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辞职要趁早?回避期内做微商吧!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律人那些事 ,作者法律人一鸣
竞业限制在各行业都有,在体制外,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补偿,还要让其禁止从业,那没人鸟公司的,公司要是刁难,那么法院见。
体制内的人如果离职,单位是不会给任何补偿的,禁止从事相关行业的竞业限制是你的本分,能够批准你离职是你的福气。
法官,作为体制内的一个特殊职业,辞职更是具有它的职业特点: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仅凭这条,很多法官辞职后都没有勇气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如果不与他人合作案件,两年之内的竞业限制让失去微薄工资保障的他们更加雪上加霜。
如果说离职时,自己没有一点积蓄(或者有家庭接济),这两年真的很难…更别说那些农村里出来还需要寄钱回去养父母的离职法官…
过了两年的禁业期,能够独立执业了,很多人的情况才慢慢好了起来。
有人会问,为什么我看到从法院辞职的法官现在都混的很好?
那是因为:哪些人愿意整天在朋友圈里抱怨自己辞职出来混的不好呢?
所以,不管怎么样,辞职是自己的选择,没有人会说自己辞职后悔了。但是,今天我看到了一个人大代表的奇葩建议,有一种幸亏辞职早早辞职了的感觉:
某位代表建议增加规定,“法官离任二年内,也不能担任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以减少延后利益输送。
看看这建议,硬是想把法律人共同体正常流动的途径堵死啊!因为有竞业限制,辞职这一两年,包括我在内的“前法官”其实很辛苦的,这不敢、那又受限,但是规定在那里,再苦,为了长远发展,我们还是要遵守的,所以扛一扛也就过去了。
但这个建议,让人感到了这位代表对法院人深深的恶:
法律有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了,你还要建议他们两年内不能去公司上班?
那这位代表在代表老百姓说这句话的时候,能不能将自己经营的企业卖掉?否则也有利益输送之嫌。不能去企业或盈利组织???那靠什么吃饭?这是要法官去讨饭么?
那只剩下跑滴滴,做微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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