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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那点事 | 合理吗?柳州一小区绿化带被改成停车场,业主有话说

近日,市民叶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他购买的学院路某小区5栋的房屋,房开的宣传图显示,该栋楼附近是绿化带,但他搬入新家时发现,这片绿化带已被改造成非机动车停车场他认为此举侵犯了业主的相关权利。

业主:没有考虑业主意见

2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非机动车停车场建在5栋附近,地面上已经划好了停车线,遮阳棚和充电设施尚未完工。“地下车库已经规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为何还在地面建一个?即使要建也要先征求业主的意见。”5栋业主叶先生告诉记者,此处在房开给的平面图上显示为绿化带,建设停车场前没与5栋业主协商,将来启用后会对5栋业主造成影响。


未完工的停车场


物业:规划调整已获批准

开发商给的宣传图,红线区域为现在的停车场
“业主看的宣传图是尚未调整之前的,此处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已获相关部门批准。”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姓陶的负责人说,经过统计,小区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场可能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才规划在此位置加建一个。购房合同中也提到,为整体综合需要,出卖人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建设配套设施。目前,该小区的非机动车只能停放在小区门口。对于该停车场的后续问题,待更多业主搬入小区后,物业公司将会组织业主协商。


小区门口非机动车停车现状

律师:程序上存在违法

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吴敏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的绿化带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物业将该绿化用地改为停车场,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本事件中,物业公司未先通过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而是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报批,程序上存在违法,侵犯了业主们合法权益。由于房开和物业公司对于绿地面积、车库面积、公共区域的建设变更,已经得到了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审批,属于合法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如果业主对于主管部门的审批存在质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投诉,对于主管部门的答复或者处理不满意的,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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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

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9101171095


柳州市政府热线:12345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维权热线:12309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公益诉讼)咨询电话:0772-266163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者维权举报电话:0772-2823402柳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热线:0772—8859506柳北区妇童司法保护救助中心咨询电话:0772-2362185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问题线索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772—2827191,举报邮箱:lzylfzjb@163.com。信件寄送地址为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大厦810室(柳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邮编:545006。
来源/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旅阳
审核/彭冰琳 编辑/王莹 农晓莹(实习)校对/刘慧
本文为柳州日报社原创作品,未经同意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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