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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扩局,广金中心获试点资格

来源 | 中国经营网

作者 | 秦玉芳


继深圳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近日宣布,已获批设立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银行或持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金中心”)进行跨境业务挂牌转让。

 

去杠杆背景下,市场流动性趋紧,企业融资渠道受限,去年以来债务违约率持续上升并向上市公司蔓延,银行不良资产暴露加剧,尽管总体平稳,但资产质量压力仍然较大,不良资产打包转让、ABS等数量和规模均呈上升趋势。

 

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开展,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开辟新的路径,也拓宽了境外投资者的选择;但同时不良资产的跨境交易也面临着诸多风险,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建立风险内容机制,强化业务流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新增跨境转让试点

 

“要改革也要控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广东分局在辖内开展试点,转让内容仅限于银行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为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希望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应当制定相应内容制度,强化业务流程管理,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防控业务风险。”在6月24日广交会期间举行的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推广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李升高如是表示。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5月批复同意在广东省分局辖内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试点业务,进一步丰富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品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可将其信贷项下不良资产通过试点交易平台向境外投资者转让。

 

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下形成的跨境融资,由试点交易平台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代境内实际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及变更登记、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并办理相关资金首付汇兑等手续。

 

实际上,早在2017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圳市分局开展辖区内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授权外管局深圳市分局对辖区内机构提出的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申请进行逐笔审核。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圳外汇局办理的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涉及银行不良资产债权本息约68亿元人民币。

 

李升高指出,全国银行资管公司可通过试点交易平台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无须交易双方再到外汇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区域不限,简化流程。“试点政策有利于跨境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开拓新的途径,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高经营要素平台对外开放转型,优化经营资产配置,为全国推广提供经验。”

 市场潜力巨大

 

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9%,较一季度末上升0.15个百分点。

 

某股份制银行广东地区对公客户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对不良资产一般采取资产打包转让、拍卖、协议清收等方式处置,对于不严重的也会考虑重组并购等回收。“近年来不良资产每年都在上升,但总体还算平稳,不过今年以来企业信用债券违约率上升,导致与之相关的不良资产也在增加,这一块民企情况较严重。”

 

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向记者透露,资管新规后,银行通道业务受影响很大,虚假出表情况受到限制,真正做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的较之前增多,整体数量也在增加,尤其是个人小贷领域不良资产包数量明显上升。

 

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非银金融机构管理团队相关负责人指出,未来不良资产跨境转让是一个具有很强成长潜力的市场,一直以来境外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的投资兴趣很大,但受政策影响,境外投资者购买国内不良资产审批流程多、周期长,大大限制了这块业务的发展。

 

“跨境转让试点业务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提供了好的选择和渠道,也拓宽了境外投资者选择,同时对商业银行来说也可以有更多投资者进来竞价,清收比例会进一步提高。”上述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试点交易平台广金中心副总经理黄蓓东表示,试点业务转让将采取“逐笔审批、挂牌转让、撮合交易、跨境结算”的交易模式;银行在经营中形成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合法主体通过购买等其他方式取得银行不良资产均可委托广东金交挂牌转让,境外投资者通过广金中心受让银行不良资产,并委托该平台汇出合法处置收益,广金中心为交易方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资产登记、资金存管、监管报备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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