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徐雪芬:公正对待公安人员,涉警判决要从实际出发

徐雪芬 女律师札记 2019-04-08

作者: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女律师札记


近日,有一则案例引起了警界共鸣:里程碑的判决!嫌犯派出所內自杀,看守民警被判无罪!(点击查看)


这是发生在2000年9月的一起案例:黄玉祥因被留置人员自杀而涉嫌玩忽职守罪。这是一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不到的案例。网络上唯一的印记是中国法院网上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谢玉清编写的案例分析。


就是这么一起裁判文书网上搜索不到、年代久远的判例,网络曝光后却让警界欢呼不已。


可见,警察是强势的;警察个体是不强势的,有时甚至不强势得让人同情。


文首,不得不说本月发生的一起不幸事件:


11月22日12时20分许,重庆南川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晓在距离法院大门约100米处,被刑满释放人员曾某持刀刺伤。南川监狱民警刘彦等三人路过,见状奋力追击歹徒。歹徒持刀反抗,将刘彦腹部、胸部刺伤后逃离现场。经全力抢救无效,刘彦因伤势过重于11月23日去世。


在此,我能深深体会一名警察的说法:关键时刻警察能为你挡刀,可是你把多少制止违法犯罪的警察送进了监狱?警察与犯罪分子搏斗中,法律又纵容了多少犯罪分子?


因此,本案虽然古董,但确实难得。它在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由于网络上没有更多消息,也不知道该案例是啥时候判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现在事后的评价。


该案网络曝光的简单案情如下:


2000年9月,嫌疑人胡传明携带121枚雷管乘火车被查后移交给武汉铁路公安处平顶山东车站公安派出所的副所长黄玉祥。


所长把胡传明带到公安警务室调查询问,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

按领导要求,要有专人对胡传明进行看管。而在这之前,黄玉祥已连续带班工作了三天三夜,非常疲劳。但是,车站当天的警力不足,身为副所长的黄玉祥一面向领导汇报,一边主动承担了对胡传明的看管工作。

看管之前,进行了防范检查,收掉了胡传明的裤带等不安全物品,办理了留置手续,将胡传明送进留置室锁好门。

此时已到了第二天凌晨1点,黄玉祥搬来椅子坐在留置室门口看守。

凌晨4点,黄玉祥感到头晕眼发黑,见胡已熟睡,叫他也不答应,就扶墙到隔壁值班室打了盹。

5时多,黄玉祥再回留置室。发现胡传明已用自己身上的白衬衣,绞成绳索系在钢筋护栏上自杀身亡了。法医检验证实:胡传明为自缢死亡。


检察院以黄玉祥犯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黄玉祥身为公安人员,在执行看守工作中,由于疏忽和过于自信,离开留置室,造成被留置人员胡传明自缢身亡,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判决:无罪!


有的民警可能到此就被领导"做工作"放弃上诉了,而黄没有,坚持上诉。


无罪结果,黄幸运有三:一是坚持上诉维权;二是上诉可能没有领导干扰;三是二审碰到担当的法官。


这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好法官!


因此,当我们为中院改判点赞的同时,更要为副所长据理力争喝彩!法治社会太需要敢于为自己伸张正义的“英雄”!


本案,嫌疑人的权利无疑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民警疲劳工作获罪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神也做不到的,不能要求基层民警一一做到。


办案时,法官或者警察不能以上帝的视角对办案人或者当事人过份苛刻,不能要求穷尽一切方式来避免某种结果,就像昆山"龙哥"被反杀一案。


警察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不是伺候罪犯的保姆。他们是暴力机关,不是幼儿园。警察只负责将嫌疑人抓回来,是死是活由嫌疑人的心态和犯罪事实决定。


只要不是被警察或其他人打死,或者因苦打难受自杀,警察都应该无罪。


近年来,有些判决表面上看是面面俱到、不偏不倚,实际上可能是纵容犯罪,反而给死者家属的闹访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其实是对社会不负责的。


当然,本案的发生,今后也值得不能落实休假制度、不能安排民警倒休制度的领导深思。


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年代到"人性化"阶段,法律与执法现状发生了质的变化,法制进步了,但同时加深了杀人不再偿命、欠债不用还钱、坏人不怕法律的法制背景。


因为有人性化尚方宝剑护佑,犯罪分子不必思过悔罪,只管享受法律赋予的人权,由此助长了“我犯罪我受优待”的思想。结果,法律付出了惩治犯罪的代价,国家治理成本步步攀升,一定程度消耗了国民的正义。


仅从2000年该判例来讲,18个年头过去,我们依稀看见舆论和信访时常侵蚀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公正对待公安人员,涉警判决要从实际出发。


道理也可以很简单:让他们维护社会稳定,就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不能为了安抚死者家属,总要给办案民警加点莫须有的罪名。


这个涉警公众号是满满的干货

公众号:徐雪芬律师

全国百名网络正能量榜样人物

推荐链接:

徐雪芬:公安110警情研判与对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