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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有哪些?

财道211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之前的文章中介绍了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的收入舞弊手段【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有哪些?本篇文章我们来对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迹象进行介绍。

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有哪些?


答:舞弊风险迹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引起对舞弊风险警觉的事实或情况。存在舞弊风险迹象并不必然表明发生了舞弊,但了解舞弊风险迹象,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产生警觉,从而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模式并理解业务逻辑,有助于识别舞弊风险迹象。例如,被审计单位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如果存在超出销售半径而没有合理商业理由的销售交易,则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收入舞弊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技术水平处于行业中端,但高端产品却占销售收入比重较大,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收入舞弊风险。


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举例如下:


1.销售客户方面出现异常情况, 包括:


(1)销售情况与客户所处行业状况不符。例如,客户所处行业景气度下降,但对该客户的销售却出现增长;又如,销售数量接近或超过客户所处行业的需求。

(2)与同一客户同时发生销售和采购交易,或者与同受一方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发生交易。

(3)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方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

(4)主要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

(5)与新成立或之前缺乏从事相关业务经历的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或者与原有客户交易金额出现不合理的大额增长。

(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

(7)与个人、个体工商户发生异常大量的交易。

(8)对应收款项账龄长、回款率低或缺乏还款能力的客户,仍放宽信用政策。

(9)被审计单位的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下列情况:
      ①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
      ②能否转售给第三方(如经销商);
      ③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的重要条件。

(10)直接或通过关联方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


2.销售交易方面出现异常情况, 包括:


(1)在临近期末时发生了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2)实际销售情况与定单不符,或者根据已取消的定单发货或重复发货。

(3)未经客户同意,在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或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4)被审计单位的销售记录表明,已将商品发往外部仓库或货运代理人,却未指明任何客户。

(5)销售价格异常。例如,明显高于或低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客户之间的交易价格。

(6)已经销售的商品在期后有大量退回

(7)交易之后长期不进行结算


3.销售合同、单据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 销售合同未签字盖章,或者销售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并不属于合同所指定的客户。

(2)销售合同中重要条款(例如,交货地点、付款条件)缺失或含糊。

(3)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或条件不同于被审计单位的标准销售合同,或过于复杂。

(4)销售合同或发运单上的日期被更改。

(5) 在实际发货之前开具销售发票,或实际未发货而开具销售发票。

(6)记录的销售交易未经恰当授权或缺乏出库单、货运单、销售发票等证据支持。


4.销售回款方面出现异常情况, 包括:


(1)应收款项收回时,付款单位与购买方不一致,存在较多代付款的情况。

(2)应收款项收回时,银行回单中的摘要与销售业务无关。

(3)对不同客户的应收款项从同一付款单位收回

(4)经常采用多方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抵销应收款项。


5.被审计单位通常会使用货币资金配合收入舞弊, 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资金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 包括:


(1) 通过虚构交易套取资金。

(2)发生异常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被审计单位有非正常的资金流转及往来,特别是有非正常现金收付的情况。

(3)在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仍大额举债

(4)被审计单位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连续几个年度进行大额分红。

(5)工程实际付款进度明显快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

(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2 号——货币资金审计》对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的资金方面异常情况提供了进一步指引。


6.其他方面出现异常情况, 包括:


(1)采用异常于行业惯例的收入确认方法。

(2)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发生异常变化,或者销售交易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非财务人员过度参与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的选择、运用以及重要会计估计的作出。

(4)通过实施分析程序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本问题解答问题四对分析程序作出了进一步指引。

(5)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与询证函回函提供的信息之间存在重大或异常差异。

(6) 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询证函回函相符比例明显异于以前年度。

(7)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可能提供审计证据的特定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员。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本问题解答并未穷尽实务中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被审计单位存在列举的某一迹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收入确认方面一定存在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在审计过程中对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觉和职业怀疑,在此基础上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是否可能存在舞弊风险。


资料来源:中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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