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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促进稳增长防风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和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促进稳增长防风险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部分文字实录如下: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5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促进稳增长防风险工作情况的汇报。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先生,请他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负责人黄晓龙先生,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负责人王海琳女士,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志清先生。首先请连主任做介绍。


连维良: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关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的进展情况,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的关注和报道。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推动企业去杠杆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在减少企业负债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推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实现防风险与稳增长、促改革的有机结合。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不同于以往的政策性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和条件、资金筹集、股权管理和退出等都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政府不拉名单不搞拉郎配,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主体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各项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截至2019年4月末,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经达到2.3万亿元,投放落地9095亿元。已有106家企业、367个项目实施债转股。实施债转股的行业和区域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26个行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刚刚召开的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破解难题、打通堵点,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在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要在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尽职免责办法,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定价市场化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


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强化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


四是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企业集团内部优质子公司实施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选择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债转股。


五是推动转股企业完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推动实施机构做企业的积极股东,依法派驻董事、监事、高管,实质性参与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我先介绍这些综合情况,谢谢大家。下面我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的相关同志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胡凯红:谢谢连主任,现在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市场化债转股在转股企业的选择上有没有什么要求和标准?从目前债转股项目看国有企业相对较多,下一步会不会增加民营企业的比重?能否举例说明一些已落地债转股项目的典型案例?


连维良:关于债转股企业选择上有什么具体要求,我们有必要特别强调一下,这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在名称当中突出了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也就是说转股企业的选择由市场来决定,只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务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各类企业都可以依法依规依政策来开展债转股。


从政策引导层面,我们明确了“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四个禁止”就是禁止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的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债转股。“三个鼓励”是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债转股,鼓励遇到暂时困难的潜力企业债转股,鼓励企业资源有优化利用价值的困境企业债转股。这“四个禁止”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三个鼓励”明确了什么可以做。


在“三个鼓励”当中,

一是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债转股

这类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是正常的,但是由于高负债降低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也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可以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这类企业债转股对贷款方和投资者也都有积极意义,因为是优质企业,所以往往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带来的股权收益多数会高于债权收益。


二是鼓励对遇到暂时困难的潜力企业债转股。

这类企业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遇到了暂时困难,但是企业的发展前景良好。通过债转股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可以使企业很快扭亏为盈。三是鼓励对企业资源具有优化利用价值的困境企业进行债转股,这类企业实际上已经处于债务危机之中,需要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这样一些综合手段来化解债务,盘活有效资产,使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使企业的资产得到合理利用,使企业止血、再生。


您问到下一步是不是会增加民营企业的比重,答案是肯定的。民营企业参与债转股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现在已经有24个企业债转股项目落地,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债转股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比如沙钢、德龙钢铁,他们分别控股了重整之后的东北特钢和渤海钢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债转股,也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您讲到债转股的典型案例,刚才已经介绍到,现在整个债转股签约2.3万亿,落地9095亿,接近1万亿,这中间涉及106个企业,367个项目,从目前的情况看,可以说都是比较成功的。比如,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宝武钢铁,这些是较高负债优质企业债转股的典型案例,这些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有效减轻了企业财务负担,增强了企业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再比如,像东北特钢、重庆钢铁,通过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使企业长期亏损状况得到扭转,可以说实现了脱胎换骨式的重生和发展。


还比如,中鼎国际、重庆复合,这些是遇到暂时困难潜力企业债转股的典型,这两家公司分别在矿山建筑、玻纤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但多方面原因遇到暂时困难,通过债转股帮助企业快速走出了困境。还比如,您关心的民营企业方面,远兴能源、南京钢铁等,这些民营企业通过债转股减轻了企业短期的偿债压力,完善了治理结构,使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应该说,现在已经实施落地的这些企业,成效是非常明显的,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连主任提到,下一步要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债转股中的主力军作用,过去两年中,有5家大型银行分别成立了相关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业从事市场化债转股的工作,请问进展情况怎么样?另外,银保监会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发挥监管和引导作用?


刘志清:2017年,经原银监会批准,5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成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注于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经过两年的运营,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经成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共落地实施债转股项目254个,落地金额4000亿元。其中,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管产品等渠道共募集社会资金2500亿元参与债转股项目,银保监会重点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有序开展。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确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准入要求、经营范围、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控合规建设,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立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持续跟送债转股的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债转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研究解决实施机构在定向降准资金使用中的操作性问题,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专项金融债券的审批流程,指导母行加强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业务、人力支持,协同推进债转股工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工作,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立足于债转股主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刚刚您谈到了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债转股方面,我想问一下现在社会力量参与债转股有哪几种主要途径?参与过程中有什么方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权益?


