而寻求或出台一些增税措施。 如匈牙利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对零售业(包括电子商务)临时征收零售税,税款用以补充疾病控制基金(Disease Control Fund),以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零售税根据纳税人上一年度的净营业额(包括其关联公司的营业额)累进征收,税率为:年净营业额不超过5亿福林的,0%;超过5亿福林至300亿福林的,0.1%;超过300亿福林至1000亿福林的,0.4%;超过1000亿福林的,2.5%。营业额比上一年度下降40%以上或因新冠疫情而导致支付困难的零售商可以申请免税。零售税按月申报预缴,第一次申报预缴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零售税原计划在匈牙利紧急状态结束后的第30天取消,但匈牙利政府已于2020年6月在官方公报发布规定(2020年第XLV号法律),将为疫情防控筹集资金于2020年5月临时开征的零售税改为长期征收。沙特阿拉伯规定,作为应对新冠疫情措施之一,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从5%提高至15%。毛里求斯政府于2020年5月16日颁布《应对新冠疫情(杂项规定)紧急法案》(Emergency COVID-19(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规定对在新冠疫情期间(2020年3月23日至6月1日)受益于工资援助计划(WAS)的盈利雇主征收新冠疫情税(New COVID-19 Levy),税基为不作亏损调整以前的应税所得,税率为15%。 五、国外应对疫情税收措施的特点 2020年下半年,全球疫情形势从总体看仍呈恶化态势,截至2020年7月23日,每日新增确诊病例已攀升至20万,累计确诊人数相继突破1000万、1200万、1500万。虽然中国、韩国等亚洲国家和意大利、西班牙、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疫情形势好转甚至已基本得到控制,但依然存在疫情反复、再次暴发的风险。同时,美国、巴西、印度等国家的疫情仍然十分严峻。因此,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应对疫情措施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现在进行评估和总结尚为时过早,需要继续跟踪关注。但就2020年上半年已经采取的税收措施来看,也可以初窥出一些共性特点。 一是税收政策作用的辅助性。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的核心在于防控并最终消灭疫情,这首先有赖于基于医学常识的防疫措施(如注意清洁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以及及时检测、隔离和治疗等)的有效推行和落实,最终取决于疫苗研发的进展。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出台再多的应对措施也只是扬汤止沸、舍本逐末,美国、巴西疫情形势的恶化就是最现实的教训。而就对经济、社会和生活直接带来的影响看,疫情使正常的经济活动按下了“暂停键”,许多企业面临缩业、停业,许多个人面临减收、失业,此时保障企业资金流动性,让受困企业和个人能够“生存下去”,成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在这方面,货币政策(提供充裕的流动性)和财政支出政策(直接的救助纾困)的作用更直接、有效,而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减税起到间接的辅助性作用。 二是税收政策时效的临时性。主要体现在应对新冠疫情的税收措施通常都规定了较短的实施期限,以减轻疫情给纳税人带来的临时性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疫情能够很快过去(得到控制)的朴素判断和良好愿望。但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使其呈现“常态化”发展趋势,这不仅会加深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而且对预判不足而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政策而言,会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政策实施期限也往往被迫延长或加大减税力度。 三是税收政策作用的阶段性。这是由疫情发展的阶段性决定的。在疫情暴发前期,“纾困”是政策的重点,在这一阶段,税收政策呈现明显的辅助性和临时性特点。随着疫情得到控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恢复发展逐渐成为政策的施力重点,在这一阶段,市场更需要长期性、稳定性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作用凸显,几乎无限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与大规模救助的财政支出政策需要适时退出。此时的税收政策不仅需要有针对性地助力市场复苏,为“后疫情”时期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还需要化解前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带来的后遗症——放松银根可能带来的通货膨胀以及大规模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膨胀带来的增收压力。因此,税收政策在助力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复苏和持续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寻求税收收入的合理增长。这在部分疫情得到缓解的国家的政策调整中已有所反映,其税收政策开始侧重于促进投资和消费,以刺激经济复苏增长,同时,一些国家已开始有针对性地出台增税措施,将财政可持续性纳入决策的考量范畴。这一点在后续跟踪疫情应对措施时更需要重点关注。 四是税收政策范围的广泛性。这主要源于新冠疫情的广泛蔓延和时间延长的深度影响。从前文对应对疫情税收政策的梳理中可以看出,税收措施涉及税种广泛,不仅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种,还涉及社会保障税、工薪税、消费税、印花税等几乎所有的税种,而且如毛里求斯还开征新冠疫情税等新税种;税收措施涉及对象广泛,已从最初重点针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和群体,后来扩大到几乎所有的市场主体。因为疫情长时间的全球蔓延,已使全球经济普遍面临衰退,应对疫情的政策已经从缓解公共卫生事件的局部影响上升到确保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新高度。这意味着后疫情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将是广泛和深远的。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2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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