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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宫斗剧? 为中文招牌 投票表态 二列阵营显分歧

2017-06-08 综合RichmondNews 加拿大之声

Mandatory English signs could be on the way in Richmond

Majority of city council supports proposal for mandatory language after surprise move Monday


大温列治文市议会及市府职员日前讨论建议的新招牌规定附例,主要是精简招牌申请程序,以及由市议员麦乐田(Bill McNulty)所提出的修订Bill McNulty坚持认为,未来的标牌应该至少有50%是加拿大官方语言之一的英文或法文。


麦乐田表示,激发他提出修正案的原因,是去年年底公众咨询期间收到近200条评论。大部分反馈意见显示,列治文市商业标志上的英文显示不足。

谁支持谁反对

在列治文市议员就该项修订进行投票前,市长马保定(Malcolm Brodie)提醒市议员,市府律师较早前已警告道,任何规定商业招牌要有英文或法文,都可能违反《权利与自由宪章》,可能被告上法庭,但是这未有令麦乐田退却。最终,该修订在另外4个市议员的支持下投票通过。


支持票:

Carol Day (戴嘉露) 

Alexa Loo  (卢仙永)

Ken Johnston (庄士顿)

 Harold Steves 


反对票:

Malcolm Brodie(马保定)

Derek Dang(邓伟雄)

Chak Au(区泽光)

Linda Mcphail



该项修订附例建议将于下周一再呈交全体市议会,然后进行公听会,时间可能是6月较后时间。或以建议修改附例,然后再交由市议会最终在7月投票表决。


对于被指规定招牌要有英文,可能破坏社会和谐,投赞成票的市议员认为不会。假如该附例最终推行,市府会聘请一全职招牌检查员,涉及每年费用8.5万元。The by-law officer position, filled by a Cantonese and Mandarin-speaking person, is currently temporary. Day says if the by-law amendment is passed, the city would create a full-time position that essentially pays $85,000 every year.但是戴嘉露认为若此条法例通过后,市政府可以额外收入6.5万,所以,创造一个有助于社区和谐的全职岗位的额外工资支出才2万。(小编备注:英文原文写2.5万,小编认为是错误的,进行了更正)

市政府工作人员声称,在过去两年来,市政府一直努力教育商家,鼓励企业在标志上使用英语而不是强制立法。 Steves说,如果它成为法律的的一部分,那么不会成为一个问题条例。


“我们有商界同意,是什么阻止了我们(前进的步伐)?”史蒂夫斯Steves说。”当我还是小孩时,这个城市的一半人口是日本人。当我走进一家商店购物时,他们会很礼貌地把他们的语言变成英语。可是,现在的某一天,我遇到一位女士来到农场(想买东西),她所知道的唯一的英文字是”poo“。如果今天有一半人口不会说英语,那么你就没有社区和谐。”

长期以来,推动此事的社区人士凯瑞·斯塔库克(Kerry Starchuk)获知市议会的动作后,并没有欣喜若狂,举办任何庆祝活动,尽管她对发生在周一的市议会进展感到很惊讶。

她认为现在只是一个“轻微的进步”,未来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她建议BC省应该引入类似魁北克的语言法


列治文市中文招牌最终尘埃落定

列治文市纯中文招牌之争出现5年,一直未能取得各方接纳方案。早于2013年年初,不满市内商店中文招牌不设英文的两位居民马迪尼因(Ann Merdinyan)和斯塔查克(Kerry Starchuk),发起千人签名运动,要求立法规定招牌须加英文;此议遭市议员否决,原因是不想市议会变成「语言警察」。


列治文总商会主席格拉波斯奇(Barry Grabowski)说过,市府不该插手招牌文字问题。他认为自由市场的意思,就是允许商家根据市场需要以及所面向群体自行决定招牌文字,同时客人也可选择是否光顾该店。


有部分采纯中文招牌的华裔店东表示,招牌使用何种语文是经营者的权利,市府不宜强行规定。

该动议由列治文市议员麦乐田(Bill McNulty)提出,6月5日周一遭到市长马保定(Malcolm Brodie)投反对票;马保定之前表示,规定招牌须有英文或法文,可能因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而遭司法挑战。


戴嘉露回应说,安省列治文山(Richmond Hill)市议会多年前通过了类似的市政附例,至今没遇上司法诉讼


有商家表示,东主应自行决定招牌内容,这不是政府应该管的。他更举例说,苹果电脑店铺招牌通常只是苹果图案不见文字,会否让一些人产生歧视感?为何这种大公司的招牌就没人质疑?(部分内容来自星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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