连维良: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意义非常重大,只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债转股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多渠道的筹集资金,特别是筹集股权投资,有利于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的权益”。


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我们特别强调“两个多元”,就是主体多元和方式多元。主体多元就是民资、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都可以依法平等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式多元就是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既包括战略投资方式,也包括机构投资方式,还有财务投资方式。


简单说,就是社会力量可以选择直接投资债转股企业,也可以选择投资债转股的实施机构,还可以选择购买债转股的融资产品。选择直接投资债转股企业,既可以参股也可以控股。选择投资实施机构,既可以是内资也可以是外资。选择购买债转股的融资产品,可以是债券、基金,也可以是资管产品。主体多元和方式多元在一定意义上为投资者创造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您讲到怎么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的要求,无论什么社会资本参与,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政府都将依法依规保障社会资本的权益。


具体说就是“三个平等”:


一是平等参与。除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债转股企业和项目对各种社会资本平等开放,各类社会资本可以平等参与竞争。


二是平等行使股东权利。社会资本无论是控股或者是参股债转股企业,都可以依法依股行权,平等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三是平等保护产权。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同样不可侵犯。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近日有一些研究机构的报告表明,2019年一季度中国综合杠杆率上升,上升的速度比较快,您怎么看今年和明年杠杆率的走势?

黄晓龙:总体来说,中国的宏观杠杆率是比较稳定的,过去连续8个季度稳定在250%左右,最新的一个季度稍微有点上升,上升了几个点,这和GDP的平减指数变化相关。刚才连主任提到我们的宏观经济运行稳健,杠杆率总体保持稳定。

凤凰卫视记者:想问一下关于央企的市场化债转股进展是如何的?在降杠杆当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谢谢。

王海琳: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战略任务的一个重点举措。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的去杠杆要求,持续深入地推动中央企业开展降杠杆减负债工作,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继续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


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是65.7%,同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有56家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下降,特别是冶金、火电、建筑等产能过剩及高负债行业的负债率明显下降;中央企业的带息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是40.2%,同比下降了0.3个百分点,债务结构也是进一步得到了优化。2017年开展降杠杆、减负债工作以来,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累计下降了1个百分点,没有发生债券兑付风险和债务风险事件,在资本市场的信誉保持良好。


在具体的工作中,国务院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持续发力,采取多种措施来推动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工作。


一是突出精准、稳妥降杠杆。加强对高负债企业的重点督导和分类管控,充分发挥投资、预算、考核等监管合力来督促高负债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加快回归至合理水平。


二是多渠道引入权益资本。推动开展集团层面多元化、重要领域的混改等工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探索发行优先股等混合融资工具,多渠道引入社会权益资本来优化资本结构。


三是推动市场化债转股落地。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创新债转股模式,加快项目落地来充实资本规模。


四是增强自我积累能力。持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杠杆约束;持续开展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工作,加强央企的资源整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经营积累,来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


五是加强债务风险防范。持续做好企业负债水平动态监测,强化债券风险防范,坚守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作为降杠杆减负债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企业债务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印发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实施机构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下,中央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目前中国宝武、国家电投、中船重工等19家中央企业已经和银行等机构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一大批项目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为企业降低债务负担、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央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也不是一转了之,而是要以时间换空间,使企业尽快恢复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解决暂时性的经营困难,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金融机构和实施机构在转股对象、转股债权等方面的选择上也是经过充分论证的,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操作的,转股的企业必须要能看到它的发展前景,要有实实在在的改革脱困的措施,要能够从体制机制上搞活搞好,因此市场化债转股也需要企业和金融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共同努力配合,企业是基础,金融是支撑,互利互惠,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今年我们还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国资委也将积极地支持中央企业与金融机构、实施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共同推动降杠杆、市场化债转股等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人民日报记者:去年7月人民银行定向降准,释放了约5千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想请问这次定向降准的成效怎么样?谢谢。


黄晓龙:刚才连主任提到,这一轮债转股核心是市场化法治化,在企业的选择、定价、资金筹集上,都是由银行和企业两端来自主协商确定的,目的是在稳增长、防风险、促改革三个目标上得到协同的效果,实现企业和银行双赢。


因此,2018年7月份,人民银行决定定向降准,释放5千亿资金后,商业银行的反映是很积极的,无论从债转股的规模,还是大家提到的促进企业公司治理、带动社会资金方面,都体现了良好的势头。


我举几个数据:

