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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旅游市场中的“老年歧视”丨九派时评

梅明蕾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梅明蕾 


早在2017年,中国消协就发布消费警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年人可于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

                                                                      

作为投资主体,老年人每每被重视;作为消费主体,他们又往往遭遇歧视。最近,一个年近七旬的朋友被几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追逐,他们争相向他推销自己公司的一些保险产品,并对朋友解释道,“以往购买年金险一类的保险产品仅限六十五岁以下者,现在年龄限制直至八十上下,条件算是大大放宽了。”禁不住种种“优惠”的吸引,朋友成为两家保险公司的客户。不久朋友又接到两家公司的通知,将有望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分别随两家旅行社外出游历数日。

 

图源:广角观察室

 

不过这等好事终因两家旅行社的内部规定而泡汤:一家规定年纪超过六十五周岁者不得跟团出行;一家规定对六十五周岁以上的游客将收取数倍于普通游客的额外费用即“年龄附加费”后方能成行。

 

由于老年人身体条件的限制和对智能手机等现代网络工具的相对生疏,自驾出游或自由行的可能性将越来越低,跟团旅游几乎成了这一人群的不二选择。但是,如果现在的旅行社普遍采取上述两项规定,岂非断了绝大多数老年人在有生之年“看看外面世界”的美好念想?

 

“六十五周岁以上者不得跟团出行”的一刀切暂且不提。其实所谓“年龄附加费”也不是什么新花样,无非是一些旅行社一嫌老年游客在外消费不足,二嫌其因身体条件可能增加的额外风险和麻烦,而自行制定的内部规则。据了解,眼下一些旅行社收取的“年龄附加费”已高达数千元。

 

但“年龄附加费”毕竟于法无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此外,早在2017年,中国消协就发布消费警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年人可于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

 

尽管如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人士称,虽然“年龄一刀切”和“年龄附加费”一向为国家明令禁止,但实际操作中仍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现状。

 

健康的市场才是净化经营行为的良药。从卖方看,旅行社固然有自主定价和划定年龄限制的权利;从买方看,老年游客更有“用脚投票”选择旅行社的自由。大好春光已在眼前,我相信老年旅游市场终究会发育成一个买方市场,良性市场竞争的优胜者终究会是那些全心为老年客户着想、全力为老年客户做好服务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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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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