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先生的贵宾犬寄养在宠物梦想家5天后突然死亡
宠物犬主人韦先生讲述事情经过
“我的贵宾犬一直都没有什么问题,怎么会突然死掉?”韦先生对自己爱犬的死因一直心存疑惑。他说,5月9日凌晨3点多,宠物店老板通过微信告诉他,他寄养的贵宾犬死了,死因不明,店里会负责火化等后续事宜。5月11日,韦先生赶忙从外地赶回柳州处理此事。
韦先生提出,死掉的贵宾犬他养了7年,花费了很多精力和财力,希望对方能够赔偿20000元。
“宠物梦想家”的老板覃先生表示,韦先生的贵宾犬确实是在他的店里死亡,事发前几个小时贵宾犬还在正常吃东西。事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通知了韦先生,并找了兽医对韦先生的贵宾犬进行检查,但没有查出具体死因。最后,在征得韦先生的同意后,对他的宠物犬进行了火化处理。
宠物店给出两种赔偿方案:一是免费赔给韦先生一只新的贵宾犬,但若选择其他品种的宠物犬则需视情况加钱;如果赔钱,前提是韦先生需要推荐他人来店里购买宠物犬。
韦先生无法接受上述两种赔偿方案。
双方协商无果后,韦先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有关宠物店的消息。覃先生认为,此举对他的店铺声誉造成了影响;如想要进一步协商,韦先生需要将此前发布与宠物店有关的朋友圈信息删除,并且发布道歉声明。此要求再次遭到韦先生的拒绝。
柳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虽然韦先生与宠物店并未签订与寄养宠物相关的合同,但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之规定,根据韦先生支付寄养费以及宠物店提供寄养服务的行为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韦先生的宠物在宠物店寄养期间死亡,若宠物店不能证明宠物的死亡与自己无关,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宠物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先对争议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