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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令】校史馆史料征集,期待您的参与!


这是大连民族大学的第1952条推送



您是不是有时候

总有一些画面印刻在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总有一些物品跟随在身边,恋恋不忍舍弃

总有一段往事珍藏在心里,念念不敢忘记

回望青春峥嵘岁月 

追寻难忘民大记忆



7月29日

学校召开校史馆筹建工作动员部署会

开启大连民族大学校史馆建设步伐

民大校史馆馆藏史料与实物征集令

正式发布!




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全面回顾大连民族大学发展历程,宣传师生光辉业绩,展示学校辉煌成就,彰显学校文化底蕴,增强师生爱校情怀,发挥校史文化资源育人功能,学校党委决定建设校史馆。在此之际,学校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学校未来负责的精神,特发起此次征集活动,进一步挖掘、搜集有关校史资料,推动校史馆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征集对象


学校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海内外校友、全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征集范围


凡在大连民族大学建校以来各个历史阶段中形成并遗存下来的所有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及实物等,均在征集范围之列。主要分为资料、实物及图片三大类,具体材料如下:


1.各个时期学校历任校级党政领导个人照片、历届校级班子成员集体合影及在任(届)时间介绍。


2.各发展时期学校历任校领导、各职能处科室等的任命书、聘用书、获奖证书(件)、论著、书信手稿、工作笔记、日记、证书、公务信函、公务照片、音像资料、报道材料以及反映他们个人精神面貌、工作治学态度等方面的照片和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过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照片及佐证个人成就的实物材料等。


4.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通讯录、各种活动的纪实照片、纪念册等。


5.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事迹介绍、资料和实物等。


6.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省市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等)的文字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等)和照片,音像资料等。


7.国家、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文稿、题词、批示、手迹、录音带、录像带、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史料。


8.学校教师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教学、科研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包括照片、证书、实物、音像等。


9.学校各时期制发的具有校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实物样本,各类文件、印章、校牌、校匾、校徽、校标、校旗、校歌、校服、信笺、信封、简报、宣传单、个人身份证件(如早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奖状、校内使用的票证(饭菜票等)等实物。


10.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办公设备等实物或照片;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学方案、教学笔记、教研室会议纪录、考勤表等;有代表性的教案、教材、讲义、指导书、课件、教参、试卷、教具模型、记分册、成绩单等。


11.教职工和校友个人珍藏能反映当时在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课本、教案、笔记、作业、奖品、照片、文章、诗词、画作、回忆录、轶事等各种可资纪念的资料和物品。


12.学校对外交往活动中接受对方赠送的牌匾、锦旗、字画及其它纪念物品等;学校收到的题字(词)、贺信(电)及礼品等;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纪念价值的实物等。


13.学校历史上各个时期楼宇道路标识牌等,反映或记录学校昔日校园风貌、校址变迁、建筑物改建的照片或文字材料以及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14.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资料,如捐资助学的照片、资料等。


15.其它展示学校建设历程和发展业绩的各类资料和实物。


征集方式


1.捐赠。对愿意捐赠自己收藏的有关校史实物与资料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因特殊情况直接交送不方便者,也可电话接洽捐赠事宜。捐赠物品经审核符合展陈要求的,将在校史馆陈列,并注明捐赠者。


2.代管和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实物与资料,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完整归还本人。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3.文字或口头提供。拟撰写或已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景的文章、著作,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给学校。对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可与学校联系,由专人联络并记录整理。


4.拜访征集。对愿意提供资料、实物等,但因路途、公务、身体等原因不方便来校的,学校将派专人登门拜访,接收捐赠。


5.电子照片。毕业照、生活照、校园风景、活动图片等可直接发送至校友会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


6.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征集要求


1.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面说明其真实性。


2.提供照片、图片材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捐赠,照片、图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也请注明。


3.提供实物时,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面说明获得时间、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捐赠,愿意把实物捐赠给学校的,捐赠物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


4.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等信息。


5.学校对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实物,将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


6.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征集办法


1.发动全校教职员工,曾经在校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及其亲属,关心和支持我校的单位和各方人士,将其收藏的有关校史资料(实物)捐赠给我校,以供观瞻和研究,充分展示其价值和作用。


2.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利用学校官网、官微、校报向全社会发布征集广告。


其他事项


1.征集部门:党委宣传部

2.联系地址: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勤德楼303室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935636

联系邮箱:tianruixi@dlnu.edu.cn

通讯地址:辽宁大连金普新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大学(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校史征集资料”字样。)




竭诚欢迎全体师生员工

海内外校友及亲属

离退休同志及亲属

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

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ND


出品 | 党委宣传部全媒体中心来源 | 党委宣传部编辑 | 张佳艺编审 | 杨  琨审核 | 周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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