一,在规模方面,定向降准后有了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市场化债转股总体投资规模是9095亿元,其中定向降准以后新增5080亿元。


二,带动作用比较明显,17家商业银行,包括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定向降准之后债转股新增投资规模大幅增加。


三,大家关心的民营企业债转股问题,由于商业银行有比较多的客户资源,比较熟悉企业状况,定向降准后在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上,力度进一步加大。刚才连主任也提到了,2018年4月份,17家商业银行对24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市场化债转股,其中定向降准以后新增投资了是22家。四,商业银行从传统的负债管理,到现在参与股权管理,对参与债转股企业公司治理有自己的优势,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这里有一个数据,17家商业银行159个落地项目中,有87个项目已经向企业派驻了董事、监事和高管,已经实际参与了企业的公司治理。通过参与企业治理,在促进企业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的同时,也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风险的管理。


五,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提升。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通过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与产业基金和地方政府合作等方式,积极拓展募资渠道,5家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募集的社会资金达到2500多亿元。总体来说,定向降准之后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的。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引导商业银行用好定向降准资金,尽快形成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提升质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们知道,债转股对象企业一般都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银行和实施机构在参与债转股的同时,也会面临一些风险。请问,银保监会如何指导他们防范风险?


刘志清:对于债转股中的银行和实施机构面临的风险,应该动态全面地看,既要看到一些风险增加的因素,比如债权的形态转化成股权的形态,也要看到风险进一步缓释的因素,比如企业脱困发展,增强了发展后劲。同时也要关注市场化债转股对于稳增长、结构性去杠杆的全局性意义。银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在政策设计和实施中始终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做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严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债转股项目的选择、收债和转股价格、资金筹集、退出方式等都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自愿协商确定。


二,明确债转股对象。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针对产品有市场、技术有实力、发展有前景,但是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僵尸企业、逃废债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纳入实施范围。


三,坚持风险隔离,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制定实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要求银行和实施机构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提出一系列风险防范的措施,严防风险传递。比如,要求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通过实施机构进行,并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等方面进行有效隔离,防止风险向银行传递。又如,要求实施机构明确持股的目的、持股策略,确定合理持股份额,原则上对转股企业不应当控股,避免过度承担投资损失。再如,鼓励不同的商业银行所属的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债转股,对于收购的债权必须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不得借债转股隐藏不良资产,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四,注重标本兼治,防范道德风险。支持银行、实施机构推动转股企业改组改制,改善公司治理,积极参与重大决策,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转股企业持续改进经营管理,强化财务硬约束,防止企业的杠杆再次超出合理水平。


五,持续加强风险分析和监测。银保监会建立了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机制,并通过降杠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将相关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持续对债转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明确相关监管要求,确保市场化债转股规范有序发展。


从实施情况看,市场化债转股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紧张、减轻了债务负担、恢复了发展活力、增强了发展后劲,与此同时,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约束,加强监管,不少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了内外部负债约束,瘦身健体,聚焦主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化债转股缓释了企业风险,也保全了银行资产质量,实现了企业纾困与银行化险的双赢。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我们发现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个突出的难题,就是定价难问题。请问下一步是否会有一些措施来促进转股定价的公平性,消除债转股双方的顾虑?此外,我们一直强调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解决定价难这个问题过程中,如何保证遵循市场化原则?


连维良:债转股当中的定价问题确实是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或者难点问题,我们强调这一轮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其实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债转股对象的选择是市场化的,债转股的定价是市场化的。现在债转股定价难,主要是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的制约,所以按照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重点要从建机制、拓平台、简程序、明责任多个方面来解决转股定价市场化的问题。


一是建机制。就是建立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非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就是说债转股的定价是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和市场定价的机制来形成。


二是拓平台。市场形成价格需要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载体,拓平台就是要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更好地形成竞争性的市场。


三是简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国有资产交易的分级审批制度,落实企业决策的自主权,能不审批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就由企业自主决定,确需审批的,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四是明责任。这一条非常关键,就是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重点是落实尽职免责的要求。交易价格的确定,只要依法合规,按程序,尽到法定责任,对决策前已经客观形成的损失或者是因市场因素可能形成的损失,要落实相应的免责条款。通过这样一些机制来实现快速决策、及时交易。


转股定价,因为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博弈,确实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市场化定价就需要在完善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去解决。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完善操作政策,畅通堵点,使市场化定价机制能够真正实现。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现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推进落实有一个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对于出现的问题,部门之间及时协商、及时推动解决。谢谢。


胡凯红: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连主任和其他三位负责人,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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