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征兵工作激励措施
1.优先征集
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分配政策。具备军民通用专业技能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本科、大专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2.毕业优待
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其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所在学校可按学制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待政策。
3.拥军优属
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大学生,由征集地兵役机关发函其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收到喜报后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立功受奖军人家庭。2021年起,凡从铜陵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兵役机关统一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等系列优惠待遇。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4.户籍办理
学校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兵役机关可根据本人意愿,60天内将其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学校所在地,退役后凭相关证明到征集地公安部门恢复户籍,并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
5.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可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双一流”在校生士兵免试攻读军校。
6.保送军校
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年龄不超过25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7.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8. 选取军士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9.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10.复学(入学)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保持学业连续性。
11.免试升学
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12. 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13.考研加分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15.转专业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
16.免修军事技能
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17.指令安置
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18.定向考录
①全省公务员招考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②从安徽省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③普通退役军人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也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⑤专武干部一般面向退役军人招录;⑥政法干警、公安特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专门招录退役军人;⑦退役士兵(包括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选调生招录时,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⑧在村、社区干部招录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时鼓励返乡待业退役大学生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
19.企业招聘
①安徽省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左右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安徽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②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对与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③“24365”校园招聘网,设立专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求职畅通渠道。
20.就业创业
①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③定期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④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⑤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⑥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其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21.保留工作
高校和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龄累计计算。
22.应征差旅费补助
对返乡(校)应征的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由县级财政按照标准给予交通和食宿费用补助。
23.入伍奖励金
从铜陵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在校生(含新生),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分别按照每人2万元、3万元、4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24.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2022年标准为21911元;到艰苦地区(新疆、西藏及其他高原地区)服役士兵按照当年优待金规定标准增发1倍。
25.自主就业补助
铜陵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复员军士,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①退役义务兵每人补助2—3.5万元;②退役军士在义务兵补助基础上,每增加1年增发4500元;③直招军士按部队退役金标准1:1发放,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
责编 / 甄莹莹
审核 / 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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