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措并举提质效 执行为民办实事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大同市两级人民法院紧盯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推进执行工作相结合文章,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提高执行办案的质效,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的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至5月份,市中院执行案件结案率等多项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大同中院执行局聚焦执行主责主业,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队伍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在进一步细化、具化的基础上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九项利民便民举措:
1.增强效率意识,提高办案效能。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第一时间通知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在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财产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及早实现。
2.提高执行“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在案件执行中,对财产查控、处置及案款发放等重要节点和环节,及时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案件办理情况和进度,同时征询申请执行人对下一步执行措施的意见,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
3.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最大可能实现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的财产能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债权转股权、引入第三方资金等制度和方式,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帮助被执行人走出困境,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各方利益,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4.对必须接受调查但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被执行人、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查控财产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以及拒绝、妨碍执行法院调查取证或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在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大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在执行过程中,对经执行异议审查裁定或执行异议之诉判决胜诉的案外人,在10日内对涉案标的物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
6.对因客观情况导致案件执行不能,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给与适当的司法救助。
7.清理存量。对已经终本和终结的执行案件“回头看”,对于具备恢复执行的案件予以恢复;对于因客观原因没有发放的案款予以提存或设法发放,确保案款清理到位。
8.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对于历年来屡次申诉信访案件予以摸底排查,制定案件清单,找准原因,实行局、庭室领导包案化解制度。
9.利用现场普法和现代高科技媒介等多种手段,加大普法宣传,增强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二、进行常态督导“解民忧”
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加强执行综合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通报执行质效、“一案一账户”、案款清理、“一案双查”、涉执信访及重点案件督办、智慧执行APP互动功能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每周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平台、执行工作微信群对全市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执行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优化营商环境“助民企”大同中院在执行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着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为促进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和谐共存、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已陷入经营困境无能力履行的现状,本着善意执行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多次与被执行企业和不动产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依法快速对查封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确保财产处置程序及时、公开、合法、公正。经过两次公开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二拍流拍价接受6套商铺以物抵债,实际执行到位3000多万元。
四、持续执行攻坚“兑民利”云冈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聂某某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聂某某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团队多措并举,积极寻找执行突破口,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仅用了8天时间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办理领款时,送来锦旗“快执快结典范,为民做主标兵”一面,赞赏云冈法院执行团队司法为民、执法为公。
阳高县法院在执行席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因欠款举家外迁,具体信息不详。申请席某身患重病、双腿截肢残疾行动不便,生活困难。办案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在本辖区未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未停止执行的脚步,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多方调查,行程上千公里终于在内蒙古某县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果断采取冻结、扣划其退休工资,并上门为席某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
五、精准司法救助“纾民困”天镇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夏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李某故意伤害致夏某重伤,判决民事赔偿15万元。执行法院穷尽手段和措施,执行回案款3.5万元。之后被执行人以无财产为由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4万元。经查证,被执行人李某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执行法院协同县委、政法委对生活困难的夏某进行司法救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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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编辑:唐颖 编审:薛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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