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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欢喜让人忧?展业自律下的跨境业务审核系列专题三 -境内直接投资(FDI)篇

2018-01-02 布偶猫 跨境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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铛铛铛!新年第一个工作日,让人欢喜让人忧?展业自律下的跨境业务审核系列专题三上线啦!今天我们来听布偶猫讲一讲,境内直接投资(FDI)篇。


本专题前两篇请戳以下链接:

专题一:总则和货物贸易篇

专题二:服务贸易篇

本文纲要

一、境内直接投资基本概念和主要法规

二、境内直接投资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

三、展业自律戏啊的境内直接投资审核要求

四、常见问答

一、什么是境内直接投资

境内直接投资也称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指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境内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包括1)增加国内投资和促进资本形成2)吸纳劳动力就业3)提高综合要素生产率4)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5)扩大我国的外贸规模,改善我国外贸结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6)是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最近一年的境内直接投资宏观数据如下(数据来源:东方财富网):

二、现行境内直接投资主要法规

现行的境内直接投资法规框架可以概括为:8+5+1共计14项。其中8为8项基本法规(多部委发布的境内直接投资主要4种类型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直接投资账户管理、收结汇、购付汇等业务操作法规要求),5为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外资准入等法规要求),1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部分(最新版本为2017版),如下图:

笔者将上述14项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三、境内直接投资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

按照常规情况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可以将其划分为设立阶段、经营阶段和退出阶段。


设立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备案(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等。


经营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本金流入、资本金的使用(结汇、支付)、外债结汇、境内再投资、保证金、利润分配及汇出等。


退出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资产转让、撤资清算等。


外商投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应不同性质的外汇账户,如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债专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等。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将详细例举境内直接投资审核要求。

四、展业自律下的境内直接投资审核要求

一、企业按时完成存量权益登记是办理所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大前提: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企业可以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权益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未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则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内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如管控信息显示为“未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则资本项下所有的外汇业务,银行均不得为企业办理。

 

二、客户识别与分类:

三、常见的几类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审核规范:


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a)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b)《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如为关注类客户,审核a)+b)+境外投资者注册登记材料+在中国境内成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介绍。

前期费用登记金额每一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30万美元,如遇特殊情况或确有实际需要超过3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需至后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

 

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c)《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审批改为备案;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取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工商部门企业基本信息单(仅限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供);

e)《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如为关注客户,审核a)+b)+c)+d)+e)+前期费用汇入凭证及前期费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发生前期费用汇入)+境外投资者注册登记材料及在中国境内成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介绍)。


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外汇资金境内再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办理。


外商投资性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的,被投资企业需分别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其中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时,外商投资性公司视为中方股东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的变更、注销: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c)《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d)工商部门企业基本信息单(仅限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供);

e)《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f)股权转让协议;

g)注销税务证明;

h)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如为关注客户,审核上述八项材料+标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涉及转股)+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如转股溢价率或折价率较高)+境内投资主体购买外方股权资金来源(涉及外转中)+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说明(如为清算注销)。

 

4.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资本金入账):

a)《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b)业务登记凭证;

如为关注客户,除上述两项材料外,如发生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的,银行应审核投资人与缴款人关系,并审核缴款人与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5.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开户入账环节:审核业务登记凭证、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

2)结汇环节:

支付结汇制:审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前一笔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意愿结汇制:审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6.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开户入账环节:审核业务登记凭证;

2)账户资金使用环节:审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前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如为关注客户,必要时银行可以进行财务分析并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开展尽职调查。

 

7.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开户环节:

a)申请开立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审核业务登记凭证、开户需求证明文件;

b)申请开立境内划入保证金账户的:审核申请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开户需求证明文件;

2)入账环节:审核收取该笔保证金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接收境外汇入土地竞标保证金、产权交易保证金的,应提交相关交易公告文件、参与竞标主体的申请或相关确认文件);

3)保证金划出:审核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4)汇回境外:交易未成功需将保证金原路汇回境外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8.资本金结汇:

1)支付结汇制:审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前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2)意愿结汇制:审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如为关注客户,必要时银行可进行财务分析并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开展尽职调查。


如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银行应审核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并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待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

 

9.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出(更换开户银行):

审核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信息)、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2)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

审核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信息)、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3)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转(外资投资性公司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

审核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信息)、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收取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如为关注类客户,除前述材料外,如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出,应审核前次资金使用真实性材料;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转,如涉及股权转让交易的,应严格审核交易标的企业运作实际情况,如涉及个人股权交易的,应审核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并在交易完成后,要求相关个人提交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10.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a)业务登记凭证;

b)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

如为关注客户,除上述两项材料外,还应审核企业资本金、外债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目前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企业由境外投资的,其境外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近半年资金运作情况。

 

11.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a)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b)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c)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

d)如委托他人办理,应审核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如为关注客户,除了上述四项材料外,还应审核境外机构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房提供证实实需自用的证明材料,境外个人购房实需自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12.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a)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的登记证明;

b)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

c)《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或其他完税证明文件;

d)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审核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如为关注客户,除上述四项材料外,还应审核提交购汇资金来源相应材料。

 

13.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

a)书面申请;

b)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c)利润产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d)《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或其他完税证明文件;

e)申请前一日自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

五、常见问答Q&A

1.在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时,是否一旦查询到管控信息,则所有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都不得办理?

答:银行应根据管控信息的具体内容做出判断。如管控信息为“存量权益未登记”,则银行应暂停为该企业办理所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并通知企业至外汇局办理存量权益补登记。如管控信息为某一类的资本项目业务被管控,则通常情况下,不影响银行为企业办理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2.如因汇率差异等特殊原因导致资本金实际流入金额超过尚可流入金额,应如何办理?

答:原则上,资本金本次入账金额不得超过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额,因汇率差异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同名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无需查询控制信息表)。


3.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如何办理?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管理有哪些风险点?

答:1)境内、境外保证金专用账户必须分别开立、不能混用。

2)同一主体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个数不能超过1个。

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只能在注册地开立,不得异地开户。

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不能现钞存入、不得结汇和质押。

5)境内划入保证金账户资金无论是否竞标成功均应划回原划出账户。

 

5.资本金结汇后直接支付又发生退款,应如何办理?

答:资本金结汇后直接支付又发生退款,退回的人民币可转至其在原结汇银行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有支付需求时银行按规定办理。银行针对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后发生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的应留存专项档案以备外汇局现场核查。

 

6.银行为非居民购买境内商品房办理外汇资金结汇,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应如何操作?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结汇购买商品房?

答:银行应将非居民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或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不得办理境内原币划转。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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