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9-外币报表折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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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助] 关于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
集团下面有一家国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是外币,在期末需要把报表科目金额都折算成人民币,想请教一下,固定资产科目的原值是否是以购买日的即期汇率*记账本位币的金额披露?
A1:既然是外币报表折算,则所有资产、负债项目的期末数都是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的,不是按照原购买日汇率折算。
需要注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期末汇兑损益调整”和“外币报表折算”的区别。
前者的本位币是人民币,即折算是从外币金额折算到记账本位币金额;
而后者(外币报表折算)是将本位币金额折算到非本位币的报告货币金额。
Q2:请教陈版主,合并报表问题
A公司2019年4月1日购买非同一控制的子公司B,A公司年初资产200万、负债150万、所有者权益50万,,A公司4月1日资产200万、负债100万、所有者权益100万;B公司年初资产100万、负债、50万、所有者权益50万,B公司4月1日资产100万、负债70万、所有者权益30万。
请教陈版主:
1、2019年末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合并报表期初数是1月1日本公司的资产200万、负债150万、所有者权益50万,还是需要加上B公司1月1日的年初资产100万、负债、50万、所有者权益50万?
2、或者是分段列示,A公司2019年末编制的合并报表只是按4月1日的A+B合计数抵消后作为期初数?1-3月按单个报表单独列示?
A2:既然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合并当年的合并报表年初数不含被合并方数据。当年的合并报表年初数就是A公司原有的合并报表年初数。
追问:那如果A公司在购买B之前只是单一公司无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购买B当年年末编制的合并报表期初数是不是只填A个别报表金额呢?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还得麻烦陈版主,没做过第一年合并报表,请多指导
回答:理论上合并报表不应有年初数(年初不存在合并主体)。但实务中通常按母公司个别报表年初数填列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Q3:资产减值损失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2、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减值: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3、预付款项 后续减值:a、供应商信用风险,即支付预付款后,未能获得所订购的货物。这种情况应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b、所订购货物的跌价风险,即虽然可以收到所订购的货物,但该货物的市价已经下跌,日后一旦收到存货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c、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于供应商信用风险导致的减值,可以根据对供应商能否按约定供货的预期测算其信用减值,不一定要转入其他应收款。
4、存货 后续减值:跌价准备
....
如上述,对于资产减值已经有明确的处理方式,但对于其他资产在处理上应当如何考虑:
该类资产分别为: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处理方式一:报表新增备抵科目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
处理方式二:对于存在减值当期可以将明显减值部分转入当期损益,例如:
1、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 提前损益化 借:当期损益 贷:其他流动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存在减值,提前摊销完毕 借:当期损益 贷:长期待摊费用
3、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表明法人主体未来无法产生足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冲掉该部分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请教陈版主,上述两种方式哪种更为合理,望指导!
A3:对于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可设置备抵明细科目(XX资产——减值准备),减值计提的损益影响列入“资产减值损失”,且对于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报表列报时将减值准备余额直接抵减对应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无法实现的问题时直接减记,并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如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针对计入损益的项目),不设置减值准备科目。
追问:陈版主,感谢回复,对于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可设置备抵明细科目(XX资产——减值准备),是否意味着附注应当参照备抵科目格式进行披露,例如: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等格式进行披露?
回答:建议如此。
Q4:处置长投产生的投资损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请教陈版主,处置长投产生的投资损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以下几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1.权益法下的长投
2.成本法下的长投
3.放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股权
公司主要是传统制造业。
A4:处置长投和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权益工具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损益,均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Q5:[求助] 求助陈版主,关于PPP项目确认时点不同导致内部往来无法抵消问题
现在在做一个集团审计,集团下属A公司为水务公司,B公司为工程施工企业,A单位为PPP公司,采用无形资产模式。A将施工业务委托给B公司施工,A公司按支付的款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21年度支付b公司工程款2个亿,A公司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2亿元
贷:银行存款 2亿元
根据财政部解释将其放在无形资产列报 B公司为施工方,采用投入法核算,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合同中包含设备5000万元,B公司采购了4000万设备,
借:预付账款 4000万
贷:银行存款4000万
银行存款设备要安装验收完B公司才能拿到验收单确认成本收入,故当年只确认了1.5亿的合同结算,最终在B公司确认了5000万的合同负债。
请问陈版主和各位老师,在集团层面,该5000万的合同负债如何进行抵消,和无形资产对抵吗,还是就列报在集团报告里面的合同负债中,还是和供应商的设备款对抵?
A5: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内部交易双方确认资产、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导致。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首先按照相同的完工进度(一般按照内部施工方的完工进度)对双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调整为一致后再进行往来抵销处理。
就主帖中的案例,也可以采用简化处理。如果合并集团层面确认1.5亿元收入是合理的,则可以将A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中多余的5000万元与合同负债相抵销处理。最终合并报表层面内部往来全部抵销,确认的收入为1.5亿元。
Q6:[求助] 存在离职限制条款报告期外的股权激励,一次计入费用还是分摊
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以及近期相关案例,存在离职限制条款的(即IPO成功前离职需原价回售股份),认为IPO成功该项非市场业绩条件隐含了等待期,故应合理预估IPO成功时点,将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进行分摊。
问1: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较早该如何处理?例如某公司2010年的股权激励,存在离职限制条款,该公司2019年启动IPO,拟申报期间为2019年-2021年,估计2022年底上市。似乎在2010年预估IPO成功时点不可行。该情况下,股份支付应按12年分摊呢,还是在2010年一次计入期间损益
问2:如可以2010年一次计入期间损益。“预估IPO成功时点是否可行”的分割点如何把握,报告期内、报告期外么?
请教陈版及各位大佬..
A6:发表于 2022-4-10 15:03:33
如果存在离职限制条款,则需通过合理估计等待期的基础上,将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且当IPO进度表发生变化时,还需要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因此,对于很早时(例如在2010年)授予的存在离职限制条款的股权激励,理论上也需要通过在合理估计IPO进度表并逐年调整的基础上,将股份支付费用合理分摊到各年度。但就本案例而言,一方面从2010年开始的股份支付,如果对报告期内有影响,其影响金额也已很小,显著不重大;其次也已不可能在反推以前每年末估计的IPO时间表;再次当初2010年时对此类股份支付一般做法是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费用,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如果确实无法再追溯调整的,也可以视同该次股份支付费用在最初授予日(2010年)已一次性计入损益,不影响申报期内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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