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从扬州“微博强奸”案,谈性敲诈的风险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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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红星新闻一则消息:网友发帖后被警方传唤?亲属:目前人已回家。
这则消息,说的是昨天即7月4日韩女士在微信公众号“十万加爆文”转发了一篇标题为《女子被民警强奸,所长竟要私了》的文章。
当天下午5点左右,韩女士已从当地派出所回到家中。
其亲属告诉记者,扬州警方放人时出示了传讯证和搜查证,并要求韩女士删掉所转发的文章,称后续如果有事情,扬州警方的法务部门会联系她。
韩女士被传唤,说明做公众号没有一点法律意识,是很危险的,这也给其他自媒体人提了一个醒。
我没看过该文,但是单凭标题判断,我认为作者或者转贴作者仅凭一名抑郁症病人在微博上的贴文,就下结论女子被民警强奸,所长包庇,是太武断了!
女子的微博贴文,目前还只是一面之词,有待进一步调查,也不能排除调查结果与女子的发帖偏差较大的可能。
强奸,是八类重案之一。
这八类重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如果没有法制部门把关,一般来说给派出所所长100个胆,也不敢压案不立、立案不查。
一般来说一个所长,是没有保护一个涉嫌强奸的部下的能量的。
从情理上讲,所长的做法,大概是为息事宁人。谁让自己下属民警做了不光彩的事?吃个哑巴亏,花钱买平安罢了。
当然,办案必须坚守法制底线,否则纪委在等你。
从法律上讲,男女发生关系后一方“大闹天空”,但是又没有强奸的证据,那就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也是属于派出所调解范畴。
此外,我想这个民警如果后台硬,一般也不至于在派出所辛苦、早到省厅了。
下面,综合女子的微博内容,真相很可能是:
双方发生关系,抑郁症女子反悔敲诈民警,派出所没有立案。
“强奸”没有立案;“敲诈”也没有立案。
不管有没有立案,公信力都受损了。
该事件,我几天前写过一文,可点击参考:
我认为该女子与民警发生关系,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这个女人事后想着不划算,心理不平衡;
第二种可能,是这个女人抑郁症病发,情绪化,出尔反尔;
第三种可能,是这个女人缺钱,想敲一笔。
第三种可能,概率最大!
为什么江苏女辅警屡屡得逞?就是因为性敲诈,没有风险,没有代价。
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后,一方主动曝光隐私引发舆情。
谁不怕倒霉,谁赢!
谁怕倒霉,谁就可能被敲诈。
只要这个女人没有违法犯罪的把柄掌握在该民警手里;只要这个女人不是派出所办案的嫌疑人家属;只要她晒不出被暴力胁迫的证据,我就可以大概率判断:
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女方反悔,然后反悔后拿到钱,拿到钱后又反悔,希望拿到更多钱,这可能就是这个舆情事件的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