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20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继续承担培养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培养专业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五个本科专业。
欢迎广大考生积极
报考!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0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4、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0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二、招生录取
招收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本科师范生,依据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招生代码:20578,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对达到或超过省划定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
韩山师范学院2020年公费定向师范生
招生计划(高中起点四年本科)
四、培养经费
在学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五、协议签订
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将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六份。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就业安排
附:
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公费定向师范生
招生录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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