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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华大诉自媒体侵犯名誉权终审判决的声明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大起诉自媒体“记者金微”名誉权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处理无误,维持原判”。
此案的一审判决,全文如下: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其于2018年10月16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组已外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一文以及于2018年10月30日在新浪微博号上发布的《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一文;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向原告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公开赔礼道歉;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
我们尊重法院的终审判决,虽然删除侵权文章和公开道歉无法完全抵消伤害,但它代表了司法正义。
我们欢迎媒体的监督,但坚决抵制脱离事实原貌的恶意揣测,更谴责个别自媒体利用公众情绪制造恐慌。
我们重申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毫无依据的恶意诽谤和造谣,会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声誉。
附件:终审判决书第1、21、22、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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