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坚持以部队建设发展需求为牵引,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按照突出主体、完善机制、良性发展的原则,调动全市各级征兵工作积极性,激发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滁州市征兵工作激励措施制定如下:
建立征兵工作通报制度,每周对征兵“五率”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结果及时通报军地有关领导和部门。对连续2次排名靠后的单位,对口约谈军地主要领导。
2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凡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退兵超过规定比例或连续2年出现责任退兵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一项扣除相应分值,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下年度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取消本届“双拥模范城(县)”申报资格以及双拥工作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3建立高校征兵工作考评制度,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辖区高校,取消市级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4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专科生按每人不少于3万元、本科生按每人不少于4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按每人不少于6万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以上经费从各县(市、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5从我市辖区内高校应征入伍的非滁州籍大学生,其入伍奖励金、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奖励金等相关待遇,由其入伍所在地县级财政负责保障;享受办理“军属证”、“公交拥军卡”、“优待证”等相关待遇。
6鼓励高级工和预备技师应征入伍。高级工、预备技师和从职业院校毕业的员工,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退役后3个月内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的,服役年限计入本人工龄。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相当于本科、专科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享受入伍奖励金等相关待遇。
7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给予差旅费补助(仅限乘坐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所需经费从所在地县(市、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审核后实报实销。
8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入伍前1年内做过视力矫正、精索静脉曲张、痔疮手术的在滁州市应征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高于10000元,精索静脉曲张、痔疮手术补助不高于1000元,入伍90天后凭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到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征兵办报销,所需经费从所在县(市、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9根据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招录专武干部,退役军人可不限专业报考。
10加强服现役期间的荣誉激励,依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应对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滁州籍现役军人予以奖励。
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从我市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军属及其他直系亲属提供乡村振兴贷、就业创业贷、军誉贷等个人金融服务。
文件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准。我市以往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征兵工作激励措施。
责编 / 甄莹莹
审核 / 李春雨
主办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协办单位 / 安徽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