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彩礼贷,就能白娶一个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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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彩礼贷的新闻引爆社交媒体。事情起源于九江银行宣传部门做的一张海报,海报中显示,彩礼贷最高可贷30万,年利率低至4.9%,并用标语表示,有了这笔钱,“彩礼开销不用愁,贷来稳稳的幸福”,新婚旅行、购买首饰、购车、购家电都可以用这笔钱。
那为什么一张海报能引起轩然大波,原因有几个方面。
1
“天价彩礼”给普通家庭带来极大的负担
彩礼本意是双方家庭用来支援子女成立新家的,带有美好的祝福和期盼。但“天价彩礼”追求的则是面子和排场,造成普通青年成婚困难。
父母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成家,借钱赠送彩礼的情况并不罕见,特别是彩礼被赋予上“城里有房有车”的潜台词后,赠送高额彩礼也成为家庭返贫、致贫的一个重要原因。
该种现象不仅干涉着婚后小家庭的发展,还涉及付出一切积蓄的父母老年如何养老的问题等。
2
“天价彩礼”的背后是消费贷的身影
无论是彩礼贷、婚庆贷还是同样引起热议的墓地贷,除却产品名字,本质依然是以消费者信用为基础的消费贷。
若消费者被所谓的利率优惠吸引,盲目去贷各种自己不需要的款项,在还不上款的时候,将会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黑名单,继而影响后续买车、买房等贷款事宜。
3
婚前男方申请彩礼贷,婚后属于共同债务?
这也引起大批网友吐槽男方是想白娶一个媳妇。所以面对彩礼贷,女方真的需要一起还贷吗?
实际上,一笔债务能否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发生的时间。如果是婚前男方借了一笔贷款,用于充当现金彩礼或者购买首饰、车辆等上门提亲用的物品,那么这笔钱通常情况是无需女方还款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份赠送给女方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最高院出的司法解释,如果最终男女双方没有领证或者领证后没有一起共同生活,那么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这笔彩礼的。
另外,如果男方因为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那么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特殊情况下,如果男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贷款,主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婚后双方用这笔钱发生消费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还款。
这笔钱如果是双方领证后,男方以个人名义贷款,能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细分两种情况讨论。
1、该笔贷款用于举办婚礼、购买家电等,将钱投入夫妻日常生活的,则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该笔贷款的用途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贷款的,则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还债。
那女方有办法完全从这笔彩礼贷中脱身出去吗?
无论是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还是证明自己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其实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当然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各自对外所负的债务也归个人所有。但对于女方来说,避免婚后被追债的最好方法还是请求男方给付彩礼,量力而行。
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或者习俗,而背上沉重负担。毕竟生活是过给自己的,而不是债权人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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