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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教育系统出台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重庆教育 2019-07-15

编者按

我市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和北碚、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等11个区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放区域。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为切实做好各地、各校、各单位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日前,市教委下发了《重庆市教育系统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题安全教育,同时严禁我市各级学校和幼儿园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指出: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开展《条例》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禁止学校(幼儿园)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防控烟花爆竹引发涉校涉生事故,提升师生员工守法自觉性。


《方案》要求: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从即日起,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短信、QQ、微信、微视频等网络平台以及橱窗、板报等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围绕禁放区域、禁放场所、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题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让学生及家长清楚禁放区域,禁止中小学生参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未成年人在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方案》强调:


从即日起至2月4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内危险化学品、电力设施、化粪池、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场所或关键位置进行排查。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在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禁止在学校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将校产房屋租赁用作生产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市教委将在春节期间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组,对各高校、各区县进行检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丨综合重庆日报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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