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电影逃税洗钱?外管早已识破,境外拍电影比照直接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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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博之争到A股影视板块暴跌,国税总局出手
二、仅仅是偷税漏税这么简单吗?
1、工作室——有着好多小秘密
2、拍电影——洗钱新渠道
3、演唱会、网页游戏、拍卖……洗钱方式层出不穷
三、拍电影逃税洗钱?外管早已识破!境外拍电影,比照直接投资管理!
近日网上俞吵俞烈的小崔炮轰华谊事件,暴露了影视娱乐业存在的颇多漏洞。“阴阳合同”不止涉及偷税漏税,更有可能与洗钱有关。那么是不是可以借用到境外拍电影的名义,实现洗钱与资产转移的双重目的?
早就被外管识破了!从去年开始,在《资本项目外汇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中,明确指出,境内企业到境外合作拍摄电影比照境外直接投资办理,以片名作为境外项目的名称,主管部门为广电部门。可以说是外管通过资本项目手册,将该种情况纳入外汇直接投资管理,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及随之而来的存量权益登记。(从法规上来看,汇发[2015]13号文对此并无约束)
刚刚过去的6月4日,是影视大鳄们胆战心惊的一日。A股影视板块几乎全线暴跌,一夜之间市值蒸发136亿元。于是,唐德影视实际控制人趁机抄底增持,华策影视、鹿港文化表忠心,骅威文化宣布停牌,一首“大佬很忙”送给大家。
因不满《手机2》的开播,崔永元曝光剧组相关明星签有一大一小“阴阳合同”逃税,在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虽未指名道姓,但舆论矛头铺天盖地指向范冰冰及其位于江苏无锡的工作室。6月3日,国税总局出手,责成江苏等地税机关对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涉税问题的调查。
6月4日开盘后,影视板块迎来大跌,尤其是《手机2》剧组的出品公司华谊兄弟、范冰冰为第十大股东的唐德影视,直接跌停。微博之争转战A股,崔永元昨日在北京日报的采访中表示,对现在的结果很满意,并表示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无锡的税务部门已经联系了他,今日上午双方面谈,他手上掌握的相关材料也当面交给对方。
工作室——有着好多小秘密
虽然崔永元已明确表示,微博上所曝出的6000万“阴阳合同”,并非指范冰冰,但也在采访中表示,若是范冰冰不服,他有一抽屉合同,会在适当的时侯拿出来,配合调查。
到底小崔是在打肿脸充胖子,还是有底气站得直,我们无从得知。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年来,明星们纷纷成立自己的工作室。以范冰冰为例,她担任法人、在外任职、对外投资的企业就有这么多。
事实上,工作室往往就是明星们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的渠道。这些工作室往往注册在江苏无锡蠡湖大道、新疆霍尔果斯等有税收优惠的地方,然后以工作室A的名义,签订合同接受投资款,再将这笔资金投资至该明星控制的公司B,转而再投资至空壳公司C,经过多次循环后,最终购买资产供明星使用。而在这过程中,就可以达到少缴税甚至零缴税的目的。税总伸手管了影视从业人员的“阴阳合同”,紧接着就有网友纷纷吵着,有没有人管管二手房阴阳合同啊!(广大网友真是为国家操碎了心啊)
拍电影——洗钱新渠道
洗钱,顾名思义,将毒品交易、地下赌场、收受贿赂等黑钱洗白。在我们的印象里,似乎洗钱的过程就是《绝命毒师》里演的,开个洗衣店,把这些钱作为洗衣收入,存到银行。或者就是开个贵的要死门市冷清的卖别人不会买的东西的店,当做营业收入。
随着金额逐渐增长,或许得开几个关联公司,有一批货物,你卖给我我卖给你,虚增交易,构建收益。但是一方面需要有真实货物的存在,另一方面银行审单现在需要仓储物流等信息,甚是繁琐,且不能价格过高,否则很容易引起怀疑。而拍电影,就变成了一个很便捷又低成本的洗钱方式。
娱乐圈明星的具体身价小编并不知道,只能说,很多情况下,所谓的6000万合同,明星们可不一定真的拿得到。小合同的1000万可能确实是自己的收入,另外5000万到手后几经周转,再转回给剧组,作为票房收入,就能成功达到洗钱的目的。当然,在此郑重澄清,小编并没有说《手机2》剧组洗钱,只是市场上存在这样的操作而已。
或者对外宣称斥资千万甚至过亿,只肯给特效公司10万经费,最后做出来的辣眼特效,被网友狂吐槽后再上演“我们已经很努力的在进步,请对我们宽容一点支持一点”的眼泪剖白。电影上映后再扬言票房过亿,收支相抵,不用交税还成功把钱洗白。甚至是剧组用完的古董道具,或假装古董的道具,都可以高价拍出,再洗一波。对他们来说,只要达到洗钱的目的,票房根本就不在考虑范围内。能赚钱锦上添花,赚不到也不在乎。
演唱会、网页游戏、拍卖……洗钱方式层出不穷
除了拍电影,影视娱乐业存在多种洗钱渠道,吃瓜群众看看就好,毕竟没有钱可以洗。再次声明,以下只是存在的案例方式,并非特指。
用演唱会洗钱,套路和拍电影差不多。演唱会阵容一般是标准的一带多配置,一个当红艺人,加上几个不是特别有名气的歌手或演员。承办方A公司对外宣称斥巨资宣传演唱会,搭建舞台,重金聘请歌手,实际支出只有几十万。
既然宣传经费少,只有一个当红艺人,灯光舞美跟不上,很可能票就卖不出去。但承办方A公司却丝毫不操心,找到票务承销方B公司在演唱会开始前一周左右,疯狂打印数万张门票,由A公司将票面金额的钱转账到B公司,即自己花钱买下所有的票。
通过黄牛或者其工作人员,这些门票以远低于票面价格的金额卖出,甚至可能十元一张或者免费赠送。毕竟有一位当红艺人,粉丝花几十块来看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于是演唱会当晚,座无虚席,媒体纷纷称赞。这波操作后,数千万元黑钱摇身一变,作为演唱会收入大大方方入账。
无独有偶,网页游戏也是用少量资金开发搭建起来的网页游戏,假冒玩家充值,创造收益。
鉴于影视娱乐业存在颇多漏洞,对很多人来说,既然可以通过拍电影洗钱,那么干脆直接以到境外拍电影的名义,洗白了正好就不用拿回来了,不然整天心惊胆战怕隔天就被小崔小王小刘举报了多心疼啊。你看,既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同时又能逃避外汇监管。
想的美是挺美的,但从去年万达院线遭遇滑铁卢开始,影视娱乐业的海外之路越发坎坷。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 号)还将影城和娱乐业列为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同时,从去年开始,在《资本项目外汇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中,明确指出,境内企业到境外合作拍摄电影比照境外直接投资办理,以片名作为境外项目的名称,主管部门为广电部门。可以说是外管通过资本项目手册,将该种情况纳入外汇直接投资管理,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及随之而来的存量权益登记。(从法规上来看,汇发[2015]13号文对此并无约束)
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广电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也一直在与时俱进更新管理要求。早在2001年的《电影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十八条就有明确规定,中外合作拍摄电影需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也就是广电总局批准。
“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
电影制片单位和持有《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到境外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
2004年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1号)中,对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申请人提出了要求,申请合作摄制电影的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而停止摄制电影片的处罚期内。
2018年1月1日,广电总局发布了《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服务指南》,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与境外合作的境内企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要求第一出品方原则上应具有2部(包括)以上国产电影片的出品经历,进一步加强了对境内企业的资质要求。所以,仅仅依靠一个刚刚成立的空壳公司,就想要借拍电影的名义洗钱转移资产,是走不通的哦。
那么上述条件的境内企业,基于真正的拍摄需求,向广电总局申请审批,应提交哪些材料呢?
境内企业在通过广电总局官网上的“电子政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申请的同时,还须将纸质材料送至备案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总之,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最终企业需要拿到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下图一)和批复文件(下图二),方能到银行办理登记。
许可证样式:
广电总局的前置审批趋严,外管外汇登记把控,双管齐下的标配,相信能够最大程度避免通过影视娱乐业的洗钱和资产转移。吃瓜群众看完热闹,就洗洗睡吧,明天还要搬砖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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