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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科书式老赖”成为警醒老赖的“反面教材”|九派时评

舒圣祥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刑事犯罪行为,不能任由老赖抗拒执行,真的搞出所谓“教科书式”。

                                                                      

赵勇是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事件的当事人。2015年10月,他的父亲被黄淑芬驾驶的小轿车撞倒,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法院判决黄应赔偿金额为86万元。现在车祸事故已经过去七年,赔偿判决下达也已五年,黄仍未履约,赵勇仍在坚持追索赔偿。

2017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判决书载明,扣除已给付款项,黄淑芬应再赔偿约86万元。/图源:上游新闻


黄淑芬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但刑事处罚不能“折抵”民事赔偿,“法院判几年,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等奇葩言论,凸显了法盲的无知。黄淑芬到底有没有赔偿能力,判决5年何以迟迟无法执行?倘若黄淑芬有能力赔偿却拒不执行,事实上已经涉嫌犯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刑事犯罪行为,不能任由老赖抗拒执行,真的搞出所谓“教科书式”。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院生效判决中当事人胜诉权的实现重在执行,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上的终极屏障。执行难就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难,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就会沦为一张废纸,损害司法公信。黄淑芬扮演的“教科书式老赖”,无疑是司法实践中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的缩影。


因为职业的关系,笔者有机会去过很多基层法院的执行局。堆放在各个角落里成堆的案卷,让人印象深刻。每一本卷宗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胜诉当事人,在苦苦地等待和期盼。具体到黄淑芬这样的个案,肯定有其自身特殊性,也许无需过度解读,但又确是执行难的典型例证。


梳理执行难缘由,原因各种各样,但绝不会仅仅因为被执行人太彪悍、太狡猾。早在2014年,最高法就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


这几年,最高法又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和机构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联合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信用惩戒体系,致力于让诚信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硬通货,成为和黄金一样珍贵的东西。不少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惩戒压力下自动履行了义务。


但是,无论网络查控系统多么强大,无论失信惩戒机制多么有力,最终一定要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上。从全国第一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看,执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较高,执行领域仍是廉政风险高发地。有的司法人员过度采取执行措施,有的则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


所谓“教科书式老赖”,其实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或者说,根本没什么“教科书式老赖”,有的只是执行不力的执行难。有的案子,从分配到某个具体的执行人员开始,当事人就必须不断以各种方式联系,否则对方很可能只做一件事,那就是到期了之后在电脑系统里点击一下“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难长期困扰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执行力,破解执行难不仅有助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完善社会信誉体系,更是增强司法公信,建立法治信仰的关键。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和严格的执行落实,让所谓“教科书式老赖”成为警醒老赖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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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孟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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