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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律人那些事 ,作者龙蒙
200多轮竞价,6个小时延时,溢价300多万成交,第一个全流程代理的执行案件取得阶段性收官,这一个又一个数字里,凝聚了多少辛勤和汗水,也许只有自己才知道。
2019年3月5日的下午,或浓或密的雾霾还笼罩在城市上空,却已抵挡不住春日暖阳照进办公室。此刻,我注视着淘宝司法拍卖的页面,回想着代理这起执行案件208天的心路历程,心情复杂。
回想离开法院后的三年时光,自己经历了从金融小白——企业法务——公司律师——资产项目经理的成长过程,感慨良多。而全流程代理的这起执行案件,应该是最有意义的成长和收获。
对于法科学子来说,能够从事商事审判工作,一向自带主角光环。有幸的是,2012年——2016年,我在法院从事过四年商事审判工作,全面接触了各类合同纠纷、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各类型案件。也正是因为四年商事审判的积淀,让我有机会到了现在这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众所周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以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为主业,自然少不了跟法院打交道,准确来说,更多时候是和执行法官打交道,对AMC来说,真金白银的回款远远大于一份富丽堂皇的判决书。于是,我开始了人生的第二次重要转型,从专注法律到一专多能,从精耕审判到重在执行。
在公司法律合规部从事了近两年的非诉项目审查与合同审查后,我调到了业务部门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工作。而今天拍卖成交的这个执行案件,就是我第一个全流程接手的执行案件。原以为执行案件就是简单的扣划账户、拍卖资产,而这208天却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律师在执行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甚至在破解执行难中可谓至关重要。
这个执行案件可以说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执行案件,既涉及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问题,又涉及第二顺位抵押如何配合首封、第一顺位抵押执行法院的问题,以及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还涉及或有(或无)财产线索如何协调执行法官开展调查问题,等等。除了上述法律问题以外,拍卖资产如何进行推广和市场营销,也是一直贯穿在整个执行流程中必须做的事。
接手该执行案件的第一件事,就是或有(或无)财产线索如何协调执行法官开展的调查问题。该案中,被执行人原来与某家央企一直有供货关系,故被执行人提供了其对该央企的应收账款质押,然而由于被执行人已经负债累累并且停业,其对某央企的应收账款是否还有余额无从查起,我虽向法官提供了这个应收账款的财产线索,但对账款是否已经结清并不掌握,如果协调法官前去该央企调查,一是法官可能也会存在疑虑,认为这不是明确的财产线索,不予采纳。二是即使法官前往调查,如果最后没有余额,让执行法官白跑一趟,费时费力,我可能也会比较尴尬。
然而,律师的职责所在,即使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也必须去尝试。
考虑到被执行人提供的是某家央企的应收账款质押,可能有些信息是比较公开的。于是我尝试在网上搜索,了解到去年被执行人仍在该央企的供应商范围内,初步判断应收账款仍有余额,同时央企一般都比较正规,如果存在对其他企业的应付账款,应该不会否认。在做好这项调查以后,我积极地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终于同意前往该央企调查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余额。
然而,事情绝非一帆风顺。
等我随执行法官到该央企调查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竟然是进不了门。该央企的保安部门出于防范的要求,必须明确会见具体人员的姓名,才能进该单位。最终经过与保安反复沟通,普法宣讲,在大门口晒太阳半个小时后,该央企的法律部门人员终于接待了执行法官,并且成功获得了被执行人对该央企的应收账款数额,该央企也将款项交与执行法院。
通过这件事情,真切的感受到了执行难的第一难——进门难。
破解了执行第一难后,紧接着的就是“第二难”——沟通难。
落实到这起案件中,执行法官与我们出现了某个法条的理解不一致问题,而对这个法条的理解,将对本起执行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过与执行法官沟通仍无太大进展后,我尝试着寻找相关支撑案例和解读。终于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完全一样的案例,并且在最高院官方的《人民司法》上找到了支持我观点的文章,将这些材料提交执行法官后,最终获得了肯定的答复。
原以为执行案件不涉及太多理论深度,经过了这次与法官的专业沟通,发现执行法官由于面对各种各样的不同情况,考虑的问题远远比我们的个案要多,执行法官要考虑多种情况多个案件的协调处理,这就需要代理人需要多学习多沟通,才能争取你的合理观点获得支持。
接下来,还是第三难——移交难。
该案件中,我方拥有某高端住宅的抵押权,但该抵押物被另一法院首封,且首封法院迟迟不进行处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已经规定得较为明确,但实践中,移交难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比如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法院对优先费用的认识不一致,是否应将首封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等在拍卖成交后优先扣除?首封法院超过法定期限仍不移送如何处理,等等。经过与首封债权人与首封法院多次沟通,最终将抵押物处置权成功移送我方。
虽然获得了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接下来即将面临最难的事——营销难。
作为一名公司律师/资产项目经理,如果只是处理这些法律流程,是远远不够的。资产的价值最终需要通过真金白银来实现。该抵押物系高端住宅,价值较高,受众范围十分有限。虽然将采用淘宝网络拍卖,能一定程度上扩大受众面,但对于此类高端资产,如果不进行针对性营销,流拍的可能性极大。
首先能想到的,自然就行通过朋友圈、微信群进行熟人营销。考虑到相关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的优势,我主动对接了某中介公司,通过其经纪人进行针对性营销。然而,该房产一拍的结果却以流拍告终。一拍流拍后,我压力空前,想方设法扩大营销方式,甚至也打印好了房产信息,到一些高端小区派发,自嘲为变身为房产经纪人。经过一些营销后,也有多人与我进行了联系,甚至带了部分意向买家到现场看房,然而大部分人却再也没有了回音。于是我开始有了准备申请以物抵债的打算,先把房子接过来,以后有机会在卖。
虽然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但可谓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拍卖结束前的五分钟,两位竞买人毅然出价,真金白银的回收就在眼前。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我们还拥有一个厂房的第二顺位抵押,即使是这样,我也不等不靠,选择了和第一顺位债权人/首封债权人共同营销,并与意向买家见面,促成各自债权的回收,目前这个厂房的拍卖也即将开始。
离开法院看法院,亲历了一次破解执行难,这种收获,是曾经在法院办理几百件案件也没有过的喜悦。执行虽难,但只要能把代理的案件当自己的事,久久为功,努力推进,我想结果一定不会太差。破解执行难,绝非法院自己的事,每个法律人都可以在这件事中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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