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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二家地方AMC成立,国企湘江集团持股近70%



湖南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注册成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9月6日,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湘江资产)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湘江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谢冀勇。


经营范围为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核准的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业、类金融企业及其它企业的不良资产;对收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所管理的企业进行必要投资或提供资金支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财务性投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证券化;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据湖南日报4月2日报道,记者从当日召开的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获悉,湖南省正推动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发起设立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股东方面,湘江资产的第一大股东正是长沙市国资委下属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湘江集团)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9.67%。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分别为天津宏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南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7%、13.33%。


湘江集团官网显示,按照长沙市国资国企改革的统一部署,该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是涵盖片区开发、城市运营、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是湖南湘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环境开发和治理、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湘江集团统筹实施片区开发、城市运营、金融服务、产业投资“四大板块”。


根据湘江集团简介,该公司金融服务板块,即获取重要领域的金融牌照,搭建融AMC、基金、保理、租赁、担保、小贷、供应链等于一体的多元产业金融平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几年,监管层面相继批复试点了多家地方AMC。此后,又对地方AMC的限额和业务方位又有所松绑。2016年10月,原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在放宽地方AMC每省一家的名额限制的同时,也摘除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这一紧箍咒,这意味着地方AMC政策从“4+1”改成“4+2”(4,即4四大国有AMC)。随后,上海、广州、甘肃、四川等地开始筹建第二家地方AMC。


不过,就目前来看,地方AMC的发展参差不齐,不少地方AMC存在资金不足、人员匮乏等“人财”两难的问题,一些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有或多或少的问题。与此同时,还有公司因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沦为控股股东随意操纵事物、排挤非控股股东权利的工具,法院最终同意解散该公司。


7月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上述《通知》还强调,地方AMC